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船舶滯留(ship detention)是指港口當局根據本地區港口國監督諒解備忘錄的規定,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那些存在嚴重缺陷而達到低於標準的船舶所採取的在糾正某些缺陷項目之前禁止其離港的一些強制性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滯留
- 外文名:ship detention
- 目的:對船舶船上人或海上環境構成危險
- 滯留時機:在第一次檢查時,就應對其滯留
所謂船舶滯留(ship detention)是指港口當局根據本地區港口國監督諒解備忘錄的規定,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那些存在嚴重缺陷而達到低於標準的船舶所採取的在糾正某些缺陷項目之前禁止其離港的一些強制性措施
所謂船舶滯留(ship detention)是指港口當局根據本地區港口國監督諒解備忘錄的規定,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那些存在嚴重缺陷而達到低於標準的船舶所採取的在糾正某些缺陷項目...
非限定滯期期間,是在契約中沒有明確規定船舶發生滯期時的時間長短,而只是確定了滯期費率。因此,原則上船舶的滯期時間可以是無限止的,也不存在船舶滯留損害的問題,...
第四十二條 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將重大的船舶缺陷以及導致船舶滯留的缺陷通知航運公司、相關的船舶檢驗發證機構或者認可組織,接到通知的航運公司、船舶檢驗發證機構或者...
船舶證書,是指出船舶應配備的證明船舶所有權及其技術營運性能的各種檔案的統稱。包括法定證書和其他一些證書,如船舶國籍證書、船舶登記證書、船舶人級證書、油污損害...
關於扣留海運船舶的國際公約是在1952年05月10日,於布魯塞爾簽定的條約,自1952年05月10日起生效。...
檢查人員應當在《船旗國監督檢查記錄簿》或者《港口國監督檢查報告》中標明缺陷及處理意見,簽名並加蓋船舶安全檢查專用章。對於缺陷處理意見為滯留的,檢查人員應當在...
船舶安全管理體系,是指航運公司及其所屬船舶為了滿足《國際安全管理規則,ISMCode》的一系列有關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強制要求而建立的船舶安全操作和防污染管理體系。以...
美國“9·11”恐怖事件發生後,恐怖分子利用船舶進行恐怖活動的威脅存在,為此,國際海事組織於2002年12月通過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SOLAS公約)海上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監督規則》是為保障水上人命、財產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加強船舶安全監督管理而制定的法規。本規則共七章五十七條 ,自2017年7月1日起...
以及國家所有或國家經營而在訴因發生時完全為政府使用而非用於商業目的的其他船舶,而且對上述船舶不得以任何法律程式進行拿捕、扣押或滯留,亦不得對其提起對物之訴...
延滯損失(DETENTION),又叫“滯留損失”、“滯期損失”、“超滯期”等,是指在航次租船下,因某些原因使船舶滯留在港口或使船舶航行時間延長而應由船舶承租人賠償給...
船舶未獲得必要的證書,或證書過期,或證書到期而未進行檢驗並延期,有關港口當局可以進行強制檢驗或將船舶滯留。參考資料 1. 馬廣文.交通大辭典: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海事管理是研究轄區海事監管特點,貫徹落實海事法規的專業管理部門,為海事執法類內設部門。對海事業務進行專業研究、指導、監督和管理,具體承擔船舶監督、危險品和防...
海員以下列原因之一而滯留者,不得令其負擔遣返費用:(1)在船上服務時遭受傷害,(2)船舶失事,(3)非因海員自身的故意行為或過失而得疾病,或...
停租條款是指期租契約中約定的特定事項引起租船人不能使用船舶時租船人停付租金的條款。...
(q)任何船舶的抵押權或質權。 (2)“扣押”系指通過司法程式滯留船舶,以保全海事請求,但不包括執行或滿足某項判決中船舶的扣留。 (3)“人”包括個人、合伙人和...
《國際船舶和港口設施保全規則》(International Ship an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Code,簡稱:ISPS Code或ISPS規則) 於2002年12月在倫敦召開的國際海事組織海上保全外交...
中國船級社(CCS)成立於1956年,總部設在北京。中國船級社作為交通部直屬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中國船級社是國家的船舶技術檢驗機構,中國唯一從事船舶入級檢驗業務...
船籍港(port of registry),也稱“船舶登記港”、“登記港”。船舶所有人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的港口。船籍港的名稱應在船舶國籍證書、船舶登記證書內載明,並在船尾...
船上污水處理系統是指對船舶產生的污水,包括船舶生活污水(黑水)、灰水以及船舶油污水,進行處理的裝置系統。...
2 "扣押*指經法院命令,為保全海事請求而對船舶作出的任何滯留或對其離開作出的任何限制,但不包括為執行或履行法院判決或其他可執行文書而扣留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