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3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53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534號決議》是由聯合國安理會於2020年7月14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747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的決議。

該決議主要針對中東局勢中關於葉門統一、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促請各方執行葉門政府和胡塞武裝組織達成的《荷台達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534號決議
  • 審議機構:聯合國安理會第8747次會議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通過時間:2020年7月14日 
決議背景,決議內容,投票情況,

決議背景

回顧聯合國安理會關於葉門的第2014(2011)、2051(2012)、2140(2014)、2175(2014)、2201(2015)、2204(2015)、2216(2015)、2266(2016)、2342(2017)、2402(2018)、2451(2018)、2452(2019)、2481(2019)、2505(2020)和 2511(2020)號決議以及2013年2月15日、2014年8月29日、2015年3月22日、2016年4月25日、2017年6月15日和2018年3月15日安理會主席聲明,審議了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12日、2019 年10月14日和2020年6月15日秘書長根據安理會第2451(2018)和 2452(2019)號決議致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函,重申對葉門統一、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和與葉門人民站在一起的承諾,並贊同葉門政府和胡塞武裝組織在瑞典就荷台達市以及荷台達港、薩利夫港和拉斯伊薩港達成的協定(《荷台達協定》),再次促請各方執行該協定。

決議內容

1、決定把聯合國支助荷台達協定特派團(荷台達協定支助團)的任務期延長至2021年7月15日,以支持執行作為S/2018/1134號檔案分發的《斯德哥爾摩協定》中《關於荷台達市以及荷台達港、薩利夫港和拉斯伊薩港的協定》;
2、決定為支持各方根據《荷台達協定》履行承諾,荷台達協定支助團應承擔以下任務:
(a) 領導和支持重新部署協調委員會的運作,委員會由聯合國人員組成的秘書處提供協助,負責監督全省停火、部隊重新部署和排雷行動;
(b) 監測各方在荷台達省遵守停火的情況以及各自將部隊調離荷台達市以及荷台達港、薩利夫港和拉斯伊薩港的情況;
(c) 與各方協作,使地方安全部隊能根據葉門法律保障荷台達市以及荷台達港、薩利夫港和拉斯伊薩港的安全;
(d) 促進和協調聯合國的支助,以協助各方充分執行《荷台達協定》;
3、重申核可秘書長在其2018年12月31日致安理會主席信函的附屬檔案中就荷台達協定支助團的組成和業務方面所提建議,並且該支助團將由助理秘書長職等的重新部署協調委員會主席任團長,通過秘書長葉門問題特使和主管政治和建設和平事務副秘書長向秘書長報告;
4、指出在葉門開展工作的所有聯合國實體之間必須密切協作和協調,以防止工作重複,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資源,包括秘書長葉門問題特使辦公室、駐地/人道主義協調員和聯合國葉門國家工作隊、荷台達協定支助團和聯合國核查和視察機制;
5、請秘書長迅速地全面部署荷台達協定支助團,同時考慮到冠狀病毒病大流行的影響,促請《荷台達協定》各方按照 S/2019/28 號檔案的規定支持聯合國,包括確保荷台達協定支助團人員的安全、安保和健康,確保荷台達協定支助團人員和設備、供應品和基本用品不受阻礙地迅速進入葉門和在葉門境內通行和流動;
6、請會員國,特別是鄰國,為使荷台達協定支助團的任務得以執行而向聯合國提供必要支持;
7、請秘書長每月向安全理事會報告本決議執行進展,包括報告任何一方對荷台達協定支助團有效運作造成的任何障礙;報告第2451(2018)號決議執行情況,包括任何一方的任何不守約行為;
8、請秘書長在荷台達協定支助團任務到期至少一個月前向安理會介紹對荷台達協定支助團的進一步審查情況;
9、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 贊成15票
比利時、中國、多米尼加共和國、愛沙尼亞、法國、德國、印度尼西亞、尼日、俄羅斯聯邦、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南非、突尼西亞、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美利堅合眾國、越南
  • 反對0票
  • 棄權0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