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062號決議

第2062(201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12年7月26日第6817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象牙海岸局勢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1933(2010)、第1942(2010)、第1951(2010)、第1962(2010)、第1967(2011)、第1968(2011)、第1975 (2011)、第1980(2011)、第1981(2011)、第1992(2011)和第2000(2011)號決議及
各項主席聲明,以及關於賴比瑞亞局勢的第2008(2011)和第2025(2011)號決議,
重申對象牙海岸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回顧睦鄰、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原則的重要性,
歡迎秘書長2012年6月29日的最後報告(S/2012/506)和秘書長2012年3
月29日的特別報告(S/2012/186),包括2012年2月6日至17日派到象牙海岸的評估團的建議
歡迎在象牙海岸、特別是在阿比讓恢復安全、和平與穩定方面取得全面進展, 讚揚阿拉薩納·瓦塔拉總統促進象牙海岸穩定、和解和經濟復甦的舉措,籲請全國所有利益攸關方合作做出努力,促進國家的穩定和重建,
歡迎舉行立法選舉和當選的國民議會於2012年4月25日就任,強調這是全 面恢復憲政秩序和象牙海岸實現民主化的重要一步,
再次表示關切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復員方案)和安全部門改革仍然面 臨重大挑戰,武器仍然在流通,繼續給國家、特別是象牙海岸西部帶來重大風險, 感興趣地注意到有意設立一個復員方案和安全部門改革的部際工作組,
歡迎因選舉後危機流離失所的人大部分返回象牙海岸的原籍地,並歡迎阿拉 薩納·瓦塔拉總統呼籲難民回國,強烈譴責所有對象牙海岸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進行的恫嚇、威脅和襲擊,包括2012年7月12日對杜埃奎境內流離失所者營地的襲擊,
表示關切據報仍有侵犯人權以及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包括侵害婦女 和兒童行為,包括性暴力事件,特別是武裝男子施行的性暴力據說有所增加,強調,必須調查所有據說有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的各方,無論其地位和政治派別為何, 包括調查整個選舉後危機期間發生的侵權違法行為,其中包括法外殺害、致殘、 任意逮捕和綁架平民、強迫失蹤、報復行為、(包括針對兒童的)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據說在全國各地(特別是在阿比讓和西部)發生的在衝突中招募和使用 兒童的行為,重申必須追究那些要對此負責的人的責任,注意到阿拉薩納·德拉馬納·瓦塔拉總統就此做出的承諾,
對安全局勢,特別是象牙海岸西部、尤其是同賴比瑞亞接壤的邊界地區仍然岌岌可危表示關切,回顧象牙海岸政府負有在象牙海岸保障和平、穩定和保護平民的首要責任,
再次強烈譴責武裝分子2012年6月8日在象牙海岸西南部對聯合國科特迪
瓦行動(聯科行動)發動襲擊,打死7名維和人員和其他一些人,強調,根據國際法,有意襲擊聯合國維和人員可構成戰爭罪,呼籲象牙海岸政府與所有有關各方合作,查明有關襲擊者並將其繩之以法,歡迎象牙海岸政府與賴比瑞亞政府進行協調,立即採取步驟對這些襲擊進行調查,
讚揚聯科行動的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和捐助方的貢獻,著重指出,必須提供有適當專業和語言技能的合格警察,讚揚聯科行動在秘書長特別代表領導下開展工 作,繼續為維持賴比瑞亞和平與穩定作出貢獻,滿意地注意到聯合國利比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與聯科行動以及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政府與該次區域其他鄰近國家加強合作,協調該次區域邊界地區的安全活動,
讚揚非洲聯盟和西方國家經濟共同體(西非經共體)努力鞏固象牙海岸的和平與穩定,鼓勵它們繼續支持有關當局應對重大挑戰,特別是衝突的基本起因、邊界地區的安全挑戰(包括武裝分子和武器的流通)和促進公正與民族和解,
回顧其以往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第1889(2009)號和第1960(2010)號決議,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612(2005)號、第1882(2009)號和第1998(2011)號決議,以及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和第1894(2009)號決議,重申婦女在消除衝突和建設和平中的重大作用、讓她們平等參加和充分參與所有旨在維護和促進和 平與安全的工作的重要性和她們在剛擺脫衝突社會中重建社會構架方面的重要作用,再次重申執行關於第1325(2000)號決議的國家行動計畫的重要性,
注意到,預審分庭根據象牙海岸接受國際刑事法院管轄權的聲明,授權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對2010年11月28日後發生的在法院管轄權範圍內的罪行,包
括戰爭罪和危害人類罪,進行調查,預審分庭後來決定把調查範圍擴大到 2002
年9月19日後在象牙海岸發生的罪行,
認定象牙海岸局勢繼續威脅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決定,將第2000(2011)號決議第7(a)、(b)、(c)、(d)、(e)、(f)、(g)、 (h)、(j)、(k)和(m)段規定的聯科行動的任務延長到2013年7月31日;
2.決定,保護平民仍然是聯科行動的優先事項,還決定,聯科行動應根據第2000(2011)號決議第7(e)和(f)段,進一步注重支持政府落實復員方案和安全 部門改革;
3. 贊同秘書長關於聯科行動軍事部門進行人數相當於 1個營的裁減的建
議,儘快在可行時加以落實,因此決定,軍事部門的核定人員應調整為8837人,
其中8 645人為官兵和參謀人員,192人為軍事觀察員;
4. 決定,聯科行動的警察部門的核定人員仍為1555人,並決定維持以前
核定的8名海關幹事;
5. 重申安理會繼續授權聯科行動按照第1933(2010)、第1962(2010)和第
2000(2011)號決議,根據自身能力,在部署地區內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執行任務;
6.鼓勵聯科行動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在現有能力範圍內進行重組,加強在 實地的派駐人員,以便在象牙海岸各地,特別是在象牙海岸西部平民面臨的危險較大的地區,加強為地方當局提供的協調一致的支持;
7.敦促象牙海岸政府迅速制訂和執行一個全國復員方案,要有明確和嚴格 的標準和可靠和透明的新資料庫,建立一個處理所有復員方案問題的中央主管部 門,尋找讓前戰鬥人員持久融入社會和經濟生活的辦法,還鼓勵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在與象牙海岸政府協商並與所有國際夥伴協作的情況下,協助制訂和執行方案,支持這一工作;
8.注意到阿拉薩納·瓦塔拉總統採取舉措直接監管復員方案,敦促科特迪 瓦政府加快制訂和執行一個全面的安全部門改革戰略,以便在聯科行動根據2000(2011)號決議第7(f)段規定的任務提供支持和其他有關國際夥伴提供支持的情況下,建立一支各方參與的負責任的安全部隊,進一步採取步驟,增強安全和執法機構內和相互之間的信任,在全國恢復國家權力;
9.再次呼籲象牙海岸政府和所有參與協助安全部門改革工作的國際夥伴,包括私人公司,遵守第2045(2012)號決議的規定,協調彼此的努力,以提高透明 度並在所有國際夥伴當中進行明確分工;
10.強調迫切需要採取具體措施,在各級和各方面促進公正與和解,包括讓 民間社會團體積極參與,以便消除象牙海岸危機的根本起因,鼓勵支持過渡司法機制,包括對話、真相與和解委員會,通過一個基礎廣泛的綜合方案,在全國各
地增加地方一級的活動,還強調,問責和司法公正,包括全國調查委員會開展工作,對於象牙海岸實現持久和解至關重要,歡迎象牙海岸政府通過了國家法務部門戰略,敦促象牙海岸政府採取具體步驟,通過在全國就如何處理身份和土地持有權問題達成廣泛一致意見,防止和處理社區間暴力問題;
11.歡迎政府採取舉措加強同政治反對派、包括議會外的政黨的政治對話,籲請象牙海岸政府繼續在這方面進一步採取具體措施,確保反對派有政治空間,還籲請所有反對派政黨發揮積極作用和促進和解,請秘書長特別代表繼續發揮斡 旋作用,協助所有政治利益攸關方相互開展對話;
12.敦促象牙海岸政府根據其國際義務,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確保將所有要 對重大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特別是象牙海岸選舉後危機期間的 侵權違法行為負責的人繩之以法,而不論其地位或政治派別為何,並確保以透明方式讓所有被關押的人知道自己所處狀況,還鼓勵象牙海岸政府繼續同國際刑事 法院合作;
13.籲請聯科行動在符合其現有授權和責任的情況下,繼續支持該國和國際 社會做出努力,把在象牙海岸嚴重踐踏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人,無論其地位和政治從屬為何,都繩之以法;
14.決定將安理會對法國部隊的授權期限延長至2013年7月31日,以便它 在部署和自身能力範圍內支持聯科行動;
15.敦促所有各方為聯科行動和支持聯科行動的法國部隊的行動提供充分合作,尤其是在象牙海岸全境保障其安全、安保和行動自由,讓其隨時通行無阻, 以便全面執行任務;
16.籲請象牙海岸政府和所有政治利益攸關方確保以公開、自由、公正、和平和透明的方式舉行即將進行的地方選舉,協助促進政治包容與和解,同時考慮適當的時間安排、安全條件和相關選舉改革,強調象牙海岸政府對組織地方選舉負有首要責任,並為此注意到象牙海岸政府向聯合國提出的要求,授權聯科行動在接獲要求時,根據其現有資源、能力和部署地點,在不妨礙上面第2段規定任務的核心優先事項的情況下,酌情協助象牙海岸政府舉行這些選舉;
17.歡迎聯科行動同象牙海岸共和國部隊(共和國部隊)進行合作和聯合開展活動,呼籲共和國部隊嚴格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在這方面回顧,必須向安全和執法機構提供關於人權、保護兒童、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的培訓;
18.籲請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政府繼續加強它們的合作,特別是在邊界地區,包括加強監測和信息交流,協調採取行動,制訂和執行一個共同的邊界戰略,
以便除其他外,協助解除邊界兩側的外國武裝分子的武裝並將其遣送回國,並協助將難民遣送回國;
19.籲請聯合國在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的所有機構,包括聯科行動和聯利特派團的所有部門,根據各自的任務、能力和部署地區,進一步協助邊界地區實現穩 定,包括加強合作,制訂共同的戰略構想和計畫,以支持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當局;
20.鼓勵西非經共體和馬諾河聯盟在聯合國西非辦事處(西非辦)的支持下,並酌情利用聯科行動和聯利特派團提供的協助,制定一項次區域戰略,以消除武裝集團和武器越境流動以及非法販運的威脅,並在秘書長今後提交的相關報告中 定期通報制訂這一次區域戰略的進展;
21.認可秘書長把目前部署在聯利特派團的三架武裝直升飛機調到聯科行動以便在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兩國境內的邊界沿線使用的建議,建議立即生效;
22.請秘書長評估象牙海岸局勢,以便至遲於2013年3月31日向安全理事 會提交一份特別報告,內有:一用於衡量和跟蹤象牙海岸實現長期穩定的進展和用於進行過渡規劃的基準;二根據實地目前情況、象牙海岸持久和平與穩定面臨的威脅和象牙海岸機構有效應對這些挑戰的能力,可對聯科行動的結構和兵 力進行哪些調整的建議;三加強聯科行動和聯利特派團之間的特派團間合作安排、包括在邊界沿線和越界聯合採取協調行動的方案,方案將在同相關利益攸關方、包括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政府、聯利特派團和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密切進行協商的情況下制訂;四 報告聯科行動保護平民戰略的執行情況;
23.請秘書長至遲在2012年12月31日向安理會提交一份中期報告,並至
遲在2013年6月30日提交一份最後報告,說明實地情況和本決議的執行情況;
24.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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