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67號決議》是2011 年 1 月 19 日安全理事會第 6469 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967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67
- 通過時間:2011 年 1 月 19 日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編號:S/RES/1967 (2011)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象牙海岸和該次區域局勢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 1962(2010)號、1951(2010)號、第 1946(2010)號、第 1942(2010)號和第 1933(2010)號決議,以及各項主席聲明,
回顧 2011 年 1 月 7 日秘書長寫信(S/2011/5)建議除第 1942(2010)號決議核准部署的臨時軍事和警察人員外,再向聯合國象牙海岸行動(聯科行動)臨時增派2 000 名軍事人員,部署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回顧安全理事會第 1609(2005)號決議第 4 至第 6 段和第 1938(2010)號決議第 6 段規定的特派團間合作安排,
回顧第 1962(2010)號決議第 7 段和該段中有關考慮授權秘書長酌情在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和聯科行動之間臨時調動更多部隊的打算,
讚揚秘書長的舉措,重申全力支持秘書長象牙海岸問題特別代表執行任務,以和平解決局勢,表示深切關注象牙海岸境內繼續發生暴力和侵犯人權事件,包括針對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和平民的事件,強調必須追究那些應對危害聯合國人員和平民的犯罪行為負責的人的責任,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按 2011 年 1 月 7 日秘書長的信(S/2011/5)提出的建議,核准向聯科行動增派 2 000 名軍事人員,部署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
2. 決定按 2011 年 1 月 7 日秘書長的信(S/2011/5)提出的建議,核准將第1942(2010)號決議授權臨時增派的軍事和警察人員的部署期限延至 2011 年 6 月30 日;
3. 決定授權秘書長根據第 1951(2010)號決議和第 1962(2010)號決議第 6段,延長從聯利特派團臨時調至聯科行動的三個步兵連和一個由兩架軍事通用直升機組成的航空單位的部署期限,最多延長四個星期;
4. 決定按 2011 年 1 月 7 日秘書長的信(S/2011/5)提出的建議,核准根據安全理事會第 1609(2005)號決議第 4 和第 6 段,臨時將三架武裝直升機及其機組人員從聯利特派團調往聯科行動,為期四個星期,並請秘書長隨時向安全理事會通報這方面的努力;
5. 決定按 2011 年 1 月 7 日秘書長的信(S/2011/5)提出的建議,核准部署60 名建制警察部隊人員,替換 60 名聯合國警察,以應對非武裝人群構成的威脅;
6. 請秘書長在最遲於 2011 年 3 月 31 日提交的中期審查報告中,闡述上文第 1、第 2 和第 5 段所述人員臨時部署的情況;
7. 決定核准立即部署上文第 1、第 4 和第 5 段所述增派人員,並請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為此提供支助;
8. 重申授權和全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利用一切必要手段,在聯科行動能力範圍和部署區內,執行聯科行動的任務規定,其中包括保護平民,並確保其人員的行動自由;
9. 要求所有各方認真履行其尊重聯科行動及其他聯合國人員安全的義務,確保聯科行動和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的自由行動充分得到尊重,讓其在象牙海岸全境,包括在所有行政機構和國家機構,隨時通行無阻,又敦促立即取消目前對高爾夫飯店四周實施的封鎖;
10. 要求在不損害言論自由的情況下立即停止利用媒體,特別是利用象牙海岸廣播電視台(科電視台)傳播不實信息和煽動仇恨和暴力,包括針對聯合國,特別是針對聯科行動的這類宣傳和煽動;
11. 重申,正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 1946(2010)號和第 1962(2010)號決議強調指出的,安理會已準備好採取措施,包括對阻礙聯科行動工作的人實行定向制裁;
12.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有 15 票贊成,0票反對。決議草案獲得一致通過,成為第 1967(2011)號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