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中央、自治區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所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市、區)機構改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地址:吳忠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編辦領導,主要職責,辦公地點,內設機構,辦事指南,人員編制,

編辦領導

主 任:曹玉華
副主任: 劉宗禮
副主任: 徐經生

主要職責

吳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吳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是市委、市政府主管機構編制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決定;研究擬訂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在編委會領導下,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研究擬訂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縣(市、區)、街道、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市黨政群機關、市人大、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以及市級其他行政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總額,審核市區黨政工作部門的設定、行政編制總額,負責市區街道、鄉鎮黨政群機關行政編制總額的具體分配和調整。組織、指導市、縣、鄉鎮機構編制分類的審核上報工作。
(五)負責擬訂市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屬和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指導並協調縣(市、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吳忠市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等級和年度檢驗工作,並指導協調各縣(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各項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審核、辦理吳忠市區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及新增人員的控編、列編手續;審核市區行政、事業單位的工資發放。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點

辦公地點:吳忠市行政中心辦公大樓九樓西

內設機構

綜合科、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科、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科、監督檢查科。吳忠市事業登記管理局。

辦事指南

辦理機構、編制審批事項
凡涉及機構設定、撤銷、調整及編制,職數增減或調整等機構編制事項,須專題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
(一)受理。各主管部門向市編辦提交申請機構編制機構編制事項的報告及相關材料,由綜合科收簽後送辦領導按程式批辦。
(二)審核。業務科室按主任或分管主任批辦意見對單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對申請事項進行調整研論證,提出初步意見送分管主任。
(三)研究。主管主任或由分管主任指定業務科室向主任辦公室議匯報單位申請事項和情況、辦理意見及理由,集體研究確定單位申請事項
(四)審批。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盡屬吳忠市編辦批准的事項,由業務科室擬文,綜合科核稿後送分管主任審核、主任簽發;需報自治區和市委、政府或編委審批的事項,按規定程式報批。
辦理事業單位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
(一)受理。申請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向吳忠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提交登記申請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二)審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對事業單位提交的材料和填報內容進行審核
(三)核准。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收到申請材料30日內做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申請單位。對不予登記的事業單位,退回其申請材料。
(四)辦證。凡準予設立登記的事業單位,發給登記證書;凡準予變更登記的事業單位,換髮登記書;凡註銷登記的事業單位,收回登記證書。
(五)公告。經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由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在指定的報刊上統一發布公告。

人員編制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包括任職、考錄、招聘、選調、接受復轉軍人等,須在編制、職數的規定的人員結構比例內進行,先到市編辦申請辦理“控編單”,再持“控編單”到組織部,人事部門辦理調動及套改工資等手續。
(一)受理。增人單位向市編辦綜合科提交《吳忠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增加人員申報表》、《幹部職工商調錶》及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等相關材料
(二)審核。綜合科對增人單位空編情況、人員結構、增人來源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三)辦理。凡在編制、職數限額內且符合人員結構比例要求任職考錄、招聘、接收復轉軍人以及市直機關之間和市事業單位之間經費形成相同人員調動“控編單”,每周二、四集中審核;其他新增人員“控編單”每周列會研究一次。
(四)列編註冊。新增人員到位後,增人單位須持《機構編制管理證》、人事部門批准的《套改工資審批表》和有關手續及時到綜合科辦理新增人員列編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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