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縣以上供銷合作社聯合社是按照自下而上、自願聯合的原則組成的經濟實體。例如: 在一個縣的範圍內,由若干基層供銷合作社作為社員社而聯合組成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各級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法人地位,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向國家交納所得稅的制度。其所屬企業,凡實行獨立核算,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者,也具有法人地位。它的基本職能是: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社員社的工作,保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為社員社提供業務經營、儲藏運輸、職工培訓等服務; 辦理社員社無力經營的各項業務和商品儲備任務,自辦或聯辦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加工企業。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的權力機關是社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它選舉產生的理事會為執行機關,監事會為監察機關。近年來,有的地區取消了理事會和監事會,改建合作委員會,執行原理事會和監事會的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外文名: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
- 作用:為三農服務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