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0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0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國土資源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0年12月22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0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國土資源廳
  • 發布日期:2010年12月22日
  • 主題分類:礦產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國土資源局:
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0]1175號)檔案精神,按照省廳年度工作安排,現將我省2010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省礦產資源統計工作嚴格按照部《通知》要求,進行填報、審查、錄入、匯總、分析和上報。
二、2010年度礦產資源統計對象包括所有固體礦產持證礦山企業,要求各礦山企業認真、規範填報《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對於虛報、瞞報、遲報、拒報的礦山企業,要依法予以處罰,並在辦理延續、變更等採礦權登記手續時不予配號。
三、凡是開展了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的礦山企業,要依據礦山儲量年報填報《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屬於已查明上表礦區範圍內的礦山,要填寫與已查明上表礦區相同的礦區名稱和礦區編號。
四、各設區市局負責組織、部署轄區內所有礦山企業《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的填報和建庫,並對各項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做好礦產資源儲量變動情況的審核和年度資源儲量平衡。
五、“礦產資源儲量資料庫”維護及建庫工作暫緩進行,按照國土資源部“開展礦產資源利用調查成果與礦產資源儲量庫銜接工作”的要求,將各礦山企業填報《礦產資源統計基礎表》收集齊全,資料庫更新維護工作等銜接後再通知安排。
六、“礦山開發利用統計資料庫”、文字說明及有關附表等電子文檔要在2011年2月28日前報廳礦管處進行會審。
七、各設區市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抓緊部署,確保2010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任務的完成。
附屬檔案: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0年度固體礦產資源統計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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