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耀州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在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統一管理全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二)擬訂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各鎮(街道)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指導、協調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負責指導、協調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策、規劃和相關制度,協調落實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推進區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審核區級行政審批事項並提出保留、下放和取消的意見。
(四)審核區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調整和劃分,協調區委各部門之間、區政府各部門之間、區委與區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審核區、鎮(街道)黨政機關,區人大常委會、政協機關,區法院、檢察院機關,區級各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調整、領導職數、人員結構比例等。
(六)審核區級機關各部門和區以下各級黨政群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審核鎮、街道黨委、政府機構設定。
(七)參與有關體制改革的調查研究和方案的擬訂工作。
(八)承辦報送區政府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中涉及職能任務、機構編制內容的修改工作。
(九)進一步完善機構編制和組織人事、財政等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全面實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控制機構編制膨脹,控制人員盲目增長。
(十)研究擬定全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分類改革方案;制定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和方法;審核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員結構比例、經費管理形式;審核鎮(街道)事業單位設定、調整等事項。
(十一)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機構域名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網上名稱管理等工作,對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開辦網站進行審核、資格進行覆核,開展網站標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聯繫雙重領導以省市部門領導為主的機構的有關機構編制事宜。
(十四)監督檢查全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編委,上報市編辦。
(十五)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調查研究、信息交流和傳遞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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