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迴避( functionary avoidance)即“任職迴避”。公務員不得擔任與其法定親情關係有直接關聯的職務的制度。任職迴避中的親屬關係包括:(1)夫妻關係;(2)直系血親關係...
公務員迴避包括任職迴避、地域迴避和公務迴避。按照這一規定,在任職迴避方面,公務員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等親屬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
任職迴避亦稱“職務迴避”。公務員不得擔任與其法定親情關係有直接關聯的職務的制度。任職迴避中的親屬關係包括:(1)夫妻關係;(2)直系血親關係;(3)三代以內的旁系...
公務員迴避制度是為了防止國家公務員利用職權為親屬徇情營私而對其任職和執行公務所採取的一種限制性的措施。包含兩個內容:(1)親屬迴避。凡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
崗位迴避制度是指政府、事業或企業等單位中的某崗位,其工作內容涉及審察、評價、選拔等決策環節,如果該崗位的工作人員與被審察人、被評價人、被選拔人等有下列親屬...
迴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和其他法定人員在遇有法律規定的情形時,退出對本案審理的制度。迴避制度是為了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判而設立的一項制度。根據法律規定,迴避的人員...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編輯 鎖定 為了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保證領導幹部公正履行職責,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
所謂國家公務員迴避制度,就是為保證有權機關公正、嚴格執法,當相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與所處理的行政事務有一定利害關係時,根據法律規定的範圍和程式,使其...
2011年12月12日,為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迴避制度,推進公務員法的順利實施,按照公務員法配套法規立法規劃,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公務員迴避規定(試行)》(中...
迴避制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平審判,要求與案件有一定利害關係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適用迴避的人員包括審判人員,...
任官迴避制度草創於西漢時期。雄才大略的漢武帝劉徹,以其深邃的政治洞察力,敏銳地意識到了異地為官對維護中央集權,對防止裙帶關係滋生、抑制盤根錯節的地方勢力的...
檢察官任職迴避制度又稱為檢察官職務迴避制度,是指為了避免親屬因素對檢察官的公務活動產生消極影響,而對互為親屬關係的檢察官所任職務作出限制的制度。...
關於印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迴避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1.01.13由人事部頒布。...... 第四條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職務迴避按以下原則進行:職務級別不同的,由...
法官地區迴避,是指為了保證法官依法獨立、公正履行職權,避免因裙帶關係而形成複雜的關係網,防止其利用職權為自己或親屬徇私情、謀私利,甚至利用職權實施職務犯罪活動,...
在人類社會中,個人與個人之間,存在著一種習以為常的正式的迴避關係,通常是彼此有明確的親戚關係而又性別不同的兩個人。...
《國家公務員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暫行辦法》是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制定的法律檔案,意在為了保證國家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促進國家行政機關的廉政建設。該辦法已被...
《監察機關實行迴避制度暫行辦法》經1992年11月11日監察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1992年11月16日監察部令第5號發布。該《暫行辦法》共13條,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迴避人員是與案件有利害關係或其他特殊關係而被要求或自行提出不參加本案訴訟活動的人員。包括:(1)辦理刑事案件的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2)辦理民事、行政...
公務迴避是公務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若與所處理的事項存在利害關係,應當依法終止職務行為並由其他公務員行使相應職權的制度。公務迴避中的利害關係既包括本人和法定的...
關於印發《國家公務員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暫行辦法》的通知在1996.05.27由人事部頒布。...
迴避決定是行使迴避決定權的主體對迴避事項所作的職務上的斷定。迴避主體不同,行使迴避決定權的主體也不相同。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院長擔任審判長的避,由審判...
例如一般文官不得任本籍或原籍職務,親屬在同一地區或同一機構任職者,則較低級之人員應迴避,予以改調。古代防止官員徇私的制度。一般規定文官不得任本籍或原籍...
第六條 檢察人員任職迴避,職務不同的,由職務較低的一方迴避,個別因工作特殊需要的,經所在人民檢察院批准,也可以由職務較高的一方迴避;職務相同的,由所在人民檢察...
表決權迴避制度是指當一股東與股東大會討論的決議事項有特別的利害關係時,該股東或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的制度。通過對大股東或控股股東在涉及有損...
申請迴避,是指應當迴避的人員具有法定的迴避情形卻沒有自行迴避時,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他們迴避。申請迴避權是法律賦予當事人及其訴訟...
檢察官任職迴避是指檢察官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同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
迴避程式是關於迴避申請的提出、審査、決定是否批准以及對駁回申請迴避複議的次序和方式。根據中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開庭時,審判長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對有關的司法...
法官任職迴避,是指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1、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2、本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