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34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34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342號決議》是安全理事會2017年2月23日第 7889 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342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2342th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17年2月23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回顧關於葉門的第2014(2011)、2051(2012)、2140(2014)、2201(2015)、2204(2015)、2216(2015)和2266(2016)號決議以及2013年2月15日(S/PRST/2013/3)、2014年8月29日(S/PRST/2014/18)、2015年3月22日(S/PRST/2015/8)和2016年4月25日(S/PRST/2016/5)安理會主席聲明,
重申對葉門的統一、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
表示關切葉門目前面臨的政治、安全、經濟和人道主義挑戰,包括暴力不斷,以及非法轉讓、不利於穩定地積累和濫用武器構成的威脅,
再次呼籲葉門所有各方奉行通過對話與協商消除分歧的做法,反對為達到政治目的實施暴力,不進行挑釁,
重申所有各方要履行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為其規定的義務,
表示支持並致力於秘書長葉門問題特使伊斯梅爾·烏爾德·謝赫·艾哈邁德為促進葉門過渡進程而開展的工作,
表示嚴重關切阿拉伯半島基地組織(半島基地組織)控制葉門一些地區,關切該組織的存在以及暴力極端主義思想與行動對葉門和該區域的穩定產生不利影響,包括對平民產生極具破壞性的人道主義影響,表示關切葉門境內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亦稱為達伊沙)下屬組織不斷擴增,且今後可能繼續擴增,重申安理會決心從所有方面處理半島基地組織、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其他所有與之有關聯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構成的威脅,
回顧阿拉伯半島基地組織和與之有關聯的人已被列入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為此強調需要大力執行第2253(2015)號決議第2 段中的措施,將其作為在葉門打擊恐怖活動的重要工具,
指出有效執行第2140(2014)和2216(2015)號決議建立的制裁製度至關重要,包括該區域的會員國可在這方面發揮關鍵作用,鼓勵進一步加強合作,
回顧第2216(2015)號決議第14段關於進行定向軍火禁運的規定,
深感憂慮的是,葉門嚴峻的人道主義局勢繼續惡化,嚴重關切所有阻礙有效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的情況,包括把必不可少的物品送交給葉門平民受到限制,
強調第2140(2014)號決議第19段所設委員會(“委員會”)需要討論專家小組報告中的建議,
認定葉門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重申需要在全面的全國對話大會結束後,根據海灣合作委員會倡議和執行機制,並依照第2014(2011)、2051(2012)、2140(2014)、2201(2015)、2204(2015)、2216(2015)和2266(2016)號決議,按葉門人民的期望,及時全面實現政治過渡;
2.決定將第2140(2014)號決議第11和15段規定的措施延至2018年2月26日,重申第2140(2014)號決議第12、13、14和16段的規定,還重申第2216(2015)號決議第14至17段的規定;
指認標準
3.重申第2140(2014)號決議第11和15段和第2216(2015)號決議第14段的規定適用於委員會指認的或第2216(2015)號決議附屬檔案開列的有威脅葉門和平、安全或穩定的行為或為之提供支持的個人或實體;
4.重申第2140(2014)號決議第17段和第2216(2015)號決議第19段規定的指認標準;
提交報告
5.決定將第2140(2014)號決議第21段和第2216(2015)號決議第21段規定的專家小組的任務延長到2018年3月28日,表示打算至遲於2018 年2月28日審查這一任務,並就任務的進一步延長採取適當行動,請秘書長與委員會協商,儘快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酌情利用第2140(2014)號決議所設專家小組的成員的專長,重新組建任期至2018年3 月28日的專家小組;
6.請專家小組最遲於2017 年7月28日向委員會提交中期情況通報,並在同委員會討論後,最遲於2018年1月28日向安全理事會提交最後報告;
7.指示小組同安全理事會為支持各制裁委員會的工作設立的其他相關專家組,特別是第1526(2004)號決議設立的並經第2253(2015)號決議延長任期的分析支助和制裁監測組,開展合作;
8.敦促所有各方和所有會員國以及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確保同專家小組合作,又敦促所有有關會員國確保專家小組成員的安全,確保他們能夠為執行專家小組任務而不受阻礙地通行,尤其是不受阻礙地接觸有關人員、獲取有關檔案和進入有關地點;
9.強調必須視需要同有關會員國進行磋商,確保本決議規定的措施得到全面執行;
10.促請所有尚未向委員會報告情況的會員國儘快報告它們為有效執行第2140(2014)號決議第11和15段和第2216(2015)號決議第14段規定的措施採取的步驟,為此回顧,根據第2216(2015)號決議第15段對貨物進行檢查的會員國要按第2216(2015)號決議第17段的規定向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11.回顧制裁一般性問題非正式工作組關於最佳做法和方法的報告(S/2006/997),包括論及可採取哪些步驟來闡明監測機制的方法標準的第21、22和23段;
12.重申安理會打算不斷審查葉門局勢,並準備審查本決議中的措施是否得當,包括根據事態發展,隨時視需要加強、修改、暫停或解除這些措施;
13.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聯合國安理會全票通過此決議,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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