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肇慶市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肇慶市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是經廣東省肇慶市人民政府同意,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肇慶市財政局等7部門於2024年4月30日聯合印發的規範性檔案,發文字號為肇建〔2024〕4號,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後期如有調整變化將另文通知。

基本介紹

通知印發,檔案內容,相關解讀,

通知印發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粵桂合作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促進我市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肇慶市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肇慶市財政局
肇慶市自然資源局肇慶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肇慶市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肇慶監管分局
肇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

檔案內容

肇慶市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提振和擴大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粵辦函〔2023〕305號)有關要求,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促進住房消費
1.鼓勵住房“舊換新”“舊轉保”。將全市公積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於支持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制定支持購買改善性住房並推動舊房轉保障性住房有關辦法,鼓勵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群體,將本人或直系親屬持有的可用於出租的商品住房,自願申請納入保障性住房房源,經屬地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後,符合條件的,由屬地政府委託的機構(簡稱“實施部門”)參考市場價格一次性支付一定年限的租金進行統租。申請人的全部租金收益用於新購肇慶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實施部門統租後的房屋用於本轄區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公租房運營。[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2.最佳化個人購房信貸政策。調整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肇慶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當地名下無成套住房(不含農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積極支持房屋“帶押過戶”,確保全全、便捷。落實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商業銀行對信用良好的優質客戶,執行按房貸基準利率更大幅度下浮政策,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資源局、人行肇慶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肇慶監管分局)
3.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支持。落實財政部等三部委有關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位於我市的自有住房並在售後1年內重新購買我市住房的,其已繳納的售房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支持。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原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原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4.最佳化增加高品質住房供應。在符合規劃要求的前提下,鼓勵最佳化規劃指標建設高品質、低密度住宅項目,對低容積率、高綠地率、環保節能、景觀人性化、休閒系統化和生態兼容性強的項目予以政策支持。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規範、最佳化和公開住房公攤面積計算方式,合理適度提高得房率。從2024年5月1日起,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積極有序推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加大裝配式建築在房地產項目中的套用,鼓勵房地產企業開發帶裝修銷售商品房,推廣套用選單式、套餐式精裝房訂製。(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資源局)
5.實施階段性購房補助。自本檔案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購買(以商品房網簽契約備案時間為準)肇慶市範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業類),已完成契稅繳納的,按照5000元/套給予補助。農村戶籍人員購買我市範圍內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增加補助2000元/套。購房者憑相關資料向屬地住建部門申領購房補助,住建部門審核通過後,向屬地財政部門申請補助資金,並直接撥付到補貼對象的銀行賬號。購房補助所需資金由房屋交易所在地財政部門承擔;涉及市、區財稅分成的,按分成比例各自承擔,並由屬地財政部門墊付,市財政部門據實歸墊。[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住建局]
6.規範市場秩序,維護民眾權益。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大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等領域的檢查力度,重點打擊企業違規抵制公積金貸款購房、虛假宣傳和逃避資金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採取警示約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予以處理,並公開曝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局]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
7.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市直及端州區鼎湖區高要區四會市、肇慶高新區的單身單繳存職工貸款額度提高至30萬元,已婚單繳存職工提高至40萬元,已婚雙繳存職工提高至60萬元;廣寧縣德慶縣封開縣懷集縣的單身單繳存職工貸款額度提高至25萬元,已婚單繳存職工提高至35萬元,已婚雙繳存職工提高至50萬元。在此基礎上,家庭(只限夫妻)每有1個小孩(不能獨立生活),可提高5萬元貸款額度,最多提高15萬元限額。使用父母、子女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參照已婚雙繳存職工執行。(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8.統一貸款額度計算。取消對我市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和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首套房二套房貸款額度的差異化管理,貸款額度按同一公式計算。對在肇慶市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1年的購房者,按貸款額度公式計算,額度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批准貸款。(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9.擴大公積金合作金融機構。原則上在肇開展業務的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都應納入公積金合作範疇,開發商及商業銀行等應當為購房者申請公積金提供便利,不得設定障礙或採取任何歧視性措施。(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財政局、市住建局、人行肇慶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肇慶監管分局)
10.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範圍。加大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力度,積極推動各類用工單位按規定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將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條件由連續按期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調整為6個月以上。加大力度開展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業務,本市範圍內靈活就業人員均可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可與單位繳存職工享受同等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三、提振房企投資信心
11.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交。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施工報建手續且尚未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可在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時繳納50%、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繳納50%。(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12.緩解企業涉房完稅壓力。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申請延期報稅;房地產開發企業有特殊困難,需要延期繳納稅款的,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經省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的欠稅滯納金,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3.加強金融支持,建立房地產項目“白名單”制度。穩定房地產貸款投放,對國有、民營等各類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鼓勵駐肇金融機構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抵押物置換、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信貸需求。支持項目主辦行和銀團貸款模式,摸查評估形成我市房地產項目“白名單”,建立健全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加大合理融資需求支持力度,推動各商業銀行加快對“白名單”項目授信審批。(責任單位:市住建局、人行肇慶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肇慶監管分局)
四、促進行業提質發展
14.最佳化出讓價款支付方式。拍賣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於出讓起始價20%設定。契約約定分期繳納的,全部出讓價款繳納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經屬地政府集體決策確定,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出讓價款首付款繳納比例不得低於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50%,且應在土地出讓契約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完畢。[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管委會,市資源局]
15.加快項目用地開發建設。受讓人已繳納50%出讓價款,且已足額繳納總出讓價款對應的契稅和印花稅的,可將土地交付給受讓人使用,受讓人可憑出讓契約、繳款票據、完稅憑證、土地交付確認書辦理開發報建(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剩餘50%的出讓價款,受讓人應按出讓契約約定的繳款時間支付完畢,並在付清剩餘出讓價款後方可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及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受讓人逾期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導致出讓契約解除的,由出讓人按契約約定收回土地、沒收契約定金,地上建築物歸出讓人所有。[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管委會,市資源局、市住建局]
16.最佳化項目審批和竣工交付流程。支持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規劃條件核實、土地核驗、竣工備案分期、分棟、分階段辦理,最佳化房地產開發項目許可辦理流程,全面簡化用地、規劃、圖審、竣備等申請材料。
對於項目用地內直接服務於建設工程主體施工的施工工棚、施工圍牆、臨時庫房及管理用房等臨時設施,如確因後續工程需要繼續使用的,由建設單位承諾在合理期限內自行拆除,可先行辦理項目規劃條件核實手續,各相關職能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後續監管。
推動測繪、驗收、繳稅和不動產登記流程整合,對已取得規劃條件核實、土地核驗、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報告的房地產項目,建設單位作出限期移交其他資料的承諾,可容缺受理並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綠化工程、人防、電信、養老、夜景等工作由相關部門按職能審批與核實,努力實現新建商品房交房時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資源局]
17.最佳化房地產開發項目計容要求。自本措施發布之日起,新供地的住宅小區項目在規劃條件中明確配建的公共配套設施,如中國小校、幼托、社區服務站、文化室、衛生站、養老設施、居委、警務室、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設施、變電站、公共廁所等,可不計入容積率,但建成後應無償移交屬地。沿城市主幹路、臨城市廣場、公共綠地、重要景觀帶,因規劃要求封閉的陽台一半計容。建築物屋頂的梯屋、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通信基站機房不計容。結構淨高不超過2.10米且進深不超過0.80米的全採光住宅建築飄窗不計容。設定集中出入口的停車庫(層高不超過3.9米),可不計入容積率。支持鼓勵試點建設高品質智慧住宅。以上不計容建築物均不納入公攤面積計算。[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管委會,市資源局、市住建局]
18.適當放寬商品房規劃微調審批要求。已取得規劃工程許可未進行規劃條件核實的項目,在符合規劃條件及相關規範、規定要求,僅對戶型、區內道路、配套設施位置面積、立面效果、建築材質、綠化小品、地下停車位等不涉及鄰避公共設施的調整可不再進行批前規劃公示,可直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出讓住宅用地配建不超過居住總計容建築面積3%的商業規模的,無需辦理用地規劃條件變更手續。[責任單位:市資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9.政府投資性項目等試行“工購房”房票結算制度。對肇慶市範圍內新增或未完成結算的存量政府投資性項目,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政府待支付項目,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由中標單位按中標金額或未結算工程款的一定比例,購買指定房源並憑房票結算(簡稱“工購房”房票結算)。[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粵桂合作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
20.盤活存量用地和商品房。強化房地產用地供應管理,把控增量、消化存量。積極化解存量房地產用地,按照以用為先、兼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結合市場情況,探索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支持未開發房地產用地依法轉型利用。引導支持國資國企和社會資本參與盤活存量用地和商品房。將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定價調整報備的間隔時間要求由6個月調整為3個月。鼓勵支持企業團購存量房源用作人才公寓或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團購給予額外折扣優惠。一次性團購同一樓盤10套以上房屋的不受備案價格浮動比例限制。鼓勵支持長租企業以購買、承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存量住房轉為租賃住房。[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管委會,市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局]
21.完善城市配套設施建設和環境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開發項目周邊教育、醫療、交通、養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綜合整治。開展小區周邊車輛亂停亂放專項整治行動,明確臨街商鋪規劃停車位商業配套使用功能,合理規劃市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加快解決個別已出讓土地徵收歷史遺留問題,保障項目正常建設。探索實施城市危破舊住宅小區自主更新,支持引導自籌自投、自拆自建老舊房改造,完善功能配套,提升居住環境。[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管委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資源局、市住建局]
各縣(市、區)、肇慶高新區、肇慶新區在本文基礎上,可結合本地實際,依法依規出台更具體、更有針對性措施。
上述措施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此前我市相關政策措施與本檔案不一致的,以本檔案為準。執行中將根據實際及上級政策的調整變化及時最佳化調整,屆時將另文通知。
附屬檔案
1.關於印發《肇慶市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肇建〔2024〕4號)(以此為準)
2.關於印發《肇慶市支持購買改善性住房並推動舊房轉保障性住房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肇建〔2024〕5號)
3.關於印發《肇慶市購房補貼發放工作指引》的通知(肇建〔2024〕6號)

相關解讀

《肇慶市促進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促進住房消費、加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力度、提振房企投資信心、促進行業提質發展等四方面21條措施。其中最佳化增加高品質住房供應方面提出,“從2024年5月1日起,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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