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茂名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是由茂名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11月14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一批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 發文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於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部署要求,市政府決定將14項(主項)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區(縣級市)實施。各區(縣級市)和市有關部門要依照職權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一、抓好銜接落實
  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市有關部門應當與區(縣級市)有關部門完成調整職權的交接工作。對委託實施事項,要細化明確委託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等。對下放實施事項,自下放之日起,相關法律責任由承接單位承擔,原實施機關負責相關行政職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行政職權調整後,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實施職權的承接機關、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區(縣級市)相關部門按職責許可權辦理相關事項,市有關部門此前已受理的繼續完成辦理。
  二、加強培訓監督
  市有關部門要制定移交工作方案,將調整實施職權的有關檔案、表證單書及標準化成果等一併移交,並及時完善有關事項審批標準和技術規範;要通過舉辦培訓班、現場指導等形式,加強對承接機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增強承接能力;要通過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密切跟蹤調整事項實施情況,加強對調整實施職權的監管,定期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意見建議。
  三、依法履職盡責
  區(縣級市)要及時將承接的行政職權納入部門權責清單進行管理。制訂具體實施措施,主動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調整職權的銜接落實工作,依法規範辦事行為、最佳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為企業和民眾辦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賦予縣級更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是貫徹落實“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的重要舉措,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針對發展意願強、基礎好的區(縣級市),依法賦予更多主動作為空間,推動更多、更高含金量的行政職權調整至有關區(縣級市)實施,支持其在擴權賦能改革中先行先試。
  附屬檔案:調整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目錄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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