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工作的通知

《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工作的通知》是自然資源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09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然資源部關於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自然資發〔2020〕158號
  •  發布單位 :自然資源部
  •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30日
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陝西延長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有關單位:
根據《礦產資源統計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11號)和《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自然資源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19〕1235號)相關規定,為做好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礦產資源儲量統計以年度為統計周期,統計範圍包括勘查開採查明的、建設項目壓覆的、關閉礦山殘留的(含閉坑、政策性關閉和採礦權公示註銷)礦產資源儲量及其變動情況。
二、礦業權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填寫礦產資源儲量統計相關數據表,將電子文本報送相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石油、天然氣、頁岩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的,報送自然資源部;其他礦產的,報送礦業權許可證範圍所在地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填報單元跨行政區域的,報共同的上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定的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三、已完成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評審備案許可權及時將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信息更新到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中,其中建設項目壓覆的礦產資源儲量經壓覆審批的,由負責評審備案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壓覆審批情況及時將壓覆的礦產資源儲量更新到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中。
四、採礦權人均應根據礦山儲量年報(探明已開發油氣田可采儲量標定報告),如實填寫《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基礎表》(附屬檔案1),報送礦產資源儲量年度變化情況等信息。
油氣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發現控制地質儲量、預測地質儲量的,以及其他礦產探礦權人查明的礦產資源儲量的(探礦權轉採礦權情形的除外),應填寫《礦產資源儲量統計信息表》(附屬檔案2)。
五、關閉礦山殘留礦產資源儲量的統計管理及數據填報工作,由礦產資源所在地縣級或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但涉及石油、天然氣、頁岩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產的,由自然資源部負責。
非油氣礦產原則上以閉坑地質報告為依據,無閉坑地質報告的以最近年度的礦山儲量年報為依據,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填寫《礦產資源儲量統計信息表》,於礦山關閉年度的下一年1月底前錄入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油氣礦產以儲量結算報告為依據,由礦業權人填寫《油氣礦產資源儲量結算統計信息表》(附屬檔案3),於儲量結算年度的下一年1月底前報自然資源部。
六、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3月底前將審核確定的統計資料上報自然資源部。
七、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統計資料的審核和匯總分析,逐級統計上報。對《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基礎表》發生重大變化(累計查明礦產資源量變化量超過30%或達到中型規模以上)的數據信息,要認真核實,並提交文字說明。要嚴格礦產資源儲量統計資料審核,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必要時應組織開展統計調查,礦業權人應當予以配合,並如實提供相關數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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