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49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049號決議》是2012年6月7日安全理事會第6781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2049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2049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12年6月7日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的有關決議,包括第1696(2006)號、第1737(2006)號、第1747(2007)號、第1803(2008)號、第1835(2008)號、第1887(2009)號、第1929(2010)號和第1984(2011)號決議以及2006年3月29日安理會主席聲明(S/PRST/2006/15),並重申其中的規定,
回顧依照第1929(2010)號決議第29段設立一個專家小組,在委員會領導下執行該段規定的任務,
回顧秘書長依照第1929(2010)號決議第29段任命的專家小組2011年11月9日的臨時報告和專家小組2012年5月9日的最後報告(S/2012/395),
回顧安全理事會制裁的一般性問題非正式工作組的報告(S/2006/997)中的制裁監測機制報告的方法標準,
就此強調,按照第1929(2010)號決議第29段規定的專家小組任務提供可信、基於事實的獨立評估、分析和建議非常重要,
認定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繼續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條採取行動,
1. 決定把第1929(2010)號決議第29段規定的專家小組任務期限延至2013年7月9日,表示打算最遲於2013年6月9日審查該任務期限並就進一步延長採取適當行動,請秘書長為此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 請專家小組最遲於2012年11月9日向委員會提出其中期工作報告,還請專家小組在同委員會討論後,最遲於2012年12月9日向安理會提交其中期報告,又請專家小組最遲在其任務結束前30天向委員會提交附有結論和建議的最後報告,還請專家小組在同委員會討論後,在其任期結束時向安理會提交其最後報告;
3.請專家小組最遲在獲得任命後30天內向委員會提出預定工作方案,鼓勵委員會定期討論這一工作方案並定期與專家小組討論其工作,並請專家小組向委員會提交對工作方案做出的修訂;
4. 表示打算繼續跟蹤專家小組的工作;
5.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有關機構和其他有關方面與第1737(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和專家小組充分合作,特別是提供它們所掌握的任何有關第1737(2006)、第1747(2007)、第1803(2008)和第1929(2010)號決議規定措施執行情況的信息;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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