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23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237號決議》是1999年5月7日安全理事會第3999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安全理事會1999年5月以第1237號決議設立了一個獨立的專家小組,調查違反安全理事會對安盟的制裁的行為。在該小組的報告(S/2000/203)印發後,安全理事會於2000年4月18日通過了第1237號決議,採納了小組的建議,並設立了一“監測機制”,就違反制裁一事收集其他有關情報並調查有關線索,以加強制裁安盟工作的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237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237
  • 通過時間:1999年5月7日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1年5月30日第696(1991)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有關決議,特別是1993年9月15日第864(1993)號、1997年8月28日第1127(1997)號、1998年6月12日第1173(1998)號和1999年2月26日第1229(1999)號決議,
重申承諾維護安哥拉的主權和領土完整,
重申造成安哥拉當前危機的主因是若納斯·薩文比領導的爭取安哥拉徹底獨立全國聯盟(安盟)拒絕履行《和平協定》(S/22609,附屬檔案)、《盧薩卡議定書》(S/1994/1441,附屬檔案)和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所規定的義務,
表示擔憂目前的危機在人道主義方面對安哥拉平民造成的影響,
強調極為關切向安盟提供軍事援助、包括僱傭軍的報導,
審議了秘書長1999年1月17日的報告(S/1999/49)第四節所載關於改進執行對安盟採取的措施的建議,並核可了第864(199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1999年2月12日的報告(S/1999/147)所載建議,
歡迎第864(199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主席1999年5月4日的信及其附文(S/1999/509)所載建議,
A
1. 強調只有通過政治解決衝突才能在安哥拉實現持久和平與民族和解,在這方面重申《和平協定》和《盧薩卡議定書》的重要性;
2. 歡迎並贊同第864(199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主席計畫訪問安哥拉和其他有關國家,以討論如何改進執行下文第5段所述對安盟採取的措施;
B
確定由於安盟拒絕履行《和平協定》、《盧薩卡議定書》和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所規定的義務,安哥拉當前的局勢仍然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強調關切違反第864(1993)號、第1127(1997)號和第1173(1998)號決議規定對安盟採取的關於軍火和有關物資、石油、鑽石和金融資產的措施的報導,在這方面,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3. 痛惜安哥拉局勢日益惡化,主要由於若納斯·薩文比領導的安盟拒不履行《和平協定》、《盧薩卡議定書》和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所規定的義務;
4. 譴責安盟繼續不分皂白地攻擊安哥拉平民,特別是在萬博、凱托和馬蘭加等城市;
5. 強調所有會員國有義務充分執行第864(1993)號、第1127(1997)號和第1173(1998)號決議規定對安盟採取的措施;
6. 核可第864(199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主席1999年5月4日的信及其附文,並決定設立其中所述的各專家小組,為期六個月,任務如下:
(a) 就違反有關決議具體規定在軍火和有關物資、石油和石油產品、鑽石和安盟資金流動方面對安盟採取的措施的情事,收集資料和調查有關報告,方法包括訪問有關國家,並收集關於軍事援助、包括僱傭軍的情報;
(b) 查明協助和煽動違反上述措施的各方;
(c) 建議制止這種違規事件並改進上述措施的執行的措施;
7. 請第864(199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的主席至遲在1999年7月31日向安理會提出這些專家小組的一份臨時報告,說明專家小組的進展以及初步調查結果和建議,並在專家小組組成的六個月內,向安理會提出其最後報告和建議;
8. 呼籲所有國家、聯合國有關機構、以及視情況呼籲有關各方,包括非政府組織和企業,同專家小組全面及時地合作,包括向專家小組提供關於上文第6段所規定任務的資料,以便利執行其任務;
9. 籲請專家小組將在其國內執行任務的有關各國政府,同專家小組充分合作以執行其任務,包括積極回應專家小組在進行調查時提出的關於安全、協助和淮入的要求,包括:
(a) 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便專家小組及其人員充分自由、獨立和安全地在其領土全境履行職務;
(b) 按專家小組的要求或完成任務的需要向專家小組或第864(199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主席提供其所掌握的資料;
(c) 專家小組及其人員自由出入他們認為完成工作所需的任何設施或地點,包括邊界點和機場;
(d) 保證專家小組人員安全和保障的適當措施,和有關政府保證充分尊重證人、專家和任何其他與專家小組合作執行其任務的人的正直、安全和自由;
(e) 專家小組人員的行動自由,包括在任何適當時間私下約見任何人的自由;
(f) 依照《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給予有關特權和豁免;
10. 表示關切對於在安哥拉境內安盟控制地區上空1998年12月26日和1999年1月2日聯合國租用的兩架飛機被擊落和其他商用飛機在可疑的情況下失事以及1998年6月26日乘載秘書長的安哥拉特別代表和其他聯合國人員的飛機在象牙海岸墜毀的調查受到拖延,並重申籲請有關各方充分合作,為立即對這些事件進行客觀的國際調查提供便利;
C
11. 贊同第864(199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主席1999年5月4日的信及其附文所載的建議,即這些專家小組的費用作為本組織的支出,並通過為此目的設立的聯合國信託基金給予支助,請秘書長為此採取必要步驟,並促請各國對此信託基金作出自願捐助;
12. 重申籲請有關各方在中立和無歧視的原則基礎上與聯合國人道主義援助活動合作,便利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給安哥拉全境所有需要援助的人,並且無條件保證人道主義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13. 表示強烈支持秘書長和安哥拉政府就聯合國在安哥拉駐留的後續布局進一步協商;
14.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安理會全票通過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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