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供銷合作社系統的改革和發展;(2)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的供應和各項為農服務工作;(3)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組織及其所辦企業、專業合作社組織和全體社員的合法權益;(4)協調同有關部門的關係,指導社辦企業和基層社的業務活動,促進城鄉物資交流,開拓農村市場;(5)宣傳貫徹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參與組織興辦各種農村專業合作社和專業協會;(6)受市政府委託,管理市農信擔保有限公司;(7)代表本級聯合社,參加上級聯合社的各項活動;(8)行使市本級社有資產的所有權代表和管理者職能,負責監督社有資產的增值保值;(9)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社領導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內部各處室及與直屬單位的工作關係;負責社機關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信訪、外事接待和基建等工作。
(二)政治工作處
負責社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系統職工的職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社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普法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市供銷社黨委的日常工作。
(三)財會處(社有資產管理處) 負責市供銷社的財務管理,資金使用;負責市本級社有資產營運的監管與審計工作;對全市社有資產的管理情況實行監督;指導本系統財務、會計工作;承擔對市級農業龍頭企業、示範性農村專業合作社和種、養殖大戶申請貸款擔保的審查核准工作、並監管資金使用情況。
(四)業務處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重要農資商品和農產品購銷政策;指導政策性業務的行業管理和特種行業的管理;指導本系統扶貧、安全、抗洪救災、市場、工業、科技、外經貿、醫藥、連鎖經營等業務工作;指導歸口管理的集體企業工作。
(五)合作經濟指導處 指導和推進系統內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合作經濟發展和基層供銷社的組織建設;指導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的建設和開放辦社工作;維護下級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