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內容
契約乘數與契約價值
股指
期貨契約的標的物為表示股價總水平的一系列
股票價格指數,由於標的物沒有自然單位,這種股價總水平只能以指數的點數與某一既定的貨幣金額的乘數的乘積來表示,乘數表明了每一指數點代表的價格,被稱為契約乘數。
契約乘數是將以“點”為計價單位的
股價指數轉化為以貨幣為計價單位的
金融資產的乘數。契約價值則等於契約指數報價乘契約乘數。由於指數點和契約乘數不同,全球主要交易所的股指期貨契約價值也不相同。
契約價值的大小與標的指數的高低和規定的契約乘數大小有關。例如,
股票指數為300點,如果乘數為500美元,契約價值就是300×500=15萬美元。當股票指數上漲到1000點時,契約價值就變為1000×500=50萬美元。
最小變動價位
股指
期貨契約最小變動價位是指股指
期貨交易中每次報價變動的最小單位,通常以標的指數點數來表示。投資者報出的指數必須是最小變動價位的整數倍,契約價值也必須是交易所規定的最小變動價值的整數倍。比如,S&P500指數期貨契約的最小變動價位是0.1點,只有報1478.2或1478.3 進行交易才有效,而1478.25的報價是無效的。
每日價格波動限制
為了防止市場發生恐慌和投機狂熱,也是為了限制單個交易日內太大的交易損失,一些交易所規定了單個交易日中契約價值最大的上升或下降極限,這就是
漲跌停板。股指價格只能在漲跌停板的範圍內交易,否則交易就會被暫停。
漲跌停板通常是與前一
交易日的
結算價相聯繫的。如果出現了在漲跌停板交易的情況,隨後的交易只允許在這個範圍內進行。如果出現連續幾天漲跌停板,交易就會被暫停。並非所有的交易所都採用漲跌停板的限制,譬如,香港的恆指期貨交易、英國的金融時報100指數期貨交易都沒有這種規定。而
芝加哥商業交易所 (CME)不但規定了每日價格最大的跌幅為20%(上漲沒有限制),而且還規定了在達到最大跌幅之前必須經歷的一系列緩衝階段及如何執行的程式。該程式稱為“斷路器(Circuit Breakers)”,是1987年
股災後的產物。
契約月份與交易時間
股指期貨的契約月份是指股指
期貨契約到期結算所在的月份。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股指期貨契約月份不盡相同。某些國家股指期貨的契約月份以3月、6月、9 月、12月為循環月份,比如2006年2月,S&P500
指數期貨的契約月份為2006年3月、6月、9月、12月和2007年3月、6月、9 月、12月。而香港
恒生指數期貨的契約月份為當月、下月及最近的兩個
季月(季月指3月、6月、9月、12月)。例如,2006年2月,香港恒生指數期貨的契約月份為2006年2月、3月、6月、9月。表3-5顯示了全球主要股指期貨的契約月份。
股指期貨的
交易時間是
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可以進行股指期貨交易的時間。一些
交易所規定交易時間為每周營業5天,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一般每個
交易日分為兩盤,即上午盤和下午盤。一些交易所已經實現了全天候交易。
持倉限額
一些交易所對投資者規定了最大持倉限額,制定最大持倉限額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少數資金實力雄厚的投資者憑藉掌握超量持倉操縱或及影響市場。有些
交易所為了及早發現與監控資金雄厚的大戶的動向,還設定了大戶持倉申報制度,如香港的
恒生指數期貨契約就有這方面的規定。
報價單位及最小變動價位
股指期貨契約的報價單位為指數點,最小變動價位為該指數點的最小變化刻度。
價格限制
是指期貨契約在一個交易日或者某一時段中交易價格的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
契約交易保證金
契約交易保證金占契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
最後交易日和最後結算日
需要指出的是,最後交易日和最後結算日不一定在每月的月末。最後結算日一般在最後交易日之後的下一個工作日。例如,S&P500股指期貨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
契約月份第三個周五之前的那個周四,最後結算日為契約月份第三個周五。
結算方法與交割結算價
股指期貨交易中,大多數交易所採用當天期貨交易的
收盤價作為當天的結算價,CME的S&P500股指
期貨契約與香港的
恒生指數期貨契約交易都採用此法。也有一些交易所不採用這種方法,如西班牙
衍生品交易所(MEFFRW)的IBEX-35股指期貨契約規定為收市時最高
買價和
最低賣價的算術平均值。
相關介紹
契約乘數:每點300元
報價單位:指數點
最小變動價位:0.2點
契約月份: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
交易時間:上午:9:15-11:30,下午:13:00- 15:15
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上午:9:15-11:30 下午:13:00-15:00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股指期貨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10%
最後交易日:股指期貨契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同最後交易日
交割方式:現金交割
交易代碼:IF
上市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主要功能
風險規避
股指期貨的風險規避是通過
套期保值來實現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在
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反向操作達到
規避風險的目的。股票市場的風險可分為非
系統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兩個部分,非系統性風險通常可以採取
分散化投資的方式將這類風險的影響減低到最小程度,而系統性風險則難以通過
分散投資的方法加以規避。股指期貨具有
做空機制,股指期貨的引入,為市場提供了
對沖風險的工具,擔心股票市場會下跌的投資者可通過賣出股指
期貨契約對沖股票市場整體下跌的系統性風險,有利於減輕集體性拋售對股票市場造成的影響。
價格發現
股指期貨具有發現價格的功能,通過在公開、高效的期貨市場中眾多投資者的競價,有利於形成更能反映股票真實價值的
股票價格。期貨市場之所以具有發現價格的功能,一方面在於股指期貨交易的參與者眾多,價格形成當中包含了來自各方的對價格預期的信息。另一方面在於,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槓桿倍數高、指令執行速度快等優點,投資者更傾向於在收到市場新信息後,優先在期市調整
持倉,也使得
股指期貨價格對信息的反應更快。
資產配置
股指期貨交易由於採用
保證金制度,
交易成本很低,因此被
機構投資者廣泛用來作為資產配置的手段。例如一個以
債券為主要
投資對象的機構投資者,認為股市可能出現大幅上漲,打算抓住這次投資機會,但由於投資於債券以外的品種有嚴格的比例限制,不可能將大部分資金投資於股市,此時該機構投資者可以利用很少的資金買入股指期貨,就可以獲得股市上漲的平均收益,提高資金總體的
配置效率。
區別
簡介
股指期貨是與股票密切相關的產品,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我們很容易按照股票的方式來操作。事實上,股指期貨的交易和股票的交易有很大不同。我們要把這些不同一一搞明白,以防因為操作不當而在股指期貨市場中交出巨額的學費。尤其對於不太熟悉股指期貨投資的股民朋友來說,千萬不要把期市當成股市,要實時關注股指期貨的動向,作出適當的投資決策。
賣空不同
股指期貨可以進行
賣空交易。在交易方向上,股指
期貨交易可以賣空,既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因而股指期貨交易是
雙向交易。而部分國家的
股票市場沒有賣空機制,股票只能先買後賣,不允許賣空,此時
股票交易是單向交易。
成本不同
相對於現貨交易而言,股指期貨的交易成本是非常低的。股指期貨的交易成本包括:交易佣金、買賣
價差、用於支付保證金的機會成本以及可能的稅項。股指期貨的交易成本大約為股票交易成本的十分之一,明顯低於現貨交易成本。
槓桿效應不同
股指期貨保證金僅為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因此投資者僅用少量保證金就能進行大量數額的交易,這被稱為槓桿交易。保證金比例越低,槓桿比率越高。
結算方式不同
股指期貨實行現金交割方式。期指市場雖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場基礎之上的衍生市場,但期指交割以現金形式進行,即在交割時只計算盈虧而不轉移實物,在期指契約的交割期投資者完全不必購買或者拋出相應的股票來履行契約義務,這就避免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場出現“擠市”的現象。
契約種類
在
股指期貨交易中,有四個可選擇契約供交易:當月、下月以及隨後的兩個季月。比如在3月份,
滬深300指數期貨可以交易的契約就有四個:IF1003、IF1004、IF1006和IF1009。
解讀
股指期貨交易是以現貨股票指數為基礎的交易,一種股指期貨契約的標的確定後,其對應的成份股當然就確定了,但為了便於這個契約的標準化交易,契約的內容還需做出具體規定。其主要內容簡介如下。
1.契約乘數
在股指期貨中,其指數值是貨幣化的,也就是說,期貨的股票指數每一個點代表一定的貨幣金額,這個固定金額就是"契約乘數"。每種股指期貨的契約乘數規定值都不同。 例如,恆指期貨規定的契約乘數是每點50港元。
股指期貨是用指數的點數來報出它的價格。例如,恆指期貨15000點就是它某一時刻的價格。
2.契約價值和保證金
如果再乘以保證金比例,就得到交易一手股指期貨契約應占用的保證金數額。
例如,在香港上市的恒生指數期貨契約規定,契約乘數為50港幣,與期貨恒生指數期貨價格的乘積就得到一個契約的總價值。若期貨市場報出恒生指數為15000點,則表示一張契約的價值是750000港幣。而若恒生指數上漲了100點,則表示一張契約的價值增加了5000港幣。
同理,若
期貨公司規定保證金比例是10℅,那么,投資者交易一手恆指期貨的保證金就是75000港元。
3.最小變動價位
股票指數期貨的最小變動價位,就是由交易所規定的行情變化的最小值,也以一定的指數點來表示。如香港恒生指數期貨的最小變動價位是1個指數點,由於每個指數點的價值為50港幣。因此,就一個契約(或稱一手)而言,其最小變動值為50港幣。
4.每日價格波動限制
絕大多數交易所對其上市的股票指數期貨契約規定了每日價格波動限制,類似於我們通常說的漲、跌停板制。各個交易所的規定各不相同,這種不同既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現在限制的方式上。
在限制的方式上,有漲、跌停板制和熔斷機制,有的交易所只用一種,有的交易所兩種限價方式同時存在。
熔斷機制,是指當天之內的限價措施,是交易所為控制市場風險所採取的一種限價手段。當波動幅度達到交易所所規定的熔斷點時(即預定的幅度時),交易所會暫停交易一段時間,以冷卻市場熱度。對於這個"暫停",有的交易所是採用"熔而不斷"的方法,即"暫停"期間仍可以交易,只是限制在熔斷點的價格內;有的交易所是採用"熔而斷"的方法,即"暫停"期間不可以交易,行情完全停止在熔斷點上。這樣"冷卻"一定時間後(通常十分鐘),然後再開始正常交易,並重新設定下一個熔斷點(即更大一些的幅度)。一般只設兩個熔斷點,有的市場與漲跌停板同時使用。
熔斷機制事先確定,當天之內有效。
5.結算方式
股指期貨是以現金方式結算,並且是按期貨的規律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即,投資者賬戶中每天的履約保證金不能出現負數。
每個交易所的結算價的定價法略有不同,但一般來說都是如下:
對於每天的結算價,是以當天最後一小時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作為交易收盤後的結算價格。
對於到期日的結算價,也就是交割結算價,是以當天股票現貨市場的指數,每5分鐘取樣後的算術平均價格,按最小變動價位取整後,作為結算價。特殊情況下交易所有權調整計算方法。
6.交割方式
如果投資者的持倉契約在到期那一天收盤尚未平倉,則採用現金淨額交割。也就是按當天股票現貨市場指數的結算價進行自動平倉,然後對客戶的賬戶找補平倉的淨差額。
後面有對這一點的實例講解。
7.契約月份
是指股指期貨到期的月份,同一類股指期貨是以不同的到期月份,來區分不同契約的。
一般地,一種股指期貨契約其"契約月份"分別有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即最多四個契約。
每一個
股指期貨契約都有到期時間,期貨到期就是現貨。另外,股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最後結算日是同一天,都是指契約到期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到期交割
股指期貨契約到期的時候和其他期貨一樣,都需要進行交割。不過一般的商品期貨和國債期貨、外匯期貨等採用的是實物交割,而股指期貨和短期利率期貨等採用的是現金交割。
所謂現金交割,就是不需要交割一籃子股票指數成分股,而是用到期日或第二天的現貨指數作為最後結算價,通過與該最後結算價進行盈虧結算來了結頭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