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科學技術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吳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精神,設立吳忠市科學技術局(掛市地震局、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科學技術局
  • 上級單位:吳忠市人民政府 
  • 下級單位:市地震局、市知識產權局 
  • 內設機構數:4個 
  • 行政編制:9名 
  • 事業編制:8名 
  • 現任領導:張 琛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

職能轉變

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科技創新、防震減災、智慧財產權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平台建設,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三)負責實施科技扶貧、科技特派員工作;負責農村科技示範和先進適用技術的示範套用。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負責管理產業研究與開發經費;管理市本級科技發展項目經費。
(五)承擔各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申報和管理。
(六)負責市區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緊急救援和科普宣傳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地震應急預案;負責市區地震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提供市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確認服務。
(七)負責組織協調智慧財產權保護,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進行查處;組織協調專利申請、利用和服務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團隊建設有關工作。
(九)指導技術市場、技術中介機構的發展。
(十)承辦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人事、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重大科技調研活動;承擔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擬訂科技政策,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並監督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創新體系建設規劃、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有關綜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
(二)工業與智慧財產權科
負責監督管理國家、自治區和吳忠市工業領域各類科技專項和科技計畫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工作;指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建設;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普及工作;開展專利行政執法,調解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承辦智慧財產權違法案件舉報投訴工作。
(三)農業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監督管理國家、自治區和吳忠市農業領域各類科技專項和科技計畫的實施;承擔國家和自治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承辦農業農村領域民生科技任務和科技扶貧工作;指導科技特派員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國家和自治區人口健康、生態環保、公共安全和社會管理等領域的科技專項、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科技惠民計畫的實施。
(四)防震減災科
負責擬訂防震減災規劃、地震應急預案和市區防震減災年度計畫;負責市區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預防、緊急救援和科普宣傳工作;負責市區地震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市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確認服務。

人員編制

市科學技術局行政編制9名,全額預算事業編制8名。其中:黨組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4正2副。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2名。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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