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治燃煤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汾市燃煤污染防治規定
- 實施時間:2018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臨汾市人大常委會
- 批准時間:2017年12月1日
為了防治燃煤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為了防治燃煤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1全文(2017年8月25日臨汾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7年12...
第八條 需要開挖道路施工的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報住建、環保部門審批,採取防治揚塵污染的有效措施,分段封閉施工。第九條 道路保潔應符合下列防塵要求:(一)環衛部門對臨汾市區主幹道要全部實施高效清潔的機械化清掃;人工清掃和保潔要使用...
山西省環境保護條例是一項由山西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污染,是指建築施工現場工程施工以及建築土方、渣土、垃圾、砂石等在清運、堆存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對大氣環境造成的污染。第四條 建築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應當遵循防治結合、屬地管理、公眾參與、...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燃煤污染防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燃煤污染防治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防治結合、綜合治理、保障民生的原則。第四條市人民政府對全市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燃煤...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解讀 2019年3月22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大同市燃煤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於6月1日起施行。燃煤污染曾經是煤城大同的痼疾,石窟...
市、流域內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水環境功能區劃和水環境承載能力,依法劃定禁止設定排污口的重點保護河段,制定河流乾支流納污河段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生態環境、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定入...
第三條 燃煤污染防治堅持環境優先、預防為主、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對燃煤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並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區、縣(市)人民政府在各自轄區範圍內負相應責任。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促進燃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 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
(五)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第十九條 可回收物的垃圾,由農村居民就近送至再生資源回收網點進行回收利用;建築垃圾、醫療衛生垃圾、危險廢棄物及放射性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分類處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
《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規定》在2011.01.06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檔案發布 《太原市燃煤污染防治規定》於2004年10月28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12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