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期貨交易的全過程可以概括為
建倉、
持倉、平倉或
實物交割。建倉也叫
開倉,是指
交易者新買入或新賣出一定數量的
期貨契約。在
期貨市場上買入或賣出一份期貨契約相當於簽署了一份遠期交割契約。如果交易者將這份
期貨契約保留到
最後交易日結束他就必須通過實物交割或現金清算來了結這筆
期貨交易。然而,進行實物交割的是少數,大部分
投機者和
套期保值者一般都在最後
交易日結束之前擇機將買入的期貨契約賣出,或將賣出的期貨契約買回。即通過一筆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交易來沖銷原有的期貨契約,以此了結期貨交易,解除到期進行實物交割的義務。這種買回已賣出契約,或賣出已買入契約的行為就叫平倉。
平倉是指期貨投資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
股指期貨契約的品種、數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
股指期貨契約,以了結股指期貨交易的行為。也可理解為:平倉是指交易者了結持倉的交易行為,了結的方式是針對持倉方向作相反的對沖買賣。
期貨交易中的平倉相當於股票交易中的賣出。由於期貨交易具有雙向交易機制,與開倉相對應,平倉也有買入平倉(對應於賣出開倉)和賣出平倉(對應於買入開倉)兩種類型。
舉例說明
比如,某投資者在12月15日開倉買進1月
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漲),成交價為1400點,這時,他就有了10手多頭持倉。到12月17日,該投資者見期貨價上漲了,於是在1415點的價格賣出平倉6手1月股指期貨,成交之後,該投資者的實際持倉就只有4手多單了。如果當日該投資者在報單時報的是賣出開倉6手1月股指期貨,成交之後,該投資者的實際持倉就不是原來的4手多單,而是10手多頭持倉和6手空頭持倉了。
期貨買賣
看漲行情→買入
開倉→ 賣出 平倉
看跌行情→賣出開倉→ 買入 平倉
分類
對沖
強制
在
期貨交易中發生
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
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
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
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而在規範的
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具體而言,是指在客戶
持倉契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
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
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持倉概念
分類
平倉可分為對沖平倉和強制平倉。
對沖平倉是期貨投資企業在同一期貨交易所內通過買入賣出相同交割月份的期貨契約,用以了結先前賣出或買入的期貨契約。所謂的強制平倉就是指倉位持有者以外的第三人(期貨交易所或期貨經紀公司,常見的如福匯環球金匯交易平台)強行了結倉位持有者的倉位,又稱被斬倉或被砍倉。
在
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而在規範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具體而言,是指在
客戶持倉契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規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其發生的平倉虧損,由
會員或客戶承擔。實現的平倉盈利,如屬於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由期貨交易所計入營業外收入處理,不再劃給違規的會員或客戶;如因國家政策變化及連續漲、跌停板而強制平倉的,則應劃給會員或客戶。
方法
止損平倉:有一定的
盈利時提止損保護成本,然後隨著行情的發展根據技術圖形提止損,直至止損被打掉。此法適用於單邊行情。
次頂平倉:當觀察到價格無力再創新高,有回落跡象時即平倉。此平倉方法是止損平倉法的改良升級版,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把握應有的利潤。
支阻平倉:當價格到達或即將到達下一個支阻位就平倉,不必等待衝擊結果。此法適用於震盪行情或者撈回調搶反彈。碰到單邊,支阻大多是無效的,必和大把的利潤失之交臂。
目標平倉:把每一次下單都當成是一個高勝算的賭局,下單同時設好止損和止盈,
止盈目標起碼是止損的三倍,同時按照固定損失金額調整開倉頭寸。當持有一定的盈利時即提止損保護成本。假設盈虧比3:1(這是最起碼的),做單
成功率只要達到25%即可達到盈虧平衡點。假設成功率7:3,那么系統的整體風報比則為(7*3):(3*1)也就是7:1。此法同樣最適用於震盪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