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隸屬嵩明縣的行政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屬性: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 人員編制:編制9名
  • 機構數:5個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嵩明縣委辦公室 嵩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嵩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嵩辦發〔2010〕2號)檔案,設立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嵩明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嵩明縣投資和經濟促進局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劃入嵩明縣衛生局承擔的職業衛生安全監察職責。
(三)劃入嵩明縣公安局承擔的煙花爆竹許可監管、非藥品易製毒管理職責。
(四)增加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行政許可相關職責。
(五)增加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負責組織起草全縣安全生產綜合性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重要規劃,及時掌握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縣政府直屬機構以及各鎮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並通報全縣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依法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冶金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全縣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工作,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根據嵩明縣人民政府授權,牽頭組織、協調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調查處理較大以上事故。
(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 (煤礦除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煤礦除外)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以及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以外的特種作業人員(煤礦除外)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九)對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工作的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檢查;在職責範圍內監督管理安全評價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縣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依法監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指導煤礦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瓦斯等級鑑定、安全諮詢等相關業務;組織協調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業務工作。
(十一)研究擬定全縣安全生產科研規劃,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新技術的推廣套用,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設5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總支。
(一)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人事、檔案、後勤、信息、保密、機要、信訪、工會等工作。
(二)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全面履行全縣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管理職能。組織對採礦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和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負責對全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初審。對非煤礦山建設項目(新、改、擴建)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初審和竣工驗收,根據嵩明縣人民政府授權,牽頭組織、協調非煤礦山企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調查處理較大以上事故。負責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對全縣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
(三)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藥品及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全面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它非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非礦山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和全縣性安全大檢查。負責全縣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核發;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經營備案(三類)發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初審。對危險化學品企業、工業企業建設項目(新、改、擴建)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初審和竣工驗收,根據嵩明縣人民政府授權,牽頭組織、協調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它非礦山企業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調查處理較大以上事故。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它非礦山企業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四)法規宣教科
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縣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管理人員、安全監督檢查員、危險化學品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發證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五)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監督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對本縣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依法監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有關人員安全資格持證情況;指導煤礦安全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瓦斯等級鑑定、安全諮詢等相關業務;組織協調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各項業務工作。

人員編制

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其它事項

(一)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嵩明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組織查處職責範圍內的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嵩明縣衛生局負責擬定職業衛生規章,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衛生評價及化學毒性鑑定工作,負責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負責嵩明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各職能部門之間出現的安全問題,監督行業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起草重要檔案、制定安全生產目標和考核細則,並實施監督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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