艦船防污設備,艦船上用於防止對海域造成污染的專用設備。主要有油污水分離器,垃圾糞便處理設備以及與其配套的專用排污管系,標準排放接頭、過濾系統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艦船防污設備
- 類型:專用設備
艦船防污設備,艦船上用於防止對海域造成污染的專用設備。主要有油污水分離器,垃圾糞便處理設備以及與其配套的專用排污管系,標準排放接頭、過濾系統等。
艦船防污設備,艦船上用於防止對海域造成污染的專用設備。主要有油污水分離器,垃圾糞便處理設備以及與其配套的專用排污管系,標準排放接頭、過濾系統等。...
注意跟蹤國際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進展,並力圖結合我國船舶防污染管理實際,突出階段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重點,從管理角度出發,系統地介紹了防污染基本概念,國內外船舶防污染管理體制、法規體系及策略,為防止污染,對船舶結構、設備、操作的技...
設計規劃顯示,漢江武漢段船舶溢油應急設備庫項目船舶溢油綜合清除控制能力達50噸,應急服務半徑為100公里。應急設備庫主要保障漢江武漢段,同時可支援周邊孝感、仙桃等地,並與長江武漢段陽邏防污應急中型庫形成呼應,形成沿線共濟、乾支互補...
第三章 船舶防污文書及防污設備 第四章 船舶油類作業及油污水的排放 第五章 船舶裝運危險貨物 第六章 船舶其他污水 第七章 船舶垃圾 第八章 使用船舶傾倒廢棄物 第九章 水上、水下船舶修造打撈和拆船工程 第十章 船舶污染...
《內河船舶污染綜合防治技術》主要內容包括:在系統梳理我國現行內河船舶污染監管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提出了內河船舶污染長效監管機制和內河船舶防污設備配備要求;對內河船舶水污染源線上監控技術及其套用實現、內河浮式防污應急設備庫建設與...
第四條(船舶防污設施配置和使用要求)船舶的結構、設備、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治船舶污染的規範、標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要求,並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載運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船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裝船舶自動識別...
(三)船舶靠泊未按照規定配備防污染設備或者防污設備存在重大缺陷的港口、裝卸站的。第五十五條 船舶和相關單位、人員有其他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涉嫌構成犯罪...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船舶和有關作業單位未配備防污設施、設備、器材的,或者配備的防污設施、設備、器材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由海事管理機構予以警告,或者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十九條 船舶必須配置並使用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漁業船舶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配備並正常使用油污水分離器或者油污水貯存櫃(桶)等防污設備和器材。第三章 轉移處置 第二十條 船舶污染物的接收、運輸、處置各環節之間的交接應當按照相關...
(二)船舶未配備防污染設備或者防污設備存在重大缺陷,在海事主管部門限期內不予糾正的;(三)未依法依規報告船舶污染事故、按照污染事故應急計畫的程式和要求,採取相應措施的;(四)向內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和不符合排放標準的生活污水的...
深圳華洋船務有限公司於2010年12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志昌,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是:機械設備、通訊器材、防污設備、航海儀器、船舶配件、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軟硬體的技術開發與銷售;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
七是對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反應機制、應急預案以及防污設備配備等做出了規定。明確了政府、船舶、碼頭以及作業單位應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應急預案;碼頭以及有關作業單位應當加強污染應急培訓和演練...
第十九條船舶和港口、碼頭從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當採取防護措施,防止裝卸貨物散漏落水,造成水域污染;從事散裝油類、類油物質和其他液體散裝危險貨物裝卸作業時,應當合理配置裝卸管系,布設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按照國家規定的...
第二十九條 船舶應當配備符合規定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按照有關規定持有有效的防止污染證書與文書。海事管理機構對在本省港口航行、停泊、作業三十日以上的船舶實施排污設備鉛封管理。符合鉛封要求的船舶應當向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並配合海事...
防治海上油污事故損害,主要從“防、治、賠”三個方面開展工作,即從對船舶所配備的防污設備和對船員的職能方面的要求入手,達到預防的目的;從建立油污應急計畫入手,達到在油污損害發生後及時進行治理的目的;從建立船舶油污損害賠償機制入...
第五條船舶必須配備符合有關規定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保證處於良好待用狀態。第六條船舶應當按照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持有有效的防污證書和文書。第七條船員的任職必須符合國際有關公約和國家有關規定。第八條從事危險貨物碼頭...
近代艦艇使用的帆纜器材有近千個品種,大體可分為帆布製品、繩索、防護器材、塗料、旗幟、水手工具、清潔用品、除塗機具、化學材料、化驗儀器、水下清洗設備等類。簡介 帆纜器材(rigging equipments)是用於艦艇系泊、拖帶、偽裝、維護保養和...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船舶、港口、碼頭、所屬船閘及其作業活動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港口、碼頭、所屬船閘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船舶防污染設備、器材的配備使用,船舶污染物的收集、送交等事項的監管職責。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
中能海(深圳)海洋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於2019年02月02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劉曉妍,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是:海事代理;船舶租賃服務;海洋科學技術研究服務;海水污染檢測服務;海洋環保服務、海洋環境治理服務;防污設備代管、租賃、...
第六十七條船舶、設施及港口、船廠、拆船、打撈等單位和人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相關的國際公約及主管機關的有關防污管理規定,船舶應配備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污設備,並持有...
法定代表人王煒,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一般經營項目是: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及經濟信息諮詢;船舶航行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海上工程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海上活動策劃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船舶銷售及租賃;汽車租賃;防污設備代管、租賃、上門維護...
第十三條 沿海通航水域一百五十總噸以上運輸油類貨物的船舶和四百總噸以上的其他船舶,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國加入的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不滿一百五十總噸運輸油類貨物的船舶和不滿四百總噸的其他船舶,...
(四)船舶未按規定配備油水分離器和其它防污設備、器材;(五)船舶油水分離器排放超出標準,或者防污設備、器材存有重大缺陷而不按要求糾正;(六)船舶存有的殘油、污水去向不明;(七)未按操作規程進行油類作業;(八)未遵守港...
第五十三條 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第五十四條 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