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60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609號決議》是2005年6月24日安全理事會第5213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609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609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5年6月24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象牙海岸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
還回顧其2004年9月17日關於賴比瑞亞局勢的第1561(2004)號決議和2004年9月17日關於獅子山局勢的第1562(2004)號決議,
重申對象牙海岸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並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原則的重要性,
回顧安理會贊同2003年1月24日象牙海岸各政治力量在利納-馬庫錫簽署、經2003年1月25日和26日在巴黎舉行的象牙海岸問題國家元首會議核可的協定(S/2003/99)(《利納-馬庫錫協定》),2004年7月30日在阿克拉簽署的協定(《阿克拉協定三》),以及2005年4月6日在比勒陀利亞簽署的協定(《比勒陀利亞協定》),
注意到2005年6月17日秘書長的報告(S/2005/398和S/2005/398/Add.1)和2005年3月2日關於聯合國獅子山特派團、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和聯合國象牙海岸行動間合作和可能跨國界行動的報告(S/2005/135聯合國獅子山特派團),
深切關注安全和人道主義局勢繼續惡化,尤其是該國西部發生突發事件後,
認定象牙海岸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榆體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在這一特殊情況下將聯科行動和支助它的法國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7個月,至2006年1月24日;
2. 決定聯科行動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執行以下任務:
監測停止敵對行動的遵守情凳乃拳況和武裝團體的動態
(a) 觀察和監測2005年4月6日的結束戰爭聯合聲明和2003年5月3日全面停火協定的執行情況,在其能力範圍內,在部署地區,尤其是在信任區內,防止任何敵對行動,並調查違反停火的情況,
(b) 同象牙海岸國家武裝部隊(科武裝部隊)和新生力量軍事部門聯絡,以便協同法國部隊,促使象牙海岸所有有關部隊彼此重新建立信任,
(c) 協助民族和解政府監測邊界,尤其注意賴比瑞亞難民的狀況和戰鬥人員的任何跨界移動,
解除武裝、復員、重返社會、遣返和重新安置
(d) 協助民族和解政府集結象牙海岸所有有關部隊,並協助確保這些部隊解除武裝、駐灑己凶扎和復員地點的安全,
(e) 支持民族和解政府實施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國家方案,特別注意婦女和兒童的特殊需要,
(f) 與聯合國駐獅子山和賴比瑞亞的特派團密切協調,實施一項外籍前戰鬥人員自願遣返和重新安置方案,特別注意婦女和兒童的特殊需要,支持民族和解政府的努力,並同有關各國政府、相關的國際金融機構、國際發展組織和捐助國合作,
(g) 確保(e)和(f)段所述的方案考慮到協調採取區域性做法的必要性,
(h) 收繳催她凝遷前戰鬥人員交出的任何武器、彈藥或任何其他軍用物資,消除其殺傷力或加以銷毀,
民兵解除武裝和解散
(i) 協助民族和解政府總理擬訂《比勒陀利亞協定》第4條所構想的民兵解除武裝和解散聯合行動計畫並監測其執行情況,
(j) 收繳民兵交出的所有武器、彈藥和其他軍用物資,消除其殺傷力或加以銷毀,
保護聯合國人員、機構和平民
(k) 保護聯合國人員、設施和設備,保障聯合國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並在不影響民族和解政府職責的情況下,根據其能力在部署地區內保譽促婚護瀕臨人身暴力威脅的平民,
(l) 與象牙海岸當局和南非當局協調,協助保障民族和解政府成員的安全,
監測武器禁運
(m) 監測第1572(2004)號決議主禁紋捉第7段所定措施的遵守情況,就此同第1584(2005)號決議所設專家組、並酌情同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聯合國獅子山特派團(聯塞特派團)及有關各國政府合作,包括視需要在不予通知的情況下,檢查使用象牙海岸境內港口、空港、機場、軍事基地和邊界過境點的飛機和任何運輸工具裝載的貨物,
(n) 酌情收集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帶進象牙海岸境內的武器和任何有關物資,並以適當方式處置此類武器和物資,
支持人道主義援助工作
(o) 為人員、貨物和人道主義援助的自由流動提供便利,特別是協助創造必要的安全條件,並考慮到弱勢群體,特別是婦女、兒童凶影榆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支持國家行政機構的重新部署
(p) 在非洲聯盟、西非經共體和其他國際夥伴支援下,協助民族和解政府在象牙海岸全境重新確立國家權力,這是促進該國社會和經濟復甦所不可或缺的,
支持舉行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選舉
(q) 在非洲聯盟、西非經共體和其他國際夥伴支助下,向民族和解政府、獨立選舉委員會和其他相關機構或機關提供一切必要的技術援助,以便在《象牙海岸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期限內,舉行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總統選舉和立法選舉,
(r) 酌情向2005年6月3日第1603(2005)號決議第7段所述高級代表提供技術信息、諮詢和援助,
(s) 根據其能力在部署地區內協助保障舉行投票的地區的安全,
人權領域的援助
(t) 協助在象牙海岸促進和保護人權,特別注意對兒童和婦女的暴力行為,監測和幫助調查侵犯人權行為,以期終止有罪不罰現象,並定期向第1572(200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通報這方面的事態發展,
公共信息
(u) 利用特派團在公共信息方面的能力,包括其無線電廣播功能,促進地方社區和各方了解和平進程及聯科行動的作用,
(v) 監測象牙海岸媒體,尤其注意任何媒體煽動仇恨、不容忍和暴力的事件,並定期向安全理事會第1572(200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通報這方面的情況,
法律和秩序
(w) 協同非洲聯盟、西非經共體和其他國際組織幫助民族和解政府在象牙海岸全境恢復民警維持治安,就國內治安部門的改組向民族和解政府提供諮詢,並幫助象牙海岸各方按《比勒陀利亞協定》第6段的規定,在該國北部執行暫訂的臨時安全措施,
(x) 協同非洲聯盟、西非經共體和其他國際組織幫助民族和解政府在象牙海岸全境重新建立司法權威和法治;
3. 授權在上文第1段規定的時期內,在聯科行動的軍事部門增加至多850名人員,民警部門最多增加725人,其中包括三個建制警察部隊和必要的文職增派人員;
4. 授權秘書長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酌情執行秘書長2005年3月2日關於聯合國獅子山特派團(聯塞特派團)、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和聯合國象牙海岸行動(聯科行動)間合作和可能跨國界行動的報告(S/2005/135)第19至23段和第76(b)至(e)段構想的相關措施,但要徵得部隊派遣國的同意,並酌情徵得有關國家政府的同意,且不妨礙上述聯合國特派團執行任務;
5. 請秘書長徵得向聯利特派團、聯塞特派團和聯科行動派遣軍事人員和民警人員的國家的同意,同意在需要時臨時重新部署這類人員,以酌情加強上述三個特派團中的另一個特派團,同時考慮到要確保這些特派團有效執行現有任務;
6. 授權在聯利特派團、聯塞特派團和聯科行動之間臨時重新部署軍事人員和民警人員,以應對在某一特派團核定兵員最高限額範圍內無法應付的挑戰,但要事先採取上文第4和5段提到的必要步驟,包括徵得部隊派遣國,並酌情徵得有關政府的同意,且符合以下條件:
(a) 秘書長須事先通知安全理事會他打算進行這樣的重新部署,包括部署的規模和時間,但有一項諒解,即進行上述增調要由安全理事會作出相應決定,
(b) 重新部署的部隊仍應算在其調用前所屬特派團軍事人員和民警人員的兵員最高限額內,而不應算在調用他們的特派團的最高限額內,
(c) 這類調用均不應增加安全理事會在聯利特派團、聯塞特派團和聯科行動三個特派團各自任務規定中規定的這三個特派團部署的軍事和民警人員最高限額的總和,
(d) 這類的調用均不應致使按原特派團任務規定部署的人員的部署期限有所延長,除非安全理事會另有規定;
7. 決定在2005年12月31日前,根據象牙海岸舉行大選後的局勢,並根據有待完成的剩餘任務,審查聯科行動的兵員人數,包括民警人數,以期酌情進一步縮減;
8. 授權聯科行動根據其能力,在部署地區內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完成任務;
9. 請聯科行動在與聯合國駐獅子山和賴比瑞亞的特派團保持密切聯繫的情況下執行任務,特別是在防止武器和戰鬥人員越過共同邊界及執行解除武裝和復員方案方面;
10. 強調將社會性別觀點納入維持和平行動和衝突後建設和平的主流以及在這方面擁有適當專門知識的重要性,並鼓勵聯科行動積極處理這個問題;
11. 歡迎聯科行動作出努力,執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確保其人員全面遵守聯合國的行為守則,請秘書長在這方面繼續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包括進行部署前提高認識培訓,並採取懲戒行動和其他行動,確保在涉及本國人員的案件中,對此類行為進行適當調查和懲處;
12. 授權法國部隊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根據聯科行動與法國當局達成的協定,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支持聯科行動,尤其是:
- 協助維持國際部隊活動地區的總體安全,
- 應聯科行動的請求進行干預,支援安全可能受到威脅的聯科行動成員,
- 與聯科行動協商,在安全情況有此需要時,在聯科行動部署地區以外進行干預,制止交戰行動,
- 幫助保護其各單位部署地區內的平民,
- 根據第1584(2005)號決議第2段和第3段,協助監測第1572(2004)號決議規定的武器禁運的遵守情況;
1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213次會議一致通過。
(j) 收繳民兵交出的所有武器、彈藥和其他軍用物資,消除其殺傷力或加以銷毀,
保護聯合國人員、機構和平民
(k) 保護聯合國人員、設施和設備,保障聯合國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並在不影響民族和解政府職責的情況下,根據其能力在部署地區內保護瀕臨人身暴力威脅的平民,
(l) 與象牙海岸當局和南非當局協調,協助保障民族和解政府成員的安全,
監測武器禁運
(m) 監測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的遵守情況,就此同第1584(2005)號決議所設專家組、並酌情同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聯合國獅子山特派團(聯塞特派團)及有關各國政府合作,包括視需要在不予通知的情況下,檢查使用象牙海岸境內港口、空港、機場、軍事基地和邊界過境點的飛機和任何運輸工具裝載的貨物,
(n) 酌情收集違反第1572(2004)號決議第7段所定措施帶進象牙海岸境內的武器和任何有關物資,並以適當方式處置此類武器和物資,
支持人道主義援助工作
(o) 為人員、貨物和人道主義援助的自由流動提供便利,特別是協助創造必要的安全條件,並考慮到弱勢群體,特別是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支持國家行政機構的重新部署
(p) 在非洲聯盟、西非經共體和其他國際夥伴支援下,協助民族和解政府在象牙海岸全境重新確立國家權力,這是促進該國社會和經濟復甦所不可或缺的,
支持舉行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選舉
(q) 在非洲聯盟、西非經共體和其他國際夥伴支助下,向民族和解政府、獨立選舉委員會和其他相關機構或機關提供一切必要的技術援助,以便在《象牙海岸共和國憲法》規定的期限內,舉行公開、自由、公正和透明的總統選舉和立法選舉,
(r) 酌情向2005年6月3日第1603(2005)號決議第7段所述高級代表提供技術信息、諮詢和援助,
(s) 根據其能力在部署地區內協助保障舉行投票的地區的安全,
人權領域的援助
(t) 協助在象牙海岸促進和保護人權,特別注意對兒童和婦女的暴力行為,監測和幫助調查侵犯人權行為,以期終止有罪不罰現象,並定期向第1572(200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通報這方面的事態發展,
公共信息
(u) 利用特派團在公共信息方面的能力,包括其無線電廣播功能,促進地方社區和各方了解和平進程及聯科行動的作用,
(v) 監測象牙海岸媒體,尤其注意任何媒體煽動仇恨、不容忍和暴力的事件,並定期向安全理事會第1572(2004)號決議所設委員會通報這方面的情況,
法律和秩序
(w) 協同非洲聯盟、西非經共體和其他國際組織幫助民族和解政府在象牙海岸全境恢復民警維持治安,就國內治安部門的改組向民族和解政府提供諮詢,並幫助象牙海岸各方按《比勒陀利亞協定》第6段的規定,在該國北部執行暫訂的臨時安全措施,
(x) 協同非洲聯盟、西非經共體和其他國際組織幫助民族和解政府在象牙海岸全境重新建立司法權威和法治;
3. 授權在上文第1段規定的時期內,在聯科行動的軍事部門增加至多850名人員,民警部門最多增加725人,其中包括三個建制警察部隊和必要的文職增派人員;
4. 授權秘書長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便酌情執行秘書長2005年3月2日關於聯合國獅子山特派團(聯塞特派團)、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和聯合國象牙海岸行動(聯科行動)間合作和可能跨國界行動的報告(S/2005/135)第19至23段和第76(b)至(e)段構想的相關措施,但要徵得部隊派遣國的同意,並酌情徵得有關國家政府的同意,且不妨礙上述聯合國特派團執行任務;
5. 請秘書長徵得向聯利特派團、聯塞特派團和聯科行動派遣軍事人員和民警人員的國家的同意,同意在需要時臨時重新部署這類人員,以酌情加強上述三個特派團中的另一個特派團,同時考慮到要確保這些特派團有效執行現有任務;
6. 授權在聯利特派團、聯塞特派團和聯科行動之間臨時重新部署軍事人員和民警人員,以應對在某一特派團核定兵員最高限額範圍內無法應付的挑戰,但要事先採取上文第4和5段提到的必要步驟,包括徵得部隊派遣國,並酌情徵得有關政府的同意,且符合以下條件:
(a) 秘書長須事先通知安全理事會他打算進行這樣的重新部署,包括部署的規模和時間,但有一項諒解,即進行上述增調要由安全理事會作出相應決定,
(b) 重新部署的部隊仍應算在其調用前所屬特派團軍事人員和民警人員的兵員最高限額內,而不應算在調用他們的特派團的最高限額內,
(c) 這類調用均不應增加安全理事會在聯利特派團、聯塞特派團和聯科行動三個特派團各自任務規定中規定的這三個特派團部署的軍事和民警人員最高限額的總和,
(d) 這類的調用均不應致使按原特派團任務規定部署的人員的部署期限有所延長,除非安全理事會另有規定;
7. 決定在2005年12月31日前,根據象牙海岸舉行大選後的局勢,並根據有待完成的剩餘任務,審查聯科行動的兵員人數,包括民警人數,以期酌情進一步縮減;
8. 授權聯科行動根據其能力,在部署地區內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完成任務;
9. 請聯科行動在與聯合國駐獅子山和賴比瑞亞的特派團保持密切聯繫的情況下執行任務,特別是在防止武器和戰鬥人員越過共同邊界及執行解除武裝和復員方案方面;
10. 強調將社會性別觀點納入維持和平行動和衝突後建設和平的主流以及在這方面擁有適當專門知識的重要性,並鼓勵聯科行動積極處理這個問題;
11. 歡迎聯科行動作出努力,執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確保其人員全面遵守聯合國的行為守則,請秘書長在這方面繼續採取一切必要行動,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的預防行動,包括進行部署前提高認識培訓,並採取懲戒行動和其他行動,確保在涉及本國人員的案件中,對此類行為進行適當調查和懲處;
12. 授權法國部隊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根據聯科行動與法國當局達成的協定,使用一切必要手段支持聯科行動,尤其是:
- 協助維持國際部隊活動地區的總體安全,
- 應聯科行動的請求進行干預,支援安全可能受到威脅的聯科行動成員,
- 與聯科行動協商,在安全情況有此需要時,在聯科行動部署地區以外進行干預,制止交戰行動,
- 幫助保護其各單位部署地區內的平民,
- 根據第1584(2005)號決議第2段和第3段,協助監測第1572(2004)號決議規定的武器禁運的遵守情況;
1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21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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