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34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34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341號決議》是安全理事會2017年2月13日第 7882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341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2341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17年2月13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回顧安理會第1373(2001)、1963(2010)、2129(2013)和2322(2016)號決議,
重申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重申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尊重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是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任何恐怖主義行為,不論其動機為何、在何時何地發生、由何人所為,都是不可開脫的犯罪行為,並繼續決心進一步推動提高在全球一級為消除這一禍害而進行的總體努力成效,
重申恐怖主義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而要消除這一威脅,就要在尊重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等國際法及《聯合國憲章》的基礎上,在國家、區域和國際各級進行集體努力,
重申不應將恐怖主義與任何宗教、國籍、文明或族裔群體聯繫起來,
強調指出遏止、削弱、孤立和化解恐怖主義威脅需要所有國家以及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積極參與和協作,並強調,執行大會2006年9 月8 日第60/288號決議所載《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全球反恐戰略》)及其後續審查十分重要,
重申需要採取《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支柱二所述防止和打擊恐怖主義措施,特別是不讓恐怖主義分子獲得進行襲擊的手段,包括需要加大力度改善基礎設施和公共場所等特別易受攻擊目標的安保和保護,以及需要增強,尤其是在平民保護領域增強對恐怖主義襲擊的韌性,同時認識到各國為此可能需要得到援助,
確認由各國確定其關鍵基礎設施的構成以及如何有效保護此類設施以防恐怖主義襲擊,
認識到確保關鍵基礎設施可靠性和韌性,給予保護以防恐怖主義襲擊,從而促進有關國家的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經濟及其人民的福祉和福利,已日趨重要,
認識到防備恐怖主義襲擊包括防止、保護、減輕、反應和恢復各環節,重點是促進,包括酌情通過公私夥伴關係促進關鍵基礎設施的安保和韌性,
認識到保護工作包含多重努力,例如規劃;公共信息和警報;行動協調;情報和信息分享;攔截和擾亂;篩查、搜尋和偵測;訪問控制和身份核查;網路安全;實物保護措施;保護方案和活動的風險管理;供應鏈的完整性和安保,
承認知情和警惕的社區對於更好地認識和了解恐怖主義威脅環境,特別是查明並向執法部門報告可疑活動的作用至關重要,而通過定期的全國和地方對話、培訓和外聯來酌情加強,特別是在潛在恐怖主義威脅和脆弱性方面加強公眾認識、參與和公私夥伴關係,也十分重要,
注意到在跨界關鍵基礎設施,如用於能源生產、輸送和分配,空中、陸地和海上運輸,銀行和金融服務,供水,糧食分配和公共衛生的跨界關鍵基礎設施方面,國家間的相互依賴性日益提高,
認識到,由於關鍵基礎設施部門之間的相互依賴性不斷提高,一些關鍵基礎設施可能易受之影響的威脅和脆弱性日益增多且種類更為廣泛,也引起新的安保關切,
表示關切的是,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恐怖主義襲擊可能會嚴重擾亂政府及私營部門的運作,並在基礎設施部門以外造成連鎖效應,
著重指出,有效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需要採取部門和跨部門的風險管理辦法,其中包括查明和防備恐怖主義威脅,從而減少關鍵基礎設施的脆弱性;儘可能防止和擾亂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恐怖主義陰謀;在恐怖主義襲擊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儘量減少影響和縮短恢復時間;查明損害原因或襲擊來源;保留襲擊證據並對襲擊的相關責任人追責,
在這方面認識到,大大促進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有效保護的前提是:採取考慮到所有威脅和危害、特別是恐怖主義襲擊的辦法;並且與關鍵基礎設施運營方及負責保護關鍵基礎設施的執法和安全官員,以及酌情與私營部門業主等其他利益攸關方進行定期和實質性協商與合作,
認識到,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需要在國內和國際上與政府部門、外國夥伴和私營部門業主以及此類基礎設施運營方開展合作,並分享在制定政策、形成良好做法和總結經驗教訓方面的知識和經驗,
回顧第1373(2001)號決議促請會員國設法加強和加快行動信息交流,特別是交流下列信息:關於恐怖主義分子或網路的行動或移動;偽造或變造的旅行證件;販運軍火、爆炸物或敏感材料;恐怖主義團體使用通信技術;恐怖主義團體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所造成的威脅,並就防止和制止恐怖主義襲擊開展合作,特別是為此達成雙多邊安排和協定,
注意到相關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實體、論壇和會議在加強關鍵基礎設施的保護、安保和韌性方面的工作,
歡迎反恐怖主義委員會(反恐委員會)與國際刑事警察組織(國際刑警組織)及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持續開展反恐合作,尤其是在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方面合作,以及與所有其他聯合國機構持續開展反恐合作,大力鼓勵它們進一步與聯合國反恐執行工作隊(反恐執行工作隊)互動協作,確保聯合國系統反恐工作的整體協調一致,
1.鼓勵所有國家進行協調一致的努力,包括開展國際合作,以提高意識,增進對恐怖主義襲擊所構成的挑戰的認知和了解,從而更好地防備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恐怖主義襲擊;
2.促請會員國考慮制定或進一步改進減少關鍵基礎設施所受恐怖主義襲擊風險的戰略,其中應包括評估和更好地認識相關風險;採取防備措施,包括對此類襲擊作出有效反應;以及促進安保和後果管理方面的互操作性,並推動所有相關利益攸關方的有效互動;
3.回顧安理會在第1373(2001)號決議中決定所有國家須在國內法規中規定恐怖主義行為是嚴重刑事罪行,促請所有會員國確保已對旨在摧毀或破壞關鍵基礎設施的恐怖主義襲擊及其規劃、培訓、資助和後勤支持活動規定了刑事責任;
4.促請會員國探討如何就針對關鍵基礎設施規劃或實施的恐怖主義襲擊,在防止、保護、減輕、防備、調查、反應或恢複方面交流相關信息並開展積極合作;
5.還促請各國酌情與公共和私營利益攸關方建立或加強國內、區域和國際夥伴關係,以分享信息和經驗,從而在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恐怖主義襲擊方面開展防止、保護、減輕、調查、反應、損害恢復工作,包括為此進行聯合培訓,並使用或建立相關通信或緊急警報網路;
6.敦促所有國家確保國內所有相關部門、機構和其他實體就保護關鍵基礎設施以防恐怖主義襲擊問題密切有效地開展合作;
7.鼓勵聯合國和各自製訂了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戰略的會員國及相關區域和國際組織同所有國家及相關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和實體合作,從而確定並分享用於管理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恐怖主義襲擊風險的良好做法和措施;
8.申明區域和雙邊經濟合作和發展舉措在實現穩定和繁榮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並在這方面促請所有國家酌情在信息共享、風險評估和聯合執法領域採取雙多邊手段加強合作,保護區域互聯互通項目和相關跨界基礎設施等關鍵基礎設施以防恐怖主義襲擊;
9.敦促有能力的國家視需要協助提供切實和有針對性的能力發展、培訓和其他必要資源、技術援助、技術轉讓和方案,從而使所有國家都能實現保護關鍵基礎設施以防恐怖主義襲擊的目標;
10.指示反恐委員會在反恐怖主義執行局(反恐執行局)的支持下,繼續在各自任務範圍內,酌情審查會員國在執行第1373(2001)號決議過程中為保護關鍵基礎設施以防恐怖主義襲擊而進行的努力,旨在確定這一領域的良好做法、差距和脆弱性;
11.在這方面鼓勵反恐委員會在反恐執行局的支持下與反恐執行工作隊繼續合作,在保護關鍵基礎設施以防恐怖主義襲擊領域便利技術援助和能力建設並提高意識,特別是為此加強同各國及相關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對話,並同相關雙多邊技術援助提供方密切協作,包括分享信息;
12.鼓勵反恐執行工作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包括易受攻擊目標、網際網路和旅遊安全工作組繼續其促進工作,並同聯合國其他專門機構合作,在加強各項措施的執行方面繼續應會員國請求提供能力建設援助;
13.請反恐委員會在十二個月內向安理會報告本決議執行方面的最新情況;
14.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聯合國安理會全票通過此決議,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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