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雲南省臨滄市。
主要職責
(一)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臨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煤礦、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安全標準化考評認定和推進工作,依法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臨滄市人民政府的授權,牽頭組織較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調查處理重、特大事故。
(八)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
(十)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含煤礦礦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含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以及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臨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臨滄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臨滄市礦山救護隊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臨滄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