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3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36號決議》是2008年9月29日安全理事會第5985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836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836
  • 發布單位: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時間:2008年9月29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關於賴比瑞亞局勢和該次區域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第1777(2007)號、第1750(2007)號、第1626(2005)號和第1509(2003)號決議,
歡迎秘書長2008年8月15日的報告(S/2008/553),並注意到他的建議,
還歡迎賴比瑞亞政府繼續努力改善治理與安全,打擊腐敗,並在鞏固政府對賴比瑞亞自然資源的控制以及建設更強勁經濟方面採取了重大措施,
讚揚賴比瑞亞政府採納了其2008-2011年第一個國家減貧戰略,呼籲國際社會與該國政府合作執行這一戰略,
讚賞地注意到目前正在建設和平基金支助下為促進民族和解與衝突管理而採取的步驟,
注意到在重建、裝備和部署賴比瑞亞國家警察和改組賴比瑞亞武裝部隊以及在建立國家安全構架方面所取得的進展,確認依然存在各種挑戰,並鼓勵賴比瑞亞政府與國際社會合作,加快其在這些領域的努力,
還注意到如秘書長報告所述,聯合國警務顧問需要繼續向賴比瑞亞國家警察提供支助,
表示感謝國際社會、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和非洲聯盟(非盟)繼續提供支助,
讚揚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在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下開展工作,繼續為維持賴比瑞亞和平與穩定作出重大貢獻,歡迎聯利特派團與聯合國象牙海岸行動(聯科行動)以及與鄰國政府密切合作,協調該次區域邊界地區的安全活動,
讚賞地注意到迄今在前戰鬥人員重返社會方面取得的進展,歡迎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利特派團、國際夥伴以及解除武裝、復員、重返社會和恢復正常生活國家委員會所作的貢獻,並確認仍然需要提供正規部門就業機會,
認識到在鞏固賴比瑞亞衝突後過渡進程方面依然存在重大挑戰,其中包括國家權威的鞏固、大規模的發展和重建需求、法務部門的改革、法治的全國普及以及賴比瑞亞安全部隊和安全構架特別是賴比瑞亞國家警察的進一步建立,注意到腐敗和暴力等犯罪行為,特別是盜採賴比瑞亞自然資源行為,可能會損害到逐步實現這些目標,
歡迎在秘書長2006年9月12日報告所列概括性基準以及秘書長2007年8月9日和2008年3月19日報告所述核心基準方面取得的進展,歡迎聯利特派團與賴比瑞亞政府合作,繼續努力促進和保護平民尤其是兒童和婦女的權利,籲請賴比瑞亞當局繼續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民間社會合作,以便在這些領域取得進一步進展,特別是打擊暴力侵害兒童和婦女行為,包括打擊基於性別的暴力、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並回顧其第1674(2006)號和第1612(2005)號決議以及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和第1820(2008)號決議,
重申仍然需要聯利特派團提供支助,以保障獅子山問題特別法庭的安全,
認定賴比瑞亞局勢繼續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的任期延長至2009年9月30日;
2. 重申打算授權秘書長按照第1609(2005)號決議的規定,視需要在聯利特派團與聯科行動之間臨時調動部隊;
3. 核可秘書長的建議,將配屬聯利特派團軍事部分的人員數目再縮減1460人以及將目前的4個區精簡為2個區,授權秘書長在20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間執行此項建議;
4. 還核可立即實施秘書長的建議,將配屬聯利特派團警察部分的核定人數增加240人,以便提供戰略諮詢以及專門領域的知識專長,對例行治安活動提供業務支助,並對緊急安全事件作出反應,此外核可他的計畫,即在總人數限額之內對警察部分的組成進行內部調整,包括增加建制警察單位數目;
5. 請秘書長繼續監測其2007年8月8日報告(S/2007/479)第66段和其2008年3月19日報告(S/2008/183)所詳述核心基準以及秘書長或其特別代表可能建議對這些基準作出的任何後續調整的進展情況,在2009年2月15日前向安全理事會報告這一進展,並視進展程度,至遲於2009年2月15日酌情向安全理事會建議對聯利特派團軍事和警察部分的任何進一步調整,此外與賴比瑞亞政府協商,在秘書長報告中闡述在情況允許而且無損賴比瑞亞安全的前提下分階段縮編和撤出聯利特派團部隊特遣隊的長遠構想;
6. 又請秘書長與賴比瑞亞政府協商制定進一步的詳細基準,以衡量和跟蹤賴比瑞亞境內實現安全方面的進展,並就此在他的2009年2月15日報告及其後各份報告中闡述對賴比瑞亞國家警察能力建設方面進展情況以及聯利特派團為實現這一目標所作貢獻的綜合評估意見,酌情就聯利特派團警察培訓或有關行動構想所需的可能調整提出建議;
7. 表示打算至遲於2009年3月31日審查上文第5段所述秘書長建議;
8. 還請秘書長至遲於2009年8月15日提交一份報告,說明2009年2月至8月期間在第5和第6段所述事項上取得的進展;
9.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第598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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