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簡介 自由貿易區(英文:Free Trade Area,簡稱FTA)通常指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通過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相互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
關稅 和非關稅壁壘,取消絕大多數服務部門的市場準入限制,開放投資,從而促進商品、服務和資本、技術、人員等
生產要素 的自由流動,實現優勢互補,促進共同發展。有時,它也用來形容一國國內,一個或多個消除了關稅和貿易配額、並且對經濟的行政干預較小的區域。
自由貿易協定 截至2014年1月22日,已經有15個地方自貿區獲得國務院批覆,進入到多部委聯合調研的階段。
2014年1月24日,
商務部 國際經貿關係司負責人表示除上海以外,國務院尚未批覆設立任何其他自由貿易園(港)區。
狹義的自由貿易區:如巴拿馬
科隆自由貿易區 、德國漢堡自由貿易區、美國紐約1號對外貿易區等。
自由貿易協定(英文: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是為了繞開WTO多邊協定的困難,同時也為了另外開闢途徑推動
貿易自由化 ,各國逐漸從實踐中探索而出。是獨立關稅主體之間以自願結合方式,就貿易自由化及其相關問題達成的協定。在WTO檔案中,FTA與優惠貿易協定(PTA)、關稅同盟協定(CUA)一道,都納入RTA(Regional Trade Agreement)的範圍。就現實而論,因為很多FTA在協定內容上達成的可能也並不是完全自由貿易,因此FTA、RTA在概念上有混用傾向。有時FTA、RTA也指基於一定貿易協定的
自由貿易區 或準自由貿易區。
依據自由貿易協定,來自協定夥伴國的貨物可以獲得
進口稅 和
關稅減免 優惠.無論在進口還是
出口 國,自由貿易協定都有助於簡化海關手續.當協定國間存在不公平貿易慣列時,自由貿易協定還可以協助
貿易商 進行補救.
國內的稅務與費用,如
增值稅 、消費稅,都不受自由貿易協定的影響。
只有原產於自由貿易協定成員國的貨物,才有資格從自由貿易協定中受益.
簽訂情況 中國 目前我國已經和
東協 、智利、
巴基斯坦 、紐西蘭、新加坡、
秘魯 、
哥斯大黎加 、冰島、瑞士、韓國、澳大利亞、馬爾地夫、喬治亞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
2005年11月18日中國和智利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06年11月24日中國和巴基斯坦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08年4月7日與紐西蘭的協定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是我國與
已開發國家 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2008年10月23日中國和新加坡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08年11月19日中國和秘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13年4月15日中國和冰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是我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2013年7月6日中國和
瑞士 簽署
中瑞自貿協定 。是我國與歐洲大陸和世界經濟20強國家達成的首個自貿協定。瑞方將對中方99.7%的出口立即實施零關稅 中方將對瑞方84.2%的出口最終實施零關稅。
2014年11月10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韓國總統朴槿惠在北京舉行會晤,雙方共同確認中韓自貿區結束實質性談判。11月17日 中韓自貿區(FTA)談判實質性談判的結束有助於中日韓三國自貿區取得進展。2015年2月25日,中韓雙方完成中韓自貿協定全部文本的草簽,對協定內容進行了確認。至此,中韓自貿區談判全部完成。
其他:2008年來華訪問的澳大利亞總理
陸克文 不滿意澳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進程有所滯後,他將敦促與中國加快談判進展。此外,韓國新任總統
李明博 希望在5月訪華時將自由貿易協定作為主要議題之一,他公開表示,東北亞國家應以中日韓為核心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東南亞國家聯盟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簡稱:
東協 )和中國周一簽署協定,雙方擬於2010年前建立世界最大的
自由貿易區 。
2015年6月1日,中國商務部部長
高虎城 代表中國政府在首爾與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長官尹相直共同簽署了中韓自貿協定。
2015年6月17日,中國和澳大利亞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15年11月30日,韓國會表決通過中韓自貿協定,成為迄今中國和外國達成的最大規模FTA。
2015年12月20日,中韓、中澳自貿協定正式生效並實施第一次降稅以來,廈門同安檢驗檢疫局共簽發中韓原產地證4份、中澳原產地證19份,總計貨值60萬美元,為企業節省關稅4.8萬美元。
據介紹,2016年1月1日起,中韓、中澳自貿協定實施第二次降稅,涉及的產品範圍更廣,企業受惠更多。另外,企業目前申請中韓、中澳原產地證全部免費。對於12月20日在運輸途中的貨物,中韓原產地證可於2016年3月19日之前申請補發,中澳原產地證可於2016年6月19日之前申請補發。
中國與喬治亞自貿協定於2015年12月啟動談判,2017年5月簽署,於2018年1月1日生效並實施。
2017年11月29日,中國與馬爾地夫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北美 1989年,美國和加拿大兩國簽署了《美加自由貿易協定》 (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 。1991年2月5日,美、加、墨三國總統同時宣布,三國政府代表從同年6月開始就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正式展開談判。經過14個月的談判,1992年8月12日,美國、加拿大及墨西哥三國簽署了一項三邊自由貿易協定——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1994年1月1日,該協定正式生效。協定決定自生效之日起在15年內逐步消除
貿易壁壘 、實施商品和勞務的自由流通,以形成一個擁有3.6億消費者,每年國民生產總值超過6萬億美元的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集團。
1993年5—6月,
加拿大國會 通過了該協定。同年11月,美國、墨西哥國會通過了該協定。同年12月,美國總統簽署該協定,使之正式成為
美國法律 。由簽署北美自由貿易協定而產生的
北美自由貿易區 大大簡化了三國間在進出口貿易和投資上的有關手續,推動了地區貿易和經濟發展。
從1994年12月起,美、加、墨、智4國領導人決定開始就智利加入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的進行談判。1996年11月18日,加拿大和智利在
渥太華 正式簽署了兩國自由貿易協定。協定從1997年6月2日起正式實施。該協定將成為智利最終加入《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 》的橋樑。從1996年8月起,
宏都拉斯 、
瓜地馬拉 和
薩爾瓦多 三國也開始了通過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談判。
香港、智利 香港與智利2012年9月7日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標誌兩地在貿易和投資的合作邁進新里程,並將香港的自由貿易協定網路擴展至美洲地區。
根據《協定》,智利將取消占其約88%關稅稅目的香港原產貨品的進口關稅,並會在三年內逐步取消額外10%的關稅稅目。
在服務貿易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在智利市場的廣泛服務領域,將享有具法律保障的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
《協定》將為雙方的投資者在指定的非服務行業,提供具法律保障的國民待遇。為加強香港與智利之間的投資流動,雙方同意談判一份更全面的投資促進和保障協定。
《協定》亦包含促進競爭、便利雙方參與對方的政府採購市場、加強清關程式合作及保護環境的條文。在《協定》下,香港與智利會在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及技術性貿易壁壘上加強合作,以儘量減少貿易壁壘和促進雙邊貿易。
在財政司司長
曾俊華 、智利總統塞瓦斯蒂安·皮涅拉和其他嘉賓見證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與智利外交部部長阿爾弗雷多·莫雷諾今天在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市舉行的儀式上籤署《協定》。
《協定》將待香港與智利完成所須本地程式後,於共同商訂的日子生效。
影響 首先,自由貿易協定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和
流通費用 ,通過
貿易自由化 和便利化,通過推動新FTA產生,最終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
其次,自由貿易協定促進了國際投資,並且起到了最佳化世界
產業結構 和資源配置的效果。
再次,自由貿易協定能夠推動成員間經濟合作關係在貿易自由化的基礎上繼續得到發展深化,由此可能對區域共同貨幣、世界共同貨幣的產生,對世界各國經濟利益共同性的強化,乃至對世界政治以和平方式實現一體化的進程產生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