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34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34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349號決議》是2017年3月31日安全理事會第7911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349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2349th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17年3月31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聯合國安理會第234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7 年 3 月31 日第7911 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反恐怖主義、預防非洲衝突、保護平民、婦女與和平與安全、兒童與武裝衝突以及關於聯合國西非和薩赫勒辦事處(西薩辦)和聯合國中部非洲區域辦事處(中部非洲區域辦)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回顧其 2017 年 3 月 2 日至 7 日對查德湖流域地區(地區)進行訪問,以便與喀麥隆、查德、尼日和奈及利亞政府、流離失所者、安全和人道主義人員、包括婦女組織在內的民間社會團體以及區域機構開展對話,
申明對包括流離失所者和收容社區在內的該地區受衝突影響民眾的聲援和全力支持,他們遭受恐怖主義團體博科哈拉姆以及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亦稱為“達伊沙”)的暴力所造成的持續安全危機、人道主義緊急情況和發展不足之害,並聲援各國政府在解決不利經濟狀況問題的同時滿足這些迫切需求的努力,
申明對喀麥隆、查德、尼日和奈及利亞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
認識到該地區各國政府以及分區域和區域組織有決心且自主應對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的影響,
表示嚴重關切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持續不斷的恐怖主義襲擊,以及博科哈拉姆的行動造成整個地區的嚴峻人道主義局勢,包括大規模流離失所和奈及利亞東北部可能發生饑荒,
重申一切形式和表現的恐怖主義是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最嚴重威脅之一,任何恐怖主義行為,不論其動機為何、何時發生、何人所為,都是不可開脫的犯罪行為,並繼續決心進一步推動加強全球消除這一禍害的總體努力的效力,
表示深為關切受益於各種形式的跨國有組織犯罪和販運的恐怖主義團體可能進一步削弱受影響的國家,特別是這些國家的安全、穩定、治理以及社會和經濟發展,並認識到販運人口、性暴力和恐怖主義及其他跨國有組織犯罪活動之間的關係,這些活動可延長及加劇衝突和不穩定或加劇其對平民人口的影響,
認識到安全、發展和人權是相互關聯和相輔相成的,而且對於採取一個有效和全面的辦法來打擊恐怖主義、實現穩定與和解,是至關重要的,
歡迎該地區各國政府做出打擊博科哈拉姆的承諾,以便根據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和安會)的任務規定,為平民創造一個安全和有保障的環境,促使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回返,促進穩定和使人道主義組織能獲得準入,讚揚該地區各國政府在從博科哈拉姆手中收復領土方面取得重要進展,包括通過多國聯合特遣部隊協助解放人質、逮捕博科哈拉姆的成員,以及促使更多成員叛逃等辦法,並向所有為打擊博科哈拉姆而犧牲的人致敬, 認識到恐怖主義團體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構成的威脅,並回顧博科哈拉姆已被 1267/1989/2253 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委員會(委員會)指認為與基地組織有關聯的團體,
特別指出需要採取全面綜合辦法來削弱和擊敗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包括按照適用的國際法採取協調一致的安保行動,並加強民政方面的努力,以改善治理,促進受影響地區的發展和經濟成長,打擊激進化,並確保婦女的賦權和保護,
認識到查德湖流域與整個薩赫勒地區各自面臨的挑戰是相互關聯的,並鼓勵在應對這些挑戰中開展更多的區域和國際協調,
安全、保護平民和人權
  1. 強烈譴責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在該地區犯下的所有恐怖主義襲擊、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踐踏人權的行為,包括殺害和暴力侵害平民(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綁架、搶劫、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強姦、性奴役和其他性暴力及基於性別的暴力、招募和使用兒童(包括越來越多地使用女童作為自殺炸彈手)以及毀壞平民財產,並要求追究對此類行為負責者的責任並將其繩之以法;
  2. 回顧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關於博科哈拉姆的各項《公報》,包括第 484 次會議的《公報》,認識到非洲聯盟對多國聯合特遣部隊持續提供支助,並呼籲查德湖流域委員會成員國和貝寧繼續努力打擊博科哈拉姆和執行各項《公報》,還承認和安會與安理會需要建立有效的戰略關係,以使這兩個機構都能支持查德湖流域地區的穩定和發展;
  3. 鼓勵該地區各國政府保持勢頭,進一步加強地區軍事合作和協調,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的義務,確保全全、及時和不受阻礙的人道主義通行的條件,協助恢復在重新受政府控制地區的平民安全和法治,並確保貨物和人員的自由流動;還鼓勵在執行2016年阿布賈區域安全首腦會議結論方面的區域合作,並加強將在 2018 年舉行的第三次區域安全首腦會議主持下的合作,包括在衝突後的穩定和復原方面的合作;
  4. 歡迎向該地區軍事行動提供的多邊和雙邊支助,並鼓勵為加強多國聯合特遣部隊的行動能力提供更多的支助,以促進該區域打擊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的行動;考慮到特遣部隊在複雜環境中開展行動以及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不斷變化的戰術,這些支助可包括提供適當、後勤、機動性和通信方面的援助、設備以及各種酌情增加有效的信息交流的模式,並提供培訓,包括關於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性別平等和保護兒童等方面的培訓;
  5. 呼籲通過非洲聯盟緊急部署多國聯合特遣部隊其餘的文職人員,包括人權顧問,同時緊急部署一名專門的性別平等問題顧問,並呼籲迅速支付在 2015年 2 月 1 日非洲聯盟捐助方會議上為支助多國聯合特遣部隊所作的認捐;鼓勵非洲聯盟分配關鍵夥伴提供給多國聯合特遣部隊的資金,進一步鼓勵會員國向非洲聯盟信託基金慷慨捐款,並請秘書長大力倡導國際社會和捐助方支持這項努力;
  6. 再次促請會員國堅決果斷地切斷向伊黎伊斯蘭國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上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包括博科哈拉姆)的資金及其他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的流動,重申安理會隨時準備考慮將向博科哈拉姆提供支助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包括那些為博科哈拉姆提供資金和武器、進行規劃或招募人員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列入名單,並在這方面鼓勵所有會員國向制裁委員會提交關於將支助博科哈拉姆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列入名單的請求;
  7. 促請該地區各國防止跨國有組織犯罪特別是販運軍火和販運人口,對參與此類犯罪者進行定罪、調查、起訴,並確保追究他們的責任;
  8. 促請聯合國相關實體,包括中部非洲區域辦、西薩辦和聯合國駐非洲聯盟辦事處(聯非辦)加倍支持該地區各國政府以及次區域和區域組織,以應對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的暴力對該地區和平與穩定的影響,包括根據《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消除有利於恐怖主義蔓延的條件,以及有助於恐怖主義的暴力極端主義,並就婦女激進化的驅動因素以及反恐戰略對婦女人權和婦女組織的影響開展顧及性別平等問題的研究,並收集相關數據,以便制定有針對性和循證的政策及方案對策;
  9. 促請會員國確保為反恐而採取的任何措施符合其根據國際法,特別是國際人權法、國際難民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承擔的所有義務;還鼓勵該地區各國政府在與各社區開展討論時考慮到針對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的行動和安保對策對當地民眾的生計和行動自由產生的潛在影響;
  10. 對 2017 年 1 月蘭鎮事件造成的慘痛生命損失表示遺憾,歡迎奈及利亞有關當局承諾開展調查和確保追究對該事件負責者的責任,並要求調查報告結果和所採取行動具有透明度;
  11. 對該地區受恐怖主義禍害影響的平民的保護需求表示關切,包括那些因性剝削和性虐待、法外處決、任意拘留、酷刑,以及招募和使用兒童兵等違反國際法行為所造成的保護需求;欣見已採取初始步驟,如在已報告或經確認發生性剝削和性虐待事件的境內流離失所者營地部署女安保人員等步驟;
  12. 重申會員國對根據國際法賦予的義務在其領土上保護平民負有首要責任,並促請該地區各國政府,以及酌情籲請聯合國和其他有關行為體將人權保護問題列為優先事項,辦法包括:有關國家政府加強與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人權高專辦)及負責衝突中性暴力問題秘書長特別代表辦公室和負責兒童與武裝衝突問題特別代表辦公室的合作;緊急採取措施防止任意逮捕和拘留,並確保按照國際法對待被剝奪自由者;加強該地區各國人權機制的負荷能力和應對能力;並採取措施增加婦女在安全部門的人數;
  13. 強調在查明及起訴侵犯和踐踏人權的犯罪人以及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等最嚴重罪行的犯罪人時,必須加強跨國界司法合作;促請該地區各國政府向綁架和性暴力倖存者迅速提供專門的醫療和社會心理服務以及重返社會的機會,以防止污名和迫害,並鼓勵國際社會提供這方面支助;敦促迅速調查所有的虐待指稱,包括性虐待行為,追究對此負責者的責任;並鼓勵制定一個將營地管理轉交民政機構的時間表,確保境內流離失所者營地的平民性質,同時適當考慮到這些地點的安全局勢;
  14. 敦促該地區各國政府確保婦女充分和平等地參與國家預防和解決衝突的機構和機制,包括參與制定打擊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的戰略;歡迎該地區為解決婦女的代表性問題所做的初步努力,如尼日在民選職位中設立 25%的配額,並大力鼓勵喀麥隆、查德、尼日和奈及利亞進一步制定、執行和資助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問題的國家行動計畫,並鼓勵參與該地區和平與安全工作的各區域組織確保將性別分析和婦女的參與納入其評估、規劃和行動中;人道主義
  15. 歡迎該地區各國政府以及區域和次區域組織的努力,並歡迎收容社區善待數百萬流離失所者,其中大多數是受影響特別嚴重的婦女兒童,並敦促該地區各國政府、捐助方及相關國際非政府組織緊急加倍努力,確保密切協調,包括發展行為體和人道主義行為體之間的密切協調,特別是加強早期復原、糧食安全、改善生活條件和增加謀生機會;
  16. 敦促衝突所有各方確保尊重和保護人道主義人員、設施及其運輸工具和設備,並協助人道主義組織安全、及時、不受阻礙地通行,以便向受影響的人民交付救生援助,特別是有關國家政府應酌情簡化官僚和行政程式,如加快辦理待辦的登記等,並進口人道主義用品,進一步促請該地區各國政府加強與聯合國夥伴合作,包括建立更有效的軍民協調機制;
  17. 歡迎各方在奧斯陸會議上認捐 2017 年人道主義援助 4.58 億美元,並敦促快速支付這些資金,以防止人道主義危機進一步惡化,並開始滿足當地普遍存在的發展需要;大力鼓勵所有其他/非傳統捐助方根據 2017 年每個國家人道主義應急計畫中強調指出的需求進行捐助;
  18. 還歡迎奈及利亞政府宣布其 2017 年奈及利亞東北部支出計畫,該計畫預計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總計支出 10 億美元用於發展和人道主義活動,並敦促迅速執行這些計畫;
  19. 歡迎擴大聯合國的應對措施,特別是在奈及利亞東北部,並呼籲部署更多有經驗的工作人員,採取措施減少工作人員更替,並緊密協調,包括為此制定軍民協調準則、提供培訓以進一步改善武裝部隊與人道主義人員之間的協調、跨邊界協調和多年期優先計畫制訂;還促請所有人道主義組織確保方案擬訂工作對性別平等問題有敏感認識,以加強各社區內部復原力為基礎,制訂時反映受影響民眾和當地組織的需要並酌情與他們協商;
  20. 敦促有關國家當局並通過國家當局敦促地方當局,確保人道主義工作專用資源定向用於那些最需要的人;
  21. 促請該地區各國政府確保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在知情決定的基礎上自願、安全和有尊嚴地返回其原籍地區;敦促有關國家當局及地方當局與流離失所者及收容社區合作,防止受影響民眾再次流離失所並採取一切必要步驟滿足收容社區的人道主義需要,並鼓勵國際社會在這方面提供支助;歡迎奈及利亞政府和喀麥隆政府與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於 2017 年 3 月 2 日簽署關於奈及利亞難民自願遣返的三方協定,並敦促迅速全面執行該協定;根本原因和事態發展
  22. 促請該地區各國政府採取進一步措施解決社會、政治、經濟和性別不平等問題,以及環境挑戰,並制定戰略打擊可能煽動恐怖主義行為的暴力極端主義宣傳,並消除助長暴力極端主義蔓延的條件,因為暴力極端主義可能助長恐怖主義,包括為此增強青年、家庭、婦女、宗教、文化和教育領袖的權能,以幫助消除導致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興起和生存的條件;
  23. 認識到該地區所面臨的複雜挑戰,並歡迎各國政府制定方案,通過解決危機根源幫助建設和保持和平,即奈及利亞的《布哈里計畫》、尼日的《復興方案》、喀麥隆的《復興路線圖》三年期青年特別方案、查德的《2030 年願景:我們希望的查德》和查德湖流域委員會的查德湖發展與氣候覆原力行動計畫;促請各國政府加強其協調和其方案內的優先次序,以便有效執行這些方案,並籲請國際夥伴在這方面提供支助;
  24. 促請該地區各國政府,包括通過國際社會的支助,支持早期恢復活動和對關鍵服務的長期投資,如保健和教育、農業、安全貿易走廊等基礎設施和生計、社會凝聚力、善治和法治,以強化更長期的恢復和民眾的復原力,特別是在需求最緊迫的地區;
  25. 鼓勵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和中部非洲國家經濟共同體(中非經共體)與查德湖流域委員會一道,制訂一項全面的共同戰略,以有效消除促成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興起的驅動因素,並將特別重點放在長期發展的需要;還敦促這兩個次區域組織召開計畫中的關於博科哈拉姆的首腦會議,以採取共同戰略並制定積極合作與協調機制;
  26. 確認氣候變化和生態變化等因素對該地區穩定的不利影響,包括缺水、乾旱、荒漠化、土地退化和糧食不安全,並強調各國政府和聯合國需要制定有關這些因素的適當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戰略;
  27. 承認民間社會、特別是婦女組織和青年組織對該地區預防衝突、解決衝突、建設和平和人道主義努力所作的重要貢獻,並鼓勵各國政府與民間社會之間加強對話以及提供支助;
  28. 促請聯合國及其夥伴在執行《聯合國薩赫勒區域綜合戰略》方面取得進一步進展,以全面應對安全、政治和發展挑戰及消除薩赫勒區域不穩定局勢和衝突的根源和驅動因素;解除武裝、復員、改造和重返社會及問責
  29. 鼓勵該地區各國政府與區域和次區域組織、聯合國相關實體及其他相關利益攸關方合作,並就本決議制定和執行一項區域協作戰略,其中包括透明、包容、符合人權的與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有關聯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去激進化、改造和重返社會舉措,酌情根據起訴戰略,並汲取區域和國際最佳做法及經驗教訓;敦促有關國家行為體並通過國家行為體敦促地方行為體,制定和實施聯合民團和其他以社區為基礎的安全團體的適當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計畫,並酌情進行起訴;
  30. 強調指出需要特別注意以往與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有關聯的婦女和兒童的待遇和重返社會問題,包括為此簽署並執行將涉嫌與博科哈拉姆有關聯的兒童快速移交有關平民兒童保護行為體的議定書,以及依照適用的國際義務並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念,允許保護兒童行為體進入所有收容兒童的中心;
  31. 敦促該地區各國政府制定並執行協調一致的政策,以促使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成員叛逃,同時使那些叛逃者去激進化和重返社會,並確保對於恐怖主義行為及踐踏和侵犯國際人權及違反人道主義法的行為責任人有罪必究;邀請國際社會支持該地區各國政府制定並執行本國解除武裝、復員、改造和重返社會戰略和政策;
  32. 促請有關國家政府依據國際法、尤其是適用的國際人權法、國際難民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緊急制定和實施審查標準及程式,以便迅速評估當局拘押的所有與博科哈拉姆和伊黎伊斯蘭國有關聯者,包括被當局捕獲或向當局投降者,或在難民營或境內流離失所者營地被發現者,並確保兒童的待遇符合國際法;鼓勵該地區各國政府根據本決議酌情起訴恐怖主義行為責任人,並制定被拘留的恐怖主義嫌疑人和被判刑人在羈押場所改造方案,以及協助已刑滿釋放者或那些已在其他場所完成改造方案者的重返社會方案,以協助他們重新融入其社區;後續行動
  33. 鼓勵秘書長,為加強各相關實體之間的協作和責任並為該地區調動資源,對該地區進行一次高級別訪問,並邀請他考慮與世界銀行、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世界銀行集團行長和非洲開發銀行行長一起進行一次聯合訪問,以促使國際社會進一步關注該地區並加強對該地區的承諾;
  34. 請秘書長在五個月內就聯合國對查德湖流域地區局勢與本決議有關方面的評估提出一份書面報告,特別是介紹取得的進展和仍然存在的挑戰,以及供審議的可能措施,包括關於在相互重疊的區域戰略方面加強工作協調一致性的可能措施,並在此後將這些要素納入中部非洲區域辦和西薩辦的定期報告。

投票情況

聯合國安理會全票通過此決議,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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