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6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6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68號決議》是2011年2月16日安全理事會第6482次會議通過的一項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聯合國安理會第1968號決議
  • 外文名: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68th
  • 發布機構:聯合國安理會
  • 發布日期:2011年2月16日
決議原文,投票情況,

決議原文

聯合國安理會第 1968(2011)號決議
2011 年 2 月 16 日安全理事會第 6482 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以往關於象牙海岸及該次區域局勢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 1967(2011)號、第 1962(2010)號、第 1951(2010)號、第 1946(2010)號、第 1942(2010)號和第 1933(2010)號決議以及各項主席聲明,
回顧安全理事會第 1609(2005)號決議第 4 至第 6 段和第 1938(2010)號決議第 6 段規定的特派團間合作安排,還回顧第 1967(2011)號決議第 3 段和第 4 段及第 1962(2010)號決議第 7 段,
回顧其考慮授權秘書長視需要在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和聯合國象牙海岸特派團(聯科行動)之間臨時調動更多部隊的打算,並注意到有必要支持聯利特派團執行其任務的能力,
回顧 2011 年 1 月 7 日秘書長的信(S/2011/5)強調,在象牙海岸目前的艱難局勢下,從聯利特派團向聯科行動調動的資產發揮了重要作用,
重申全力支持秘書長象牙海岸問題特別代表執行任務,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授權秘書長繼第 1967(2011)號決議第 3 段和第 4 段、第 1962(2010)號決議第 6 段、第 1951(2010)號決議和第 1609(2005)號決議第 4 段和第 6 段的規定之後,延長從聯利特派團臨時調至聯科行動的三個步兵連和由兩架軍事通用直升機和三架武裝直升機及機組人員組成的航空單位的部署期限,最多延長三個月;
2. 請部隊派遣國和警察派遣國就此予以支持;
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投票情況

聯合國安理會已全票通過此決議,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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