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隆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興隆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為興隆縣主要負責有關農村相關的政策傳達及興隆縣的經濟合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隆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地點:興隆縣
  • 職責:政策傳達及興隆縣的經濟合作
  • 檔案:《食鹽專營辦法》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

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供銷社有關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合作經濟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2、按照供銷合作社章程賦予的職責,協調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關係;
3、按照國務院《食鹽專營辦法》和省政府有關規定,根據縣政府授權,具體負責全縣流通領域食鹽批發、零售的行政監督管理和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及管理;
4、按照縣政府授權對煙花爆竹實行行業管理;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再生資源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5、實施開放辦社,加強合作社與各層次、各行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聯合與和做,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建設;
6、發揮農民與市場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以服務三農為宗旨,以農業主導產業為基礎,拓展經營領域,興辦龍頭企業,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7、引入現代流通方式,傳送配送中心、電子商務等現代經營業態,用連鎖、配送、特許經營改造商品經營企業,發展鄉鎮消費合作社;
8、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所屬企業的產權制度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9、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對供銷合作社幹部員工的教育與培訓,加強職工隊伍建設;
10、負責全系統幹部、組織、認識、群團、安全生產、內保及離退休幹部工作;
11、對系統內有關行業、學科或業務範圍內的全縣性社會團體,旅行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
12、代表全縣供銷合作社參加合作聯盟的活動,與縣內外經濟組織、社會團體、科研和教育機構等開展經濟、技術、貿易、人才交流與合作;
13、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興隆縣供銷社內設7個股室:黨政辦公室、財務審計股、人事及老幹部股、基層業務股、安全生產及綜治辦公室、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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