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縣教育科技局

興縣教育科技局是興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縣教育科技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擬定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貫徹實行政施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教育執法。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進行職業指導工作。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國內外對我縣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的管理。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中國小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教育系統的維穩工作。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組織指導全縣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規劃、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引進縣外智力工作,開展相關教育工作與交流工作。
  (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協調、監督檢査漢語語言文字的規範化建設,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ー)指導全縣成人教育工作。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工教育、崗位培訓和農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定全縣科技發展規劃,起草有關科技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技發展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負責縣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十五)貫徹執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認定和管理。
  (十六)貫徹執行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負責貫徹執行有關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廣政策,指導全縣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十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
(二十)負責縣級科學技術類獎項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十一)負責全縣科普工作,貫徹執行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執行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二十二)貫徹執行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
   (二十三)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全部劃歸行政機關。
   (二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助處理縣委教育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落實深化教育改革相關工作,對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情況進行調研,負責教育改革的整體設計、綜合協調和宣傳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綜合協調日常業務,具體負責會務、文秘、檔案、印鑑、保密、信訪、接待、綜治、宣傳、下鄉等工作。負責全局公文的審核、修定、制發與存檔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全局縣政府責任目標及擬辦實事的確定、督辦、報送、迎檢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督促承辦部門限時辦結領導批示的各類信函、檔案和縣委、縣政府下發的督辦通知事項及局黨組、局長辦公會議決定落實的事項;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教育信息、宣傳、信息環境建設和網路安全工作;承擔有關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的有關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各股(室)的綜合協調,擬定全局工作部署、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局直股室工、青、婦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
  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其他股室不再承擔行政審批職責。指導教育系統的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組織協調教育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
  承擔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系統和巨觀管理工作牽頭擬定民辦教育相關政策,檢查民辦學校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貫徹執行科技發展政策,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資格認定與管理。
  負責民辦學校設立、分立、合併及名稱、層次、類別變更審批,民辦學校聘任校長及舉辦者變更核准,教師資格認定;負責國家、省、呂梁市審批項目的初審、上報。
  (三)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設定、社會保障、人事檔案等人事管理工作;依法落實履行中國小教師的招聘錄用、培養培訓、考核獎懲、調整流動等管理職能;負責加強全縣教師工作的統籌、規劃、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辦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及聘任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和工資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幹部培訓工作;規劃、指導全縣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師資培養和培訓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考核;牽頭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建設工作。
  (四)計財股
  負責編制局機關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協助編制本系統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配合財政部門負責本系統所有會計單位各類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的核算和監督管理;負責年報、教育經費統計等各類統計報表的填寫、編制、匯總和報送工作;參與校舍維修、項目購置的計畫;負責全縣農村中國小校的支付工作;負責局機關科室報賬和人員工資。承辦民辦學校幼稚園的人員工資、新招考教師的工資發放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各類票據的申領、管理、使用、核銷;負責本系統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審計中國小、幼稚園財務工作和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等助學金的發放與監督管理工作。
  (五)教育股
  承擔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和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推進全縣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和普通高中優質多元發展;承擔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管理指導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常規管理;協助做好基礎教育的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中國小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負責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組織實施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課程開齊開全、教學用書征訂、自編校本教材管理工作;負責優質高中指標定向國中的審核、分配工作;負責義務教育控保學和學籍管理工作。
  (六)政教股
  負責中國小、幼稚園德育工作、學科育人工作。負責教職工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指導學校、幼稚園共青團、少先隊工作和班主任、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中國小社會實踐、研學旅行工作;負責學生社團、校園文化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學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組織中國小校組織落實法制教育、國防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勞動教育;負責調解處理涉及學生申訴相關工作。負責指導親職教育工作,教育系統志願者服務工作。
  (七)語委辦
  擬定全縣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國語測試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承辦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黨委辦
  負責局機關黨工群團工作。組織學習貫徹上級黨委的路線、方針、政策;規範支部建設;強化機關幹部思想政治工作;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和幹部隊伍素質;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的工作。
  承辦系統黨委各項各項規劃、決策、管理等事項的落實工作;認真做好系統黨委的發展黨員工作和黨費收交工作;督促指導基層黨支部(總支)工作;負責黨委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系統內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重大決策、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負責受理本系統黨組織、黨員、幹部教職工及民眾在紀檢監察範圍內的檢舉控告;負責調查系統內基層組織、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工作;協助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承辦上級紀委監委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科學技術股
  貫徹執行科技方面相關政策,組織擬定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各項科技計畫,協調規劃和計畫的實施;負責全縣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的編制和實施;負責科技統計和科技評估工作;貫徹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和規定;負責科技成果的登記、鑑定、獎勵工作;執行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重點新產品計畫的申報和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申報的上報工作。組織實施科技重大專項實施辦法。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技術引進、技術出口審核工作;核與協調重要民問科技交流合作項目。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建設;組織推動科研基礎性工作。組織工業領城科技發展計畫、火炬計畫的編制、管理和實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負責科技富民強縣工作;指導承接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領導信息

(一)薛探平,局長
(二)賀建軍,縣委教工委委員、教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人事、監察、招考、體衛、科技、營養
(三)高山夫,縣委教工委委員、教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協助局長分管教學業務、學籍管理、教師培訓、裝備信息、電教、計財、辦公室、教育督導、幼兒教育、民辦教育、特殊教育
(四)李佳,教科局黨組成員、教育科技事業發展中心主任
分工:主管教育科技事業發展中心,分管基建、創衛、安全、教育扶貧、信訪、行政審批、工青婦、關工委
(五)閆高峰,縣委教育工委委員、職中副校長
分工 :分管黨務、政教、職業教育
(六)馮冬生,縣委教育工委委員
分工:120師學校和興縣中學的黨建工作
(七)張明明,縣委教育工委委員
分工:友蘭中學及友蘭附中的黨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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