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初次檢驗

船舶初次檢驗指一般指未經我國驗船機構監督下建造的國外船舶,為換髮我國船舶證書所進行的檢驗。其目的是檢查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初次檢驗
  • 外文名:initial survey
  • 檢查項目:圖紙、船體狀況、文書
  • 別稱:初次入級檢驗
定義,檢查項目,

定義

英文名稱:系指船舶在投入營運以及驗船部門第一次對船舶頒發證書之前所進行的檢驗
對船舶入級的檢驗,又稱為初次入級檢驗。申請初次檢驗時,須將該船原有船舶證書、證明檔案及有關技術資料提交驗船機構審查。對要求取得船級的船舶,初次檢驗的項目、內容和要求,驗船機構將根據船舶的具體情況,按“海船入級規則”的規定辦理。《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1966年國際船舶載重線公約》規定,船舶投入營運以前的檢驗,也稱初次檢驗。上述檢驗合格後,應簽發有關的船舶證書。
初次檢驗是船舶在投入營運之前,對與某一特定證書涉及的所有項目進行一次完整的檢查和必要的試驗,以保證這些項目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並且能滿足船舶要從事的營運業務。

檢查項目

(1) 圖紙的審查;
(2) 在建造期間和安裝之後的檢查應包括下列項目,並應符合審查批准的圖紙要求:
1 確認穩性資料和破損控制圖;
2 確認結構防火布置;
3 確認乾舷甲板下的防撞艙壁、機器處所兩端與貨艙和其他處所分隔艙壁的水密性;
4 確認水密甲板、圍壁通道、隧道和通風管道的水密性;
5 確認主、輔操舵裝置符合規定的要求;
6 確認關閉燃油、滑油和其他的燃油類艙柜上閥門遙控裝置的操作功能;
7 確認各種開口關閉設施的功能;
8 確認救生設備的配備;
9 確認救生艇筏的降落裝置的降落和回收功能;
10 確認水滅火系統符合規定的要求;
11 確認防火控制圖的存放 ;
12 確認固定滅火系統、探火及失火報警系統符合規定的要求;
13 確認航行燈、號型和聲響信號的配置及功能;
14 確認磁羅經、陀螺羅經、回聲測深儀、雷達、舵角指示器和螺旋槳轉速指示器等的配置及功能;
15 確認舵機、錨機、消防泵、應急消防泵、艙底泵等電動機及其控制裝置的效用;
16 確認主電源、應急電源、臨時應急電源和備用電源的效用;
17 確認船內報警系統和船內通信系統的效用;
18 確認周期無人值班機器處所的功能;
19 確認無線電通信設備的配備、安裝及功能;
20 對油船的附加要求如下:
(a) 貨油艙開口,包括填料、圍板、蓋板和防火網及透氣蓋的檢查;
(b) 貨油艙壓力/真空閥及防火網的檢查;
(c) 貨油艙透氣管包括透氣桅和集氣管的檢查;
(d) 燃油艙、含油壓載水艙、油污水艙及空艙透氣管防火網的檢查;
(e) 確認貨油艙內及附近無潛在著火源;
(f) 貨油泵艙內扶梯的檢查;
(g) 對泵艙艙壁滲漏和裂紋及穿孔密封裝置的檢查;
(h) 對泵艙內管路的檢查;
(i) 對泵艙通風系統包括導管、風閘和防火網的檢查;
(j) 對油泵、艙底泵、壓載泵、掃艙泵底座軸封及切斷裝置的檢查;
(k) 確認艙底污水系統的工作情況;
(1) 確認油位指示系統;
(m) 確認危險區域內的所有電氣設備;
(n) 確認甲板泡沫系統;
(o) 確認甲板噴水系統和灑水系統;
(p) 確認貨油管路;
(q) 確認貨油泵艙的固定滅火裝置;
(3) 確認船上已配備所需的各種檔案。
初次檢驗合格後,應簽發適航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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