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貫徹實施統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監督、檢查各鄉鎮、區直各部門、轄區內企業的統計工作。執行國家、自治區統計標準、統計制度,完成國家和自治區統計調查任務。
(二)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地區生產總值。參與開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三新)增加值和派生產業增加值核算。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本地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
方案,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建築業、投資、能源、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科技、人口、勞動工資、文化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統計監測。組織開展全區社情民意調查分析工作。
(五)對經濟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對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深度研究,加強數據資料的研究開發,向區委、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為社會公眾提供高效優質的統計服務。
(六)組織開展統計宣傳和統計數據發布解讀,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收集、整理全區各市(縣、區)統計資料,開展分析對比研究,開展地區間統計資料交流。
(七)建立健全統計
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建立統計數據定期抽查制度。
(八)組織實施對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單位)對國家統計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受理統計違法舉報,依法查處
統計違法行為,建立健全統計信用體系。
(九)推進統計信息化建設,健全和完善統計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網路系統、聯網直報系統、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指導鄉鎮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指導鄉鎮(場)統計工作,加強對基層統計人員的專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健全統計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十一)完成自治區、吳忠市統計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核算)崗。負責全區國民經濟核算,機關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監測、預警全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具體工作,負責對專業統計數據的審核、評估,進行綜合平衡分析研究,定期發布統計公報,負責對外提供統計數據。組織開展全區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轉型升級等重大戰略任務的統計監測。承擔黨建、黨風廉政、宣傳文化、意識形態、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幹部效能考核、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統計部門國家統計經費的核算管理工作。
(二)統計執法監督崗。負責對全區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承辦自治區、
吳忠市統計局交辦的統計違法案件。預防和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受理、辦理統計違法舉報。組織開展統計普查宣傳。
(三)工業能源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崗。負責全區工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建築業的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工業生產、財務、經營狀況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對全區主要能耗行業和耗能企業能源使用、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重點建設項目和房地產市場的統計與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負責並進行檢查。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四)服務業和貿易統計崗。負責全區第三產業運行監測,組織實施規上、規下服務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商業業態與市場運行狀況、網際網路經濟、企業信息化、企業創新、電子商務、社會科技、文化等統計調查。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教育業等發展情況統計調查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監測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負責並進行檢查。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五)農業農村和人口就業統計崗。負責全區農林牧漁業產值、增加值核算,農村基本情況、城區、鄉鎮、村等區域社會經濟、人口抽樣調查和勞動工資等統計調查。開展對農村社會經濟焦點問題的統計監測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農業普查和人口普查。指導農村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區生態移民收入等情況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負責並進行檢查。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人員編制
利通區統計局核定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1名(副科級)。
利通區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