茂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茂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所屬地區:茂縣
  • 所屬部門:茂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張成(局長)
現任領導,職能職責,辦公地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現任領導

局長:張成定

職能職責

(一)負責編制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措施,編制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規範性檔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推動全縣文化、體育事業、旅遊業、廣播電視事業發展,編制發展規劃,按職能職責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三)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的普查、保護與利用。負責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活動,組織全縣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設施建設。
(四)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交流。編制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市場開發戰略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負責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國內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茂縣本地特色文化傳承發展。負責管理文藝事業,把握正確的創作導向,推動文化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負責全縣體育科研、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能。負責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編制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國民體質監測和高危體育項目管理。負責挖掘、傳承、保護全縣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協助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編制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體育訓練和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組織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參加州級以上體育競賽和綜合性運動會。負責反興奮劑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編制青少年(學校)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組織實施,負責各級各類體育學校的建設和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
(十三)推動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依法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旅遊景區管理機構、文旅企業的行業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十五)統籌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行政執法,組織查處文化、文物、體育、旅遊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六)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編制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職責範圍內職業健康監管、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強化文化、體育和旅遊要素配置,統籌整合形成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新優勢,著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體育和旅遊品牌,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推動旅遊業向主導產業發展,提升茂縣文化軟實力,建設體育強縣,努力開創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新局面。
(十九)與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文體旅遊局會同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辦公地址

四川省阿壩州茂縣鳳儀鎮太行路14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機要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保密、政務公開、後勤、應急、綜治、維穩、信訪、史志編纂及目標績效等工作。做好機關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務協調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政府採購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資金監管。擬訂內部審計規章制度,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承擔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專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作。
(二)文化廣電股。負責編制全縣文化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按職能職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全縣文化、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動工作。編制文化、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等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文化、廣播電視脫貧攻堅工作。推動全縣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本土文藝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文藝普及工作。負責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推動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規劃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負責全縣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工作,負責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能。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負責編制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措施和保障標準,協調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承擔廣播電視機構和業務、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制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監督落實。
(三)體育股。負責全縣體育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進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體育民生工程建設。負責縣本級體育場館免費開放工作。負責高危體育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對體育社團組織的管理監督。負責健身氣功的管理。負責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傳承、挖掘、保護。協助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競技體育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體育訓練和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在縣內舉辦的重大比賽的組織工作。組團組隊參加省、州內綜合性運動會和全國性、國際性的體育競賽等。負責一、二級裁判員、運動員的申報工作。確認和公布縣記錄。承擔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負責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青少年業餘訓練。負責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縣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協調運動員學生文化教育工作。督促指導開展全縣學校體育等工作。負責全縣青少年體育比賽組織及運動員資格審查等工作,確認和公布青少年記錄。
(四)旅遊股。負責編制全縣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負責全域旅遊發展。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文化、體育和旅遊規劃。組織協調全縣旅遊重大活動、重大設施規劃。推動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負責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高等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旅遊行業培訓工作,負責行業隊伍建設。負責和推進大數據綜合平台建設及成果推廣運用。
承擔行業資源普查、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行業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振興工作。負責國家A級旅遊景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質量等級申報等工作,推動生態旅遊發展。統籌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經濟運行分析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整體形象推廣。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廣電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精品賽事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推進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行銷體系建設。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國內外交流合作。
(五)產業股。負責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體育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統籌全縣旅遊商品開發。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實施以及項目投融資。負責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園區、廣播電視公益性工程及基地建設。制定有關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規範性檔案,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集中承擔縣本級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管理。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管文化、體育、旅遊市場服務質量等工作。負責星級酒店、飯店質量等級評定申報、覆核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體育、旅遊園區、廣電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監督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文體旅遊局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縣文體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景區和體育場館管理中心事業編制10名;文化旅遊服務中心參公編制22名,事業工勤4名;文化館事業編19名;圖書館事業編7名,博物館事業編15名,羌文化研究中心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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