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統計局

吳忠市統計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統計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吳忠市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統計局
  • 隸屬:吳忠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國家統計標準、統計制度。擬訂統計調查規劃和統計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對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調查研究,為巨觀決策提供參考意見。按照國家、自治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填報核算統計報表,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按照自治區安排、部署開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 (三新)增加值和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
(三)指導各縣(市、區)統計信息化建設和各部門統計業務基礎建設,推進統計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和現代化;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管理全市統計資料庫。
(四)負責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負責相關領域的統計監測。
(五)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和建築業、服務業等行業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整理和提供文化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品、科技、人口、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綜合整理和提供有關全市性的基本調查統計數據。
(七)組織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工作;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對統計法、國家統計規則、國家統計政令、國家統計標準以及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統計法的宣傳貫徹,受理統計違法舉報,查處相關統計違法案件,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建立健全統計信用體系。
(九)組織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開展全市統計人員教育培訓。
(十)組織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單位)以及中央、自治區駐吳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十一)收集、整理全區及毗鄰地區統計資料,開展分析對比研究,提供統計服務;開展地區間統計資料交流。
(十二)完成自治區統計局、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組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網路管理、數管、檔案管理、政務財務、人事勞資、退休幹部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有關重要綜合性材料起草、審核。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工作。
(二)綜合核算科。承擔監測、預警國民經濟運行的具體工作,組織分析經濟運行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提供經濟運行綜合性統計數據和統計產品。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指導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承擔統計科研工作、統計數據發布解讀、統計宣傳工作。
(三)工業能源科。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並對其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加強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重點工業部門、重點行業、非公有制工業運行情況的統計調查監測。組織實施能源消費統計調查,提供相關統計數據並對其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分析;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和耗能企業能源使用、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和分析。
(四)投資和農業科。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負責綜合整理投資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業農村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審核、匯總統計調查數據,對統計數據進行質量評估和分析。
(五)服務業和貿易科。組織開展相關的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負責建立、維護全市服務業單位名錄庫,收集、匯總全市服務業主要經濟指標數據及專業資料;負責企業信息化統計調查等工作;負責服務業規模以上企業網上直報審核、統計分析、監測、預警及統計科研工作;組織指導培訓基層服務業統計工作;開展全市商貿、餐飲、商品市場、外貿和旅遊業統計調查,收集、審查、整理匯總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分析。
(六)統計執法監督科。組織實施對全市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各部門 (單位)對統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受理統計違法舉報,查處相關統計違法案件,建立健全統計信用體系;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律事務。組織實施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承擔統計設計管理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清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人口、就業、文化產業及社會科技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審核、匯總統計調查數據,對上報的統計數據進行質量評估和分析。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6正2副。
市統計局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市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統計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局長:賴學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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