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利通區教育局

吳忠市利通區教育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吳忠市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忠市利通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吳黨辦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利通區教育局是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利通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

吳忠市利通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接受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措施、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

吳忠市利通區教育局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利通區教育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吳忠市利通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加強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教育改革發展政策措施,起草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協調、負責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工作,編制利通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管理基礎教育、學前教育、民辦教育等工作,推進利通區教育現代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職責範圍內學校的設定標準,規劃學校布局建設。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
(三)貫徹執行關於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利通區職責範圍內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德育工作。領導、指導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領導、指導教育系統黨的統一戰線工作和群團工作;負責利通區職責範圍內學校的輿論宣傳工作。
(四)負責利通區基礎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承擔鞏固、提升“兩基”成果;貫徹、落實“兩綱”政策;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推動、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承擔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基本檔案,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國家課程教材計畫,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基礎建設投資、學生獎勵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檢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利通區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組織開展對中國小(幼稚園)範圍學生的資助,統籌管理教育援助資金。
(六)統籌利通區教師隊伍管理、師資培訓、教師繼續教育以及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組織實施學校師德建設工作。
(七)負責利通區學前教育發展,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辦學機制,推進學前教育普及化。組織開展學前教育保教保育檢查指導,規範學前教育辦學行為。負責職責範圍內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和管理,落實相關政策,規範辦學行為。
(八)負責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機構)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勞動教育、研學旅行、國防教育等工作。
(九)組織職責範圍內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和教學改革。承擔國家、自治區、吳忠市確立的教育科研課題,推廣教育科研成果。
(十)組織開展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制定“網際網路+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做好教育雲平台和遠程教育資源平台的建設,指導學校做好教育信息化與教學融合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語言文字工作規劃。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制定教育督導工作規劃和計畫。發布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報告。督導評估各部門各鄉鎮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情況,督導評估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評估監測各級各類教育質量和教育均衡發展情況。開展教育科學研究和信息交流,總結推廣教育督導經驗。
(十三)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組織落實好安全管理規範化校園建設。加強學生法治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十四)統籌管理職責範圍內學校的招生考試、學籍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利通區委、政府和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擬定利通區教育事業年度計畫。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教育部門外事工作及機關後勤服務和保衛工作。牽頭辦理人大、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負責局機關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人事室。主要負責局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機構人員編制、人事、工資、保險、福利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建檔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及學校內部各學科人員均衡配置。承擔教育系統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和定期註冊、年度考核、統計年報及評優選先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各學校幹部考核、推薦工作,擬定幹部及教師隊伍的培養、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教師的招錄工作以及教師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和師德先進典型的培養、宣傳工作。
(三)財務室。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基建投資、教育經費管理規定。管理教育專項補助經費、社會各界的教育援助。負責利通區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管。負責教育資源、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儲、統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校建設用地、布局規劃、資源整合規劃、標準和方案。負責職責範圍內學校項目建設、辦學裝備計畫、配備、調撥、報廢等工作。管理機關及職責範圍內學校的固定資產。負責學生的資助工作。指導中國小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和後勤改革工作。
(四)教育室。組織實施利通區教育發展規劃及教育體制改革方案編制、監測評估與推進落實。負責全區義務教育、民辦教育、學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綜合管理。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相關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研學旅行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工作。指導職責範圍內學校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組織指導學校開展科技、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及社會實踐活動。指導學校開展學生軍訓、國防教育和雙擁工作。承擔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交辦的相關工作。承擔中國小教材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的招生和學籍管理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管理及社會力量舉辦各類教育及教育機構、學前教育機構的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學校少先隊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各級團隊組織建設。指導協調全區教育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
(五)督導室。承擔利通區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事務。負責制定利通區的教育督導計畫。依法對各個學校進行教育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提出意見和建議並對學校進行年終考核等。負責教育體制改革和基礎教育評價制度改革工作。對各學校教育工作的獎罰、教育幹部的任免、表彰和教師的獎勵、批評及處分提出建議。組織督學活動和督導隊伍組建。
(六)黨建紀檢辦公室。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系統群團工作。抓好全體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全體黨員政治理論學習。負責黨支部、全體黨員、入黨積極分子的目標管理,落實目標責任制,實施日常、年終考核和民主評議工作。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和要求,制定黨風廉政工作計畫,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負責反腐糾風工作。受理學生及家長關於學校辦學情況的諮詢和舉報。負責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
(七)校園安全管理辦公室。督導學校安全管理和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管理局、區應急管理局、綜合執法局、消防等相關部門積極深入開展學校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學校開展各項安全應急演練。擬定利通區教育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預防和處理。建立健全安全目標責任制。負責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工作,做好教育系統普法工作。加強法制安全教育,預防和減少在校學生的違法犯罪。做好學校禁毒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教育領域的信訪及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人員編制

利通區教育局核定行政編制8名局長1名,兼任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
利通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利通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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