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教育局

吳忠市教育局

吳忠市教育局(以下簡稱“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為市委的派出機構,與市教育局合署辦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掛靠在市教育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市教育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教育局
  • 外文名:Wuzhong Educ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措施、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

主要職責

(一)擬訂加強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教育改革發展政策措施,起草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工作,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推進全市教育現代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各級各類學校設定標準。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指導縣(市、區)教育工作。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負責對全市中國小教育實施督導和評估。
(三)貫徹執行關於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協助做好市屬高校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核、選拔和推薦工作。指導教育領域統戰和群團組織工作。
(四)負責市屬學校基礎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承擔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計畫,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規劃職業教育發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推進職業教育現代化。推動落實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
(六)統籌教師隊伍管理改革,組織指導學校師德建設、師資培訓、教師繼續教育以及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維護教師權益保護。
(七)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督促檢查縣(市、區)教育財政撥款工作,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統籌指導教育援(資)助資金的管理。
(八)負責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九)統籌規劃民辦教育,完善民辦教育管理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指導全市學前教育工作。
(十)擬訂全市學校布局規劃,最佳化整合各類教育資源。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完善防範措施和安全穩定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教育科研、教學研究,進行課程教材改革試驗和教學試驗。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統籌指導中國小開展社會實踐活動。
(十二)統籌管理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十三)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系統群團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檔案、信訪督辦、安全、後勤管理等工作;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
負責起草有關教育的政府規章。擬定全市教育事業、教育綜合改革年度計畫。承擔教育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與監督、行政複議與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備、清理等監督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保險、福利和評殘撫恤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幹部考核、推薦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指導退休幹部、教師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師德師風建設和師德先進典型的培養、宣傳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骨幹教師規劃管理及認定工作。負責教職工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聘任及管理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
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建投資、教育經費管理規定。管理教育專項補助經費、社會各界的教育援(資)助。負責全市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管。編制單位預算和決算。負責系統內經費運行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資源、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儲、統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校建設用地、布局規劃、資源整合規劃、標準和方案。負責市直屬學校(幼稚園)項目建設、辦學裝備計畫、配備、調撥、報廢等工作。指導中國小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和後勤改革工作。監督管理機關及直屬學校的國有資產。
(四)教育科
負責全市教育發展規劃及教育體制改革方案編制、監測評估與推進落實。指導全市普通高中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民辦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相關工作。開展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綜合評價,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組織指導學校開展科技、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及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學校開展學生軍訓、國防教育和雙擁工作。承擔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指導全市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承擔中國小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職業教育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推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管理及社會力量舉辦各類教育及教育機構、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協調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處置教育系統突發安全事件。指導協調普法教育、禁毒教育、教育扶貧工作。負責市直屬學校少先隊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各級團隊組織建設。負責教育系統青年志願者服務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五)督導科
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對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縣(市、區)政府、教育部門和學校的教育、教學、人事、經費、辦學條件等情況進行評估、督促、指導。
對教育部門和學校工作的獎罰、幹部任免、表彰獎勵、批評及處分提出建議。對教育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和專項督導,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督學活動,負責督導隊伍建設。指導縣(市、區)教育督導工作。

行政編制

市教育局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兼任教育工委書記、主任督學,副局長2名,教育工委副書記(副處級)1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5正3副。
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吳忠市教育局局長:高明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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