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紅寺堡區教育局

吳忠市紅寺堡區教育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教育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寧黨辦〔2019〕3號)和《吳忠市黨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忠市紅寺堡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紅寺堡區教育局(以下簡稱區教育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吳忠市紅寺堡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接受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措施、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紅寺堡區教育局
  • 性質:區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行政編制:7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教育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事業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組織實施中等和初等教育學校的設定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
(三)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貫徹執行關於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德育工作。負責各校黨的建設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協助做好教育系統領導班子及成員的考核、選拔和推薦工作。指導各校思想政治建設、教學改革及其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教育領域統戰和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各校輿論宣傳和穩定工作。
(五)組織實施基礎教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
(六)負責統籌規劃各類職業教育發展,加快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
(七)負責幼稚園、國小、普通中學的設立、變更、撤併的審核和上報;負責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核、審批與管理。
(八)指導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國小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綜合治理,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維穩工作。
(九)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學生資助的政策措施;監督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
(十)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註冊工作;組織實施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管理、教育培訓、繼續教育和學校師德建設工作;負責配合教育廳做好教師招聘相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校園安全管理。
(十二)負責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的校園、校舍的建設規劃和教學設備配置計畫。
(十三)負責基礎教育學籍管理工作;統籌管理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工作;組織實施中考、高考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擬訂教育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檔案處理、會務、機要、信息宣傳和安全保密工作,負責協調和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辦理;組織有關綜合性重要材料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公務接待、公車管理和機關人員考勤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二)人事職改崗位。負責教師隊伍和幹部隊伍建設; 負責系統內人事、人員編制、工資、人事檔案的管理; 負責職務評聘、崗位設定、崗位晉級、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表彰獎勵、教師資格認定及定期註冊工作;負責學校領導班子績效考核;負責教師補充、教師調配工作;負責教職工考勤管理;負責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調配方案的擬定、實施與考核;負責落實“鄉村教師支持計畫”、“三區人才計畫”;負責指導學校人事管理體制、分配製度改革,做好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工作。
(三)財務崗位。嚴格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各項教育經費計畫,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合理運用經費收支;加強國家審計範圍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維護財經法紀;負責建立固定資產檔案,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協調所屬單位財會範圍內的正常工作;負責有關財務統計工作,定期準確無誤地上報各種統計資料;負責中國小各功能室的建設,檢查、指導中國小各功能室及信息化設備的管理,做好年度教育技術裝備統計與信息報送、檔案上傳與下達工作;負責教育教學設備的採購與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各類工資及社保工作;負責節能減排數據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教育局後勤保障工作(辦公用品採購、公物管理、水暖電等設備維護維修)。
(四)基礎教育崗位。承擔基礎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巨觀管理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並擬定相關政策;提出加快農村基礎教育事業發展政策措施、規範辦學行為工作;負責制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和檔案建設、“控輟保學”工作,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審核、審批、常規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教育課程管理、教學用書審定和教輔資料的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科普教育、校外教育等工作;承擔基礎教育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區基礎教育學生電子化學籍管理工作、基礎教育統計、畢業資格審定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負責校園布局規劃調整和義務教育階段劃片招生工作。負責文明校園、特色學校、書香校園、民族團結、節水型校園創建工作。
(五)電大、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崗位。承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政策措施;負責職業教育專業設定和教學基本要求有關工作;統籌管理職業學校考試招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教師培養培訓和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德育教育、教育信息化和產教融合等工作;負責終身教育有關工作;協助協調落實將職業培訓納入公共服務的政策措施,指導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
(六)體衛藝與青少年活動崗位。負責健全普通中國小、幼稚園的體育、衛生與藝術工作組織體系,領導、指導、組織學校(幼稚園)開展經常性的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體育工作,積極協助參與相關高考、中考、高中及中考體育測試工作;負責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學校師生體質健康監測及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完成學校每年度校園綠化、淨化、亮化、美化等工作;負責學校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疾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範措施,完善疾病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制度,切實降低傳染病事故發生率;負責完成創建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完成文化公共服務體系示範區創建工作;協辦文化體育旅遊局舉辦部分體育賽事活動;增強課外活動的特色與活力,負責為青少年參加各類活動提供條件;負責管理、指導區內中國小、幼稚園開展課外活動。
(七)黨建與黨風廉政崗位。負責起草黨委工作計畫、總結、制度、會議紀要等各類檔案,制定黨組織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教育局機關和全系統的黨建、黨員發展、黨費收繳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基層支部和黨員的評先評優活動;負責黨委及黨委主持召開的各種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處理黨委日常文書;負責黨委辦公室印章、介紹信的使用和管理;協助黨委做好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抓好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幹部廉潔自律工作,開展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調查教育系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及案件;負責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工作,糾正教育系統不正之風;受理教育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揭發、檢舉和控告;受理黨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本系統政務公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監督工作;負責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清風校園工作。
(八)綜合治理崗位。負責制定教育系統綜治安全年度、階段、專項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處理邪教工作;負責定期做好校園矛盾糾紛排查和校園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做好購買校方責任險和學生人身意外險,積極化解矛盾;協調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組各成員單位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普法依法治理、禁毒、消防、學生營養午餐及食堂食品安全、校車安全、交通安全工作年終考核、評比、總結、表彰等工作;負責民辦學校的安全穩定,督促民辦學校安全隱患整治,強化民辦學校平安校園防範基礎。
(九)群團崗位。負責協調各級各類學校建立和完善群團組織建設各項制度;負責組織、指導、督查各級各類學校召開教代會;負責組織教職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巾幗建工活動等;負責協調開展關愛少數民族女童工作;負責做好教育系統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做好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開展形式多樣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做好群團組織工作、關心下一代工作、婦女工作;負責工會、少隊工作;負責家校合作、家長委員會及捐贈工作。
(十)項目崗位。負責制定中國小、幼稚園工程建設項目實施規劃、方案;做好建設項目的報建、審批、規劃;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和工程建設程式管理、組織實施中國小、幼稚園工程建設項目,確保工程質量;配合相關部門積極爭取資金,大力改善了中國小、幼稚園的辦學條件;建立健全中國小、幼稚園工程建設檔案資料,並確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基礎設施改造與維修。
(十一)信息化崗位。負責教育信息化建設方案制定;年度管理計畫的制定、監督與考核;負責教育城域網管理與維護;負責校園網建設指導與技術服務;負責教育雲套用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負責教育局入口網站管理與維護;負責教育信息化自治區示範校申報與管理;組織參加與信息化相關的各級各類活動並開展與之相關活動;負責教育信息化安全管理與維護;負責局機關網路管理。
(十二)教育資助崗位。全面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吳忠市、紅寺堡區關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方針、政策;負責提出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方案;制定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的業務規範,調查、掌握全區普通高中、義務教育階段及幼稚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基本情況;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國家助學金髮放、資助政策落實情況及社會、團體資助資金髮放;負責具體落實有關基金會實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負責辦理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認定、簽訂、初審、協調、催收、償還和檔案建設等工作;做好扶貧基金申請學籍審核、信息錄入和檔案建設等相關工作。
(十三)教育考試崗位。負責組織實施全區內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報名、資格審查、體檢及考務工作,負責安排組織普通高考、中考、會考考生檔案材料的收集和上報工作;健全保密制度,規範考試操作程式,嚴格資格審查,嚴禁弄虛作假,防止高考移民和泄密事件的發生;負責組織普通高考、中考、會考的報名和考務工作。
(十四)教師發展崗位。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教育教學管理和指導;負責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指導和管理學校教學研究、實施校(園)長和教師培訓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及名師、名校(園)長和三級骨幹教師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建設與管理全區教育教學共同體。
(十五)教育督導崗位。負責制定並實施教育督導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督導活動;負責監測評估地方教育發展規劃的實施情況,並及時向區政府進行匯報;負責對教育系統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素質教育工作進行檢查、評估,根據教育發展每年定期開展特色示範學校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對全區內各級各類學校及社會力量舉辦的教育機構的辦學方向、教育質量、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等情況的督導評估;負責組織專職督學、兼職督學和特邀督學培訓、進修,開展教育督導科學研究,總結推廣教育督導經驗;對全區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區政府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被授予“寧夏回族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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