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鎮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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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鎮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糧食流通、儲備等產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登記及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鎮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 內設機構:8個
  • 主要職責:11條
  • 所在地:北鎮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承擔完善我市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綜合協調農業和農村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二)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研究制定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三)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發布有關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標準和技術規範,健全農業檢驗檢測體系;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四)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依法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五)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業防災減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完善農業技術體系隊伍。
(七)指導農用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管理和保護,促進基本農田的保護和改良;運用宜農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
(八)貫徹執行國家農業機械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農業機械發展規劃,引導農業機械結構調整;負責已投入使用的農業機械的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機械統計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具體政策、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規劃、購銷儲存平衡計畫和調控辦法並組織實施;保障駐軍、國家重點項目等糧油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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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辦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村經濟發展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項目辦公室)
負責綜合調研、文秘、機關後勤、財務、審計、統計、信訪、綜合治理、人事、勞動工資管理;負責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農業項目管理。
(二)農業科
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辦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組織農業植物內檢工作,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編制農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發布農情信息;負責指導發展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日常管理工作;調查農業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保護工作現狀;開展農業環境監測、解決處理農業環境污染。
(三)農經科
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統計管理;負責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負責落實國家惠及農民補貼相關政策。
(四)農業機械化管理科
落實國家和省農機補貼政策;落實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農機安全監理和農機柴油的分配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機技術檔案的監督管理和農機行業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新機具的引進和新技術的推廣、普及和技術交流工作;負責農機修理網點的各項管理和產品質量檢驗、認證的協調組織工作。
(五)糧食管理科
負責對糧食收購企業進行資格審核認定;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許可的發放工作;組織全市糧食行業綜合調研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應急工作,擬訂糧食供應應急預案,並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糧食儲備庫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糧庫儲備糧油和商品糧保管工作,負責市內糧油調運協調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儲存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資格審查;負責全市糧食購銷活動和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市糧食產業化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質量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推廣糧食科技成果和加工技術;負責全市軍糧供應行政管理和統計報表工作。
(六)經濟信息科
負責農業科技普及與培訓工作,傳播農業科技信息;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督促項目實施;傳遞農情信息,提出大宗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加工和價格政策建議,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一體化;協調指導全市農業外經活動;預測農業各行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發布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現代化示範區建設。
(七)政策法規科
研究擬訂全市農業產業政策,指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產品質量的改善;擬訂農業有關行政管理措施實施辦法,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對種子、農藥、肥料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登記工作;負責糧食調控、儲備、購銷活動和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落實農業保險政策工作;負責農業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八)農村能源辦公室
組織編制農村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扶持農村能源產業和服務體系建設,引導農村能源市場的開發和培育;負責沼氣、太陽能、生物質能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及綜合利用,組織新技術試點示範和規模性推廣工作;組織農村能源技術推廣隊伍的培訓;推進農村能源和節能宣傳工作,負責農村能源統計與信息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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