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自治區編辦《關於整合設定吳忠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通知》(寧編辦發〔2016〕61號)精神,經2016年第1次市編委會研究,確定吳忠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機構編制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所屬地區: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
  • 所屬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宜,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機關後勤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機關後勤事務管理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樓國有資產和房地產綜合管理及環境衛生、綠化和安全保衛工作。
(三)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四)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用房、會堂、車庫、道路、管網等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維修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市行政中心水、電、暖、通訊、有線電視、中央空調、電梯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六)負責市公務接待工作和重大活動接待的策劃、組織和實施。
(七)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的調度、管理。
(八)負責市機關食堂的管理和運行。
(九)負責管理市四套班子領導公寓。
(十)完成市委、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人事、財務等工作;負責擬訂市機關事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房產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建設與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會堂和市四套班子領導公寓的規劃編制、使用調配、修繕等工作;負責吳忠會堂和行政中心大樓各層會議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中心大樓通信、有線電視線路、中央空調、電梯、水、暖、電等設施的維修和管護等工作。
公共機構節能科
擬訂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年度和中長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督查、考核、能耗數據統計、匯總、分析及上報等工作。
後勤保衛科
負責擬訂市級機關後勤服務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有獨立辦公場所的市級機關引進社會資源開展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行政中心大院的園林管護、保潔和治安保衛工作;負責行政中心大院車輛出入停放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中心大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五)接待服務科
負責市公務接待工作和重大活動接待的策劃、組織和實施;負責接待任務的台帳記錄、匯總;負責機關餐廳飲食安全衛生監管、機關食堂人員的管理、培訓、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在機關食堂開展的公務接待活動的銜接與組織落實工作。
(六)公務用車服務科(中心)
負責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的調度、管理和維護保養;負責保障市委、政府及其部門機要交通、應急通信、人防、保密執法檢查等工作用車需求;負責保障我市承擔行政執法職能部門的執法、執勤工作用車需求;負責搶險救災、事故處理、處置突發性事件的公務用車保障;負責司勤人員的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吳忠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正處級事業單位。

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吳忠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24名。其中,原市接待辦公室9名全額預算事業編制、原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15名全額預算事業編制。
公務用車服務科(中心)所需占編司勤人員編制待市人社局按照相關政策選調人員,連人帶編進行調整後確定,另行下文。
領導職數:核定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2名(副處級);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6正6副。

其他事宜

撤銷市接待辦公室(正處級)與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副處級)事業機構,人員編制連人帶編劃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