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能源局

臨滄市能源局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0〕10號)精神,設立臨滄市能源局,為臨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副處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能源局
  • 地點:臨滄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臨滄市能源局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相關事項,

臨滄市能源局職責

(一)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和生物質能等能源資源管理,貫徹國家能源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臨滄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能源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貫徹國家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組織協調能源的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四)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中央、省、市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六)負責石油儲備管理,監測市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配合協調做好石油的供應調度。
(七)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制定開展本市與境外能源資源的發展規劃,協調本市和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境外投資項目。
(八)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進出口總量平衡和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建議。
(九)承辦臨滄市人民政府以及臨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滄市能源局內設3 個機構(正科級)。
(一)臨滄市能源局綜合科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具體措施。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資金安排、能源綜合業務(包括投資綜合)、能源體制改革、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督辦、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擬訂煤炭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負責煤炭資源管理,參與煤炭資源整合,推進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指導礦區總體規劃,引導煤炭行業合理布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煤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國家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產業的有關工作,組織能源的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對外合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境外投資項目。負責聯繫辦理省能源局綜合處、煤炭處、能源協調和科技裝備處的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臨滄市能源局電力科
擬訂水電、火電和電網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水電、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驗收,以及國家、省級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範規程對水電在建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防洪安全等進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電力供應調度、荷負平衡等相關工作。按照規定對水電、火電和電網建設進行管理。負責聯繫辦理省能源局電力處、水電和新能源處的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臨滄市能源局新能源科
擬訂太陽能、風能和其他新能源發展規劃,擬訂生物質能發展規劃。擬訂燃料乙醇產業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燃料乙醇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國家、省級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定對新能源建設進行管理,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擬訂石油儲備規劃、措施,監測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石油儲備工作,協調石油的供應調度。負責市級許可權範圍內石油、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國家和省級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負責聯繫辦理省能源局水電和新能源處、石油天然氣處的相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臨滄市能源局人員編制10名(行政編制6名,暫定人員4名)。其中:局長 1 名(副處級),副局長1名(正科級);科級領導職數4名(3正1副)。

相關事項

(一)在臨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領導下,臨滄市能源局負責組織推動全市能源管理工作。
(二)臨滄市能源局擬訂的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臨滄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或審核後報臨滄市人民政府或省能源局。能源專項規劃(電力、煤礦等)按照規定許可權由臨滄市能源局審定。臨滄市能源局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或經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國家能源局核准。
(三)臨滄市能源局負責擬訂煤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及許可權範圍內項目核准,臨滄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煤炭生產調度、技術改造,臨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臨滄市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四)臨滄市能源局負責擬訂燃料乙醇產業發展規劃,臨滄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燃料乙醇產業發展工作。
(五)市內調整涉及能源產品價格,應徵求臨滄市能源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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