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紅寺堡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

吳忠市紅寺堡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吳忠市黨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忠市紅寺堡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紅寺堡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紅寺堡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
  • 主管部門: 吳忠市紅寺堡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吳忠市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區文化體育旅遊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統籌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舉辦和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指導、推進文化旅遊體育廣電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交流、合作和市場推介,擬訂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統籌推進全區體育發展。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制度建設;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組織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國家三級運動員、三級裁判員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資格的審批;負責全區體育社團資格審查和業務管理。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十)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二)開展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等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全區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四)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網路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六)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七)擬訂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行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財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文化管理崗位。研究制定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館、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業務開展和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演藝惠民等重大文藝活動和民眾性重大比賽;指導全區文藝創作、生產、評論、理論研究等工作;指導全區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負責指導全區文化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業餘文化社團組織的管理和扶持建設;負責文化行業人才培訓管理、行業數據統計工作。
(三)旅遊管理崗位。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研究制定全區旅遊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旅遊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行業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旅遊購物店等級評定監督並實施、旅行社審核、特種旅遊事務管理工作;制定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技能大賽,負責組織行業崗位資格、等級認證考試和考評工作; 指導全區鄉村旅遊和特色商品購物店、街區、村鎮、農家樂及示範戶建設;負責指導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遊行業數據統計工作。
(四)規劃發展管理崗位。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資源的調查、保護、開發與評價;負責指導全區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等重點項目的開發、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相關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文物的規劃評審、備案工作。
(五)宣傳交流和政策法規管理崗位。開展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部門法治建設工作;承擔部門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審查、申報、辦理有關文化市場經營活動的行政許可及年檢換證工作。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事務,促進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對外交流合作和市場推介;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推廣活動,指導和推進全域旅遊;承擔全區文化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工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文化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電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社會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商簽工作等。
(六)文物管理崗位。負責編制全區文博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地方性文物保護法規;統計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年報基礎數據;審核、申報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指導、監督全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文物搶救保護和弘揚利用工作;擬訂全區文物管理、調查、維修、發掘、修復等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文物保護專項經費計畫並監督使用情況;指導、協調全區文博系統的科研工作,培養文博專業人才,組織文物工作的合作交流;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盜掘、破壞、走私、倒賣文物違法犯罪案件;負責全區博物館備案管理工作。
(七)文化市場管理崗位。開展全區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影視、印刷出版市場進行依法監管,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擬定文化和旅遊市場運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文化市場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文化市場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文化市場投訴處理等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
(八)機關黨建辦公室崗位。負責制定機關黨組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文化旅遊體育廣電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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