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自貢市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章
組成人員職責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政府工作部門的主任、局長。
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認真履行職責,為民務實,嚴守紀律,勤勉廉潔。
六、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主持並領導市政府工作。副市長協助市長工作。
七、市長召集並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
八、副市長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副市長對分管工作領域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廉政建設和信訪工作實行“一崗雙責”責任制。
九、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協助處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十、市長出國訪問、脫產學習期間,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代行市長職責。
十一、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實行主任、局長負責制。
市審計局在市長和審計廳的雙重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職能,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市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顧全大局,維護政令統一,切實貫徹落實市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職能
十二、市政府要全面正確履行發展經濟、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環境保護職能。
十三、全面貫徹中央、省巨觀經濟決策部署,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調整和最佳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成長質量和效益,推動全市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十五、嚴格市場監管,健全現代市場體系,完善行政執法、行業自律、輿論監督、民眾參與相結合的市場監管體系,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
十六、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建設源頭管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十七、加強環境保護,堅持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大力倡導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推進節能減排,強化污染治理,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
第四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健全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式,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
十九、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社會穩定等重大決策,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事務,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二十、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或重大決策建議,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經研究、諮詢機構等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和區縣的,應充分協商或事先徵求意見;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要進行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生態環境的,要進行生態環境風險評估;涉及財政經濟、重大投資項目的,要進行經濟風險評估。
二十一、市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可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二、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市政府的決定,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
市政府辦公室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政令落實。
第五章
堅持依法行政
二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按照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二十四、市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有關地方性法規的議案,制定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政府規章,制定規範性檔案。
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要按程式及時報送備案。
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要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後評估,發現問題,及時完善;不相適應的,及時修訂或廢止。
二十五、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範圍的事項,應由市政府制定規範性檔案、發布決定,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範性檔案。
市政府部門和區縣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應當依法及時報市政府備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並定期向市政府報告。
二十六、規範性檔案應當規定有效期。制定機關要定期對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需要修改、廢止的應當及時辦理,繼續執行的,應當公告目錄。
二十七、市政府規章和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由市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審議。
二十八、嚴格
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第六章
會議制度
二十九、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工作部門的主任、局長組成。邀請自貢軍分區主要負責人參加。副秘書長,市政府各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和市級有關單位(含中省直管單位和省市雙重領導單位)、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根據需要可邀請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委有關部門、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負責人列席會議。
市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的重大決定和重要會議精神;
(二)總結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討論和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討論提請市人大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
(四)討論通過依法需要由市政府全體會議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1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三十、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邀請自貢軍分區主要負責人參加。副秘書長,市監察局、市政府信訪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新聞辦和與議題直接相關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特邀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負責人列席會議。
市政府辦公室相關人員作為工作人員參加會議。出席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的二分之一。
市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決定,研究貫徹措施;
(二)討論上報省政府的重要請示和報請市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重要事項;
(四)討論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議案;
(五)討論決定市政府規章、市政府的重要決定,以及以市政府名義簽訂的重要協定、契約;
(六)聽取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的專題匯報,研究有關政策措施,討論決定有關重要事項;討論決定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請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項;
(七)討論通過人事任免、表揚獎勵及命名事項;
(八)討論決定規定額度的新增項目和資金;
(九)討論決定副市長、秘書長提出並經市長同意,以及市長提請審議的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月召開2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三十一、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書面批示提出。議題由市長審定。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政府秘書長統籌協調,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具體會務工作,檔案和議題於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三十二、市政府領導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向市長請假。
市政府全體會議其他組成人員、列席人員或市政府常務會議列席人員不能參會,向市長請假,經同意後告知市政府辦公室並委派相關負責人參會。
三十三、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長簽發。
三十四、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需進行通報的,新聞通報稿由市政府秘書長審定,如有需要,可報市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審定。
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作出的決策,由副市長、秘書長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按會議要求貫徹落實和組織實施,並將落實情況及時向市長匯報。決策執行中需作重大調整或變更的,應當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
三十五、市長例會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原則上每周召開1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市長例會的主要任務是通報工作,溝通情況,研究問題,安排近期工作。市長例會會議通報由市長審簽。
三十六、市政府專題會議由市長、副市長或市長委託市政府秘書長、副市長委託市政府副秘書長召集。市政府專題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協調處理市政府領導分工職責範圍內的專門問題;
(二)協調解決部門之間有意見分歧的問題;
(三)研究協調需提交市政府集體研究決策的有關問題。
市政府專題會議研究的問題涉及資金、項目、機構編制安排的,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辦理。
市政府專題會議不得代替決策程式,也不得超越許可權作出決策。
三十七、市政府經濟活動分析會議由市長召集並主持,會議議題由市長審定。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相關副秘書長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級有關單位(含中省直管單位和省市雙重領導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有關措施。市政府經濟活動分析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
三十八、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由市政府新聞發言人提議召開,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主持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由市政府秘書長擔任,代表市政府發布新聞。新聞發言人可以委託他人發布新聞。重要新聞發布會的發布人和主持人由市政府秘書長報請市長確定。
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的主要內容是:發布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全市全年和半年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市政府的重要決定、重大決策部署、重大活動;市政府對重大事件、突發事件、人民民眾普遍關心問題的態度、處理意見及結果,回應社會輿情。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臨時召開。
三十九、精簡會議活動,控制會議規模,嚴格審批程式,提高會議實效。儘可能採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會議。能以文電等方式部署或以新聞媒體通告的,不再召開會議。各部門召開本系統全市性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第七章
公文審批
四十、各區縣、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除市政府領導直接交辦的個別事項和確需直接報送審批的敏感絕密事項、重大突發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項外,公文一律送市政府辦公室按規定程式統一辦理,一般不得直報領導同志個人,不得多頭報送。
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部門間如有分歧意見,主辦部門應牽頭協調,達成一致;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列出各方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四十一、各區縣、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批的公文,由市政府辦公室按照市政府領導分工呈批,並根據需要由市政府領導轉請其他領導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如屬有關部門職責範圍內且能明確答覆的問題,由市政府辦公室直接轉交有關部門辦理,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室反饋辦理結果。
四十二、市政府重要發文包括市政府令、自府法規、自府、自府發、自府人發檔案,市政府商請支持、協調解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要事項的檔案,市政府部署安排綜合性重要專項工作的檔案,向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的議案等,由市長簽署或簽發。一般發文按分工由分管副市長簽發。事務性檔案可由秘書長簽發。各部門報請以市政府名義發文,市政府認為可授權部門發文的,經市政府相關領導審簽後,由有關部門冠以“經市政府同意”向各部門、各區縣政府行文。
市政府授權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檔案,一般由副市長或秘書長簽發,其中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檔案,由市長簽發。
市政府領導審批、簽發公文,應當簽署意見、姓名和完整日期。市政府領導對發文和請示性公文“圈閱”表示同意,對報告性公文“圈閱”表示已閱知。
四十三、建立完善市政府月度重點工作安排制度。由市政府辦公室擬訂月度重點工作安排,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或徵求副市長意見後由市長簽發。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精簡公文。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現行檔案規定仍適用、無新規定的,對上級檔案沒有新的貫徹要求的,沒有實質內容的,可發可不發的檔案,一律不發。已公開發布的上級檔案,不再翻印、轉發。堅持對應發文原則,貫徹落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檔案,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發文。充分運用政務信息化系統,減少紙質公文數量。
四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公文辦理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嚴格按規範程式辦理。提高公文處理時效,緊急公文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必要時可打破常規、減少中間環節,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第八章
規範政務活動
四十六、市政府領導參加的各種政務活動由市政府辦公室統籌安排,各區縣、各部門需邀請市政府領導出席的政務活動,應提前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辦公室審核後報市政府有關領導審定。
四十七、未經市政府批准,市政府領導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頒獎、揭幕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原則上不出席區縣和部門舉辦的茶話會、聯歡會、團拜會。
四十八、市政府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下基層調研要有明確目的,務求工作實效。市政府領導每年到基層調查研究不少於90天,蹲點調研每年不少於4天。
市政府領導儘量不同時到一個區縣調研,避免集中或輪番到一個區縣、一條線路、一個點調研。除工作需要外,不到名勝古蹟、風景區參觀。
嚴格貫徹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改進作風的規定,市長在調研期間可安排工作匯報會,副市長可根據調研情況召開專題座談會,市政府領導到基層調研應輕車簡從。
四十九、規範出訪活動,不安排無實質內容的出訪,不以任何名義進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顧性出訪。嚴格按照批准的內容、路線、日程執行出國(境)任務。對外經濟貿易、投資與項目洽談等重要活動及人數較多、天數較長的,根據任務需要專項報告、從嚴審批。
五十、市政府領導出訪不接受國(境)外企業資助出訪費用,不由國內企業或下屬單位分攤、提供出訪費用。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外方所贈禮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五十一、副市長在部分政務活動中互為AB角。互為AB角的副市長,其中一方外出或因特殊情形不能履行工作職責期間,暫由另一方代行部分工作職責。互為AB角的副市長同時外出時,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代為履行工作職責。
第九章
深化政務公開
五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務公開,完善辦事公開制度,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
五十三、凡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利益、需要廣泛知曉的事項和社會關切的事項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市政府領導政務活動除保密的外,應在市政府網站反映。
五十四、推進決策公開。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制度,切實推行行政決策過程公開和內容公開,廣泛徵求、聽取各方意見,增強決策透明度。
五十五、推進執行公開。及時將重點改革任務、重要政策、重大建設項目的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監督方式等向社會公開。主動公開督查和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和問責情況,確保執行有力。
五十六、推進管理公開。及時公開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和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動態調整情況,全面落實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網上信息公開制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著力推進重點領域公共監管信息公開。
五十七、推進服務公開。將與民生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事項納入公共服務事項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逐項編制辦事指南。清理編制投資項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加強對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的分類指導。
五十八、推進結果公開。全面公開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做好政府工作報告、年度重點工作和發展規劃、重點改革任務等實施結果的公開工作,運用多種方式,科學評價政策落實效果。
五十九、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加快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及時發布政策解讀,擴大公眾參與,回應社會關切。
六十、全面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最佳化工作流程,公開辦理程式,強化過程監控,加大行政權力行使電子監察力度,推動政務服務向網上辦理延伸,提升便民水平。
六十一、加強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整合信息資源,增強信息發布集中度,加強政府網站與報刊、廣播、電視和各類新媒體的聯動,拓展信息傳播和政府與民眾互動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客群面和到達率。
第十章
完善目標績效管理
六十二、對區縣政府和市政府部門實施目標績效管理,確保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注重科學發展、質量效益、保障和改善民生、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對區縣和部門的工作績效、滿意度評估、自身建設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客觀準確反映區縣和部門的工作實績。
六十三、健全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將日常監管與年終考評相結合,體現不同部門工作特點和不同區縣的差異,公開、公平、公正進行考評。
六十四、目標績效管理考評結果作為行政問責、幹部任免、公務員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一章
強化政務督查
六十五、圍繞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政務督查,及時反饋情況,促進問題解決,推進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六十六、對《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檔案中部署安排事項,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決定事項,中央、省和市政府領導批示辦理事項進行督查。
六十七、認真辦理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對辦理工作的督查。市政府領導每年領銜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提案各1件。
六十八、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協調督辦事關全局和落實難度大的工作;市政府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域內的政務督查工作;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政務督查的牽頭和綜合協調工作。
六十九、政務督查要注重實效,把握真實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準確反饋,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推進部署落實,促進決策完善。
第十二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七十、市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七十一、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門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及時查處和整改,並向市政府報告。
七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加強行政複議指導監督,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七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要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的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及時依法處理和改進工作。重大問題要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七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信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暢通和規範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市政府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應按時參加“領導接待日”接訪工作,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深入基層下訪回訪,努力為民眾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三章
加強廉政建設
七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七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範公務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禮和宴請,不得接受下級政府和部門的送禮和宴請。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公務用車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差旅、會議經費等一般性支出,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七十七、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相關規定,帶頭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關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格要求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嚴格執行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規定。切實抓好職責範圍內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第十四章
改進紀律作風
七十八、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嚴格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七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中央、省、市關於改進工作作風、
密切聯繫民眾的各項規定;必須嚴格遵守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嚴格黨內監督,鞏固和發展良好政治生態。
八十、市政府組成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市政府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代表市政府發表涉及全局和重大敏感問題的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涉及未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和文章,事先須經市政府同意。
八十一、除市政府統一安排外,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個人任職期間不公開出版著作,不舉辦個人作品展覽,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一般不為出版物作序。
八十二、市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八十三、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漏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八十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堅持市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制度。
八十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報告和請銷假制度。市長與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一般不同時外出。副市長、秘書長離市外出,應事先報告市長或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外出活動的安排應告知市政府辦公室。
八十六、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離市外出或休假,須經市長同意,並抄送市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