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國發[1999]5號檔案精神解決當前供銷合作社幾個突出問題的通知》(黑政發[1999]73號)和《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精神,參照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機構設立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地區:黑龍江
- 類型:聯合社
- 國家:中國
省社簡介
系統概況
組織機構和人員。截止2012年底,我省共有市(地)級供銷合作社13個,墾區(國營農場系統)、林區(省森工總局系統)社各一個,參照市(地)社管理的縣(市)社兩個;有縣(市、區)供銷合作社73個,基層供銷合作社(鄉鎮級)757個;全系統共有各類法人企業463個,事業單位16個。全系統有職工50262人,離退休人員25398人。離退休人員中,已參加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人員24841人,占97.8%。
截至2012年底,全系統引導農民興辦各類專業合作社2909個,入社農戶16.2萬人,幫助農民實現收入16億元。發展村級綜合服務站4379個。在各地建立的商品基地840個。為農民建科學試驗示範田206194畝,提供技術培訓、信息諮詢167488人次,提供種子、種苗9173萬元,發放科技資料265756份。
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省供銷合作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供銷合作社的改革與發展。建立和完善為農業社會化服務的體系,強化為農服務功能。
(二)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農村經濟的方針、政策;向省委、省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它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關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三)對全省供銷合作社的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對外貿易和工業、商業、飲食服務業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
(四)負責供銷合作社組織、隊伍建設,指導本系統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與合作。
(五)負責省社社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確保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六)執行全國總社的決議、決定,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代表全省供銷合作社參加全國總社和國際合作社聯盟的有關活動,發展同各省各國合作社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
(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理事會辦公室
(二) 合作指導處
(三) 經濟發展處
(四)財務處
(五) 直屬企業工作處
(六) 人事勞資處
(七) 安全保衛處(安全統籌業務管理辦公室)
(八) 審計處
(九) 機關黨委
(十) 監察處
(十一)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十二)監事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