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商品房

自住商品房

即自住型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限定銷售對象、限定銷售價格的原則,滿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其套型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銷售均價原則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質的商品住房價格低30%左右的水平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住商品房
  • 外文名:Owner occupied commodity house
簡介,政策要點解讀,購買資格,面積與價格,銷售和登記,轉讓管理,處罰措施,常見問題,了解渠道,申請購買,申請材料,資格審核,組織搖號,組織選房,

簡介

自住商品房
根據2013年10月23日發布的《關於加快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設的意見》,北京今後將加快發展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銷售均價比同時段同品質商品住房低30%左右。
《意見》明確,北京今後將加快發展自住型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可採取集中建設或者配建等多種靈活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出讓方式公開競得。2013年底前,全市將完成2萬套自住型商品房供應,明年預計完成5萬套供應,將占新增供應的50%以上。

政策要點解讀

購買資格

根據京建發〔2013〕510號檔案規定,按照限購政策規定在本市具有購房資格的家庭,可以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條件的家庭只能購買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
優先購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優先購買:
(一)本市戶籍無房家庭(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單身人士須年滿25周歲。
(二)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

面積與價格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為主,最大套型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40平方米;銷售均價,原則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質的商品住房價格低30%左右的水平確定。

銷售和登記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者現房銷售備案手續前,應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和銷售現場公示房屋套數、戶型、價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於15天。購房家庭應當在公示期內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購房申請。對申請購房家庭的資格審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購相關規定執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項目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向符合購房資格的申請人銷售。選房順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公開搖號確定。搖號應當進行全程公證,並接受所在區縣建設房管部門的監督。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應將房屋性質登記為“自住型商品住房”。

轉讓管理

自住型商品住房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
購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以後轉讓的,如有增值,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和該自住型商品住房購買時價格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購房人將自住型商品住房轉讓後,不得再次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

處罰措施

對通過隱瞞家庭住房狀況、偽造相關證明等方式,弄虛作假,騙購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經查實,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與其解除購房契約,購房家庭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且5年內不得在本市購買住房。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常見問題

了解渠道

自住型商品房信息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獲取:
一是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出讓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購房人可以通過土地出讓了解項目信息。
二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辦自住型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或者現房銷售備案手續前,應當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及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企業名稱、項目位置、套數、戶型面積、銷售均價等信息,公示期不少於15天。購房家庭可以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及銷售現場的公示來了解項目情況。

申請購買

在本市具有購房資格的家庭,查看和了解了自住型商品住房公示的信息後,可在項目公示期內,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出購房申請,並按照《關於落實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1]65號)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申請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的,應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購買流程購買流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對購房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資格審核系統中填報家庭信息。
通過購房資格審核的申請家庭,方可參加搖號,並按搖號確定的選房順序進行選房。搖號、選房過程應當由公證機關全程公證,接受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

申請材料

申請購房家庭應按照《關於落實本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發[2011]65號)要求,提交有關材料進行購房資格核驗:
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婚姻證明、戶籍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
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擬購房人簽字的《家庭購房申請表》、《購房承諾書》,有效暫住證等材料。
對具有優先購買資格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輪候家庭,申請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時應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備案通知單》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資格審核

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家庭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資格審核系統中填報家庭信息,並將在線上列印的《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經購房家庭簽字確認後,在審核系統中提交資格審核申請。《家庭購房申請表》和《承諾書》一式兩份,購房家庭和開發企業各留存一份。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公安、民政、社保、地稅等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對購房家庭的房產、身份、戶籍、婚姻、繳納社保及個稅情況進行審核。購房家庭可憑藉搖號編號、申請審核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登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查詢資格審核結果。通過購房資格審核的申請家庭,方可參加搖號。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資格審核完成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申請覆核。

組織搖號

搖號流程搖號流程
自住型商品住房項目取得預售許可或辦理現房銷售備案後,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公開搖號,確定購房家庭的選房順序。搖號應當使用全市統一的搖號軟體,並對優先購買家庭和其他符合條件的購買家庭分別進行搖號,以保證選房順序產生的公平、公正性。搖號結果在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和項目銷售現場公示3天。搖號過程由公證機關全程公證,接受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並可以邀請社會公眾現場監督,保證搖號程式的透明和公正性。

組織選房

開發企業按照搖號確定的選房順序,組織購房家庭選房,並在選房之日5個工作日以前,在銷售現場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官方網站發布選房公告,明確選房時間、地點、批次安排等。
選房過程由公證機關全程公證,接受所在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並可以邀請社會公眾現場監督。
搖號家庭放棄選房的,或者已完成選房的家庭放棄購房的,由未選房的申請家庭按照搖號順序依次遞補選房。未按照選房公告要求參加選房的,視為放棄購買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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