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190號決議

第 2190(2014)號決議安全理事會
2014 年 12 月 15 日第 7340 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回顧其以往關於賴比瑞亞局勢和該次區域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第 1509(2003)、第 2066(2012)、第 2116(2013)、第 2176(2014)、第 2177(2014)和第 2188(2014)號決議,和關於象牙海岸局勢的第 2162(2014)號決議,申明安理會對賴比瑞亞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回顧睦鄰、不干涉和區域合作等項原則,申明賴比瑞亞政府負有在賴比瑞亞保障和平與安全、保護平民和改革安全部門、特別是改革賴比瑞亞國家警察的首要責任,強調賴比瑞亞要實現永久穩定,賴比瑞亞政府就要有正常運作和接受問責的政府機構,特別是在安全和司法領域,以建立所有賴比瑞亞人的信心,敦促賴比瑞亞政府表明安全和法務部門的改革、重組和有效運作取得重大進展,以便保護所有賴比瑞亞人,歡迎賴比瑞亞在恢復和平、安全與穩定方面的總體進展,讚揚賴比瑞亞人民和政府承諾維持和平和建立民主進程和機構,並著手做出重大改革努力,促請賴比瑞亞所有利益攸關方加強進一步實現社會和諧的勢頭,再次嚴重關切伊波拉疫情在非洲前所未有地爆發,以及伊波拉病毒對西非、包括賴比瑞亞產生的影響,確認賴比瑞亞政府發揮作用,繼續在賴比瑞亞主導實地應對伊波拉疫情行動,處理伊波拉疫情對各個社區產生的更廣泛影響,規劃長期恢復工作,包括在建設和平委員會的支持下這樣做,注意到賴比瑞亞穩定和恢復經濟的計畫,讚揚那些繼續與實地的其他行動者一起提供重要支助以協助賴比瑞亞政府開展預防、處理、隔離伊波拉疑似病例和減輕其影響工作的會員國, 確認賴比瑞亞的伊波拉疫情延緩了賴比瑞亞政府推動某些治理和國家改革優先事項的努力,高度讚揚聯合國人員、特別是聯合國賴比瑞亞特派團(聯利特派團)的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繼續堅持不懈地幫助鞏固賴比瑞亞的和平與穩定,讚揚秘書長特別代表尤其是在伊波拉疫情期間做出的努力,感謝國際社會,包括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非洲聯盟和馬諾河聯盟,繼續支持鞏固賴比瑞亞的和平、安全與穩定,歡迎聯合國伊波拉應急反應特派團(伊波拉特派團)做出努力,全面領導和指揮聯合國系統的業務工作,特別指出聯合國系統相關實體,包括聯合國在西非的維和行動,需要與伊波拉特派團密切協作,立即在現有任務規定和能力範圍內,向受疫情影響最大的包括賴比瑞亞在內的各個國家的政府提供援助,關切地注意到可能會發生涉及賴比瑞亞自然資源的衝突並出現土地產權爭端,還注意到腐敗問題仍然可能破壞穩定和損害政府機構的效力,確認賴比瑞亞政府延長了憲法審查委員會的任期,期待全面開展所有各方參與的憲法審查工作,制訂全國人權行動計畫和執行全國和解路線圖,敦促努力加強國家人權問題獨立委員會,因為該委員會可以發揮關鍵作用,成為一個公眾可以發表意見的人權機構和一個監測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建議的執行情況和採取後續行動的機制,歡迎建設和平委員會對賴比瑞亞的安全部門改革、法治和民族和解做出貢獻,強調維持和平、建設和平和發展工作需要協調統一起來,以有效應對衝突後局勢,讚揚賴比瑞亞政府和聯利特派團相互合作,做出重大努力來規劃、管理和執行聯利特派團軍事部門的分階段縮編,表示關切政府尚未以可預測和可持久的方式提供資金,以分擔部署安全人員和資源、包括管理和維持聯利特派團撤出的場地的費用,注意到原定 2014 年 10 月舉行的參議院選舉推遲舉行,感謝賴比瑞亞政府和人民繼續向賴比瑞亞東部的象牙海岸難民並為他們自願返回象牙海岸,提供援助,讚揚賴比瑞亞政府繼續做出努力,在該次區域加強安全合作,特別是同幾內亞、獅子山和象牙海岸政府的合作,認識到象牙海岸西部的不穩定繼續給賴比瑞亞和象牙海岸帶來跨界安全挑戰,認識到所有部門仍然面臨重大挑戰,包括仍有暴力犯罪,特別是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尤其是涉及兒童的這類暴力頻發,回顧安理會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 1325(2000)、第 1820(2008)、第 1888(2009)、第 1889(2009)、第 1960(2010)和第 2106(2013)號決議,歡迎賴比瑞亞政府重新做出努力,促進和保護人權,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人權,強調,只有堅定致力於加強婦女的權能、參與和人權,有統一的領導、一致的信息和行動以及支持,讓婦女參與各級決策工作,才能消除持續阻礙全面執行第 1325(2000)號決議的障礙,注意到秘書長 2014 年 8月15 日的報告(S/2014/598)和報告中關於調整聯利特派團的任務規定和進行重組的建議、秘書長 2014 年 8 月 28 日的信(S/2014/644)和他 2014 年 11 月 12 日向安理會做出的最新情況通報,認定賴比瑞亞局勢繼續對該區域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治理、法治、安全部門改革和民族和解
1. 強調賴比瑞亞政府負有維持安全和保護居民的首要和最終責任,敦促政府優先迅速有效地建立安全機構,特別是國家警察,因為國家警察是負責開展文職警務工作的首要執法機構,包括及時提供足夠的財務資源和其他支助;
2. 鼓勵賴比瑞亞政府優先努力促進民族和解和經濟恢復,打擊腐敗,提高效率和推行善治,特別是繼續加強政府的透明度和問責,包括有效地管理賴比瑞亞的自然資源,強調必須通過採取具體措施在全國各級開展賴比瑞亞所有利益攸關方都參加的修復創傷、尋求公正和實現和解的工作,推行一個民族和解和社會和諧戰略,促請賴比瑞亞政府繼續支持婦女參加防止衝突、消除衝突和建設和平工作,包括支持她們在衝突後治理機構中和各項改革工作中起決策作用;
3. 強調,鑒於伊波拉疫情對各個社區產生了更廣泛的政治、安全、社會經濟和人道主義影響,賴比瑞亞當局需要繼續在憲法和體制改革方面取得進展,尤其是在法治與安全部門改革以及民族和解進程方面,並需要制定賴比瑞亞長期恢復的計畫,為此請秘書長特別代表協助這些努力,進行斡旋並提供政治支持,包括顧及參議院選舉,強調賴比瑞亞當局負有籌備和舉行自由、公平、透明和安全的選舉並保障選舉安全的責任,包括採取措施減少舉行選舉可能產生的助長伊波拉蔓延的不利影響;
4. 敦促賴比瑞亞政府加緊努力,以便在以下方面取得進展:聯利特派團將安全責任逐步移交給國家當局,特別是優先處理重大空白並安排資源幫助順利實現移交,加強國家警察、移民和歸化局以及包括法院和監獄在內的法務部門的能力和力量,促進人權與和解,所有安全機構都有有效的監督、職業精神、透明度和問責制,加強民主機構,把國家權力和服務擴展到全國各地以造福所有賴比瑞亞人;
5. 申明安理會期待賴比瑞亞政府最遲於 2016 年 6 月 30 日從聯利特派團手中接過所有安全責任,還申明它打算根據下文第 16 和 17 段考慮維持聯利特派團的重組和特派團今後的重組;
6. 強調賴比瑞亞政府必須制定一個有時限和基準的具體計畫,根據聯利特派團重組情況組建安全部門,詳細列出領導、協調、監測和資源、監督機制,早日通過警察立法草案,進一步改革晉升和人力資源政策,以便國家安全機構、特別是國家警察下放權力;
7. 特別指出,賴比瑞亞政府必須與聯利特派團、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國際夥伴協調,繼續建立可以全面獨立運作的國家安全和法治機構,為此鼓勵在制訂和執行《安全和司法發展計畫》和《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方面加快取得協調進展,敦促賴比瑞亞政府對援助,包括雙邊和多邊夥伴提供的援助,進行有效、透明和高效的管理,以支持司法和安全部門的改革,還敦促政府加倍做出努力,登記和跟蹤安全部隊使用和進口的武器和相關物資;性暴力和性別暴力
8. 表示繼續關切賴比瑞亞的婦女和女孩遭受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事件仍然頻發,再次促請賴比瑞亞政府繼續打擊性暴力(特別是針對兒童的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積極消除有這類罪行的人逍遙法外的現象,為受害人提供補救、支持和保護,包括開展公眾宣傳運動,繼續加強國家警察在這方面的能力和進一步宣傳有關性暴力的現有國家立法,鼓勵賴比瑞亞政府加強這方面的承諾,包括為執行關於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國家行動計畫提供資金,增加婦女和女孩訴諸司法的途徑;聯利特派團的任務
9. 決定將聯利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10. 決定聯科行動應優先執行以下任務:(a) 保護平民一 根據自身能力,在不妨礙賴比瑞亞當局承擔首要責任的情況下,在部署地區內保護平民的人身安全不受威脅,(b) 人道主義援助支助一 協助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包括與賴比瑞亞政府和支持政府的各方協作,幫助保障必要的安全;二 酌情與伊波拉特派團進行協調;(c) 司法和安全機構的改革一 與雙邊和多邊夥伴密切協調,協助賴比瑞亞政府儘快制定和執行安全部門改革的國家戰略;二 就安全部門改革和國家警察和移民和歸化局的組建向賴比瑞亞政府提供諮詢,為國家警察和移民和歸化局提供技術援助、同地辦公和輔導方案,尤其注重為國家警察和移民和歸化局培養領導人和建立內部管理系統,並為司法和監獄系統提供這些方案;三 通過能力建設和培訓,協助賴比瑞亞政府把國家司法和安全部門提供的服務擴展到全國各地;四 協助賴比瑞亞政府同所有夥伴,包括雙邊和多邊捐助方,協調這些工作;(d) 選舉支助一 協助賴比瑞亞政府舉行參議院選舉,為其提供後勤支助,特別是協助前往偏遠地區,協調國際選舉援助,支持賴比瑞亞機構和包括政治黨派在內的賴比瑞亞所有利益攸關方營造有利於和平舉行選舉的氣氛,包括通過聯利特派團的電台這樣做;(e) 促進和保護人權一 在賴比瑞亞開展促進、保護和監測人權的活動,尤其注意侵害和虐待兒童和婦女的行為,特別是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二 協助加強賴比瑞亞政府打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工作,包括政府為解決犯有這些罪行的人未受懲罰問題開展的工作;(f) 保護聯合國人員一 保護聯合國人員、設施和裝備,保障聯合國和相關人員的安全和行動自由;
11. 決定聯利特派團應根據上文第 4、5、6 和 10(c)段,重新重點支持賴比瑞亞政府把所有安全責任順利移交給國家警察,加強政府管理現有人員的能力和改進培訓方案,讓他們更快做好在賴比瑞亞各地接管安全責任的準備;
12. 請聯利特派團確保為非聯合國的安全部隊提供的支助是嚴格按照《聯合國向非聯合國安全部隊提供支持的人權盡職政策》(S/2013/110)提供的;
13. 請秘書長確保聯利特派團有必要的擁有這一移交階段所需要的相關專業技能和經驗的合格專業顧問,以加強指導,從而提高政府、特別是賴比瑞亞國家警察和移民和歸化局的能力,加快執行持久法治、治理和安全部門改革方案,包括建立機制追究實施性暴力和性別暴力者的責任;
14. 指出聯利特派團在其能力範圍和部署區內在不影響其任務規定的情況下繼續向賴比瑞亞政府、第 1521(2003)號決議第 21 段所設委員會和專家小組提供協助的重要性,和特派團在這方面繼續執行包括第 1683(2006)號決議在內的以往各項決議所規定的任務的重要性; 部隊結構
15. 決定聯利特派團的核定人員仍應最多為 4 811 名軍事人員和 1 795 名警察人員;
16. 回顧安理會在第 2066(2012)號決議中認可了秘書長關於在 2012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間分三個階段縮減聯利特派團的軍事人員的建議,申明安理會打算在確定賴比瑞亞在消除危及賴比瑞亞和平與安全的伊波拉疫情方面取得重大進展後,恢復分階段縮編工作;
17. 請秘書長至遲於 2015 年 3 月 15 日通報賴比瑞亞的最新情況,特別是評估伊波拉疫情對賴比瑞亞的穩定產生的影響,並就按上文第 5 段所述完成安全責任移交工作的目標恢復縮編工作,提出方案,確認可能需要根據這一情況通報,調整上文第 16 段提及的恢復分階段縮編的方式;區域和特派團間合作
18. 確認伊波拉疫情致使賴比瑞亞政府和象牙海岸政府之間和聯利特派團和聯合國象牙海岸行動(聯科行動)之間的聯合活動停頓下來,促請兩國政府繼續加強它們的合作,特別是加強關於邊境地區的合作,包括加強監測、共享信息和開展協調行動,執行共同邊界戰略,以便除其他外,協助解除邊界兩側外國武裝分子的武裝並將他們遣返回國並協助難民安全和有尊嚴地自願回返,以及消除衝突和緊張局勢的根源,為此促請聯合國在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的所有實體,包括聯科行動和聯利特派團的所有相關部門,在各自的任務規定和能力範圍內和部署區內,支持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當局,並促請兩個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也酌情這樣做;
19. 申明在聯利特派團和聯科行動進行縮編之際,特派團間的合作安排至關重要,重申第 1609(2005)號決議規定的特派團間合作框架,回顧安理會在第2062(2012)號決議中認可了秘書長關於聯利特派團把 3 架武裝直升飛機移交給聯科行動以便在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兩國邊界沿線使用和跨界使用的建議,還回顧安理會在第 2162(2014)號決議中決定,聯科行動和聯利特派團的所有軍用直升飛機應在象牙海岸和賴比瑞亞兩國使用,以便迅速做出反應和擁有機動性,同時不影響特派團各自負責的地區;
20. 回顧秘書長在他 2014 年 5 月 15 日報告(S/2014/342)中建議根據聯利特派團和聯科行動之間的特派團間合作安排,在聯科行動的核定兵力範圍內,設立一個快速反應部隊,初步為期一年,以執行聯科行動的任務和支持聯利特派團,同時確認這一部隊基本上仍是聯科行動的資產;
21. 回顧安理會根據第 2162(2014)號決議授權秘書長在實地安全局勢嚴重惡化時,在徵得有關部隊派遣國和賴比瑞亞政府同意後,把這一部隊部署到賴比瑞亞,臨時加強聯利特派團,而此舉的唯一目的是執行該特派團的任務,還回顧安理會請秘書長採取步驟確保該部隊儘快不晚於 2015 年 5 月擁有全部行動能力,並在該部隊 部署到賴比瑞亞時立即通報安全理事會,部署時間超過 90 天要獲得安全理事會的批准;秘書長的報告
22. 請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通報賴比瑞亞局勢和聯利特派團任務的執行情況,至遲於 2015 年 4 月 30 日提交中期報告和 2015 年 8 月 15 日提交最後報告,闡述實地情況和本決議的執行情況;
23.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