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關於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習水縣關於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進一步深化“三關愛”工程,推動“三關愛”工程轉型升級,現就我縣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富民、強縣、設市、率先小康”的四大歷史任務,搶抓東部地區產業轉型升級機遇,加大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力度,最佳化服務質量,以創業帶動就業,進一步完善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政策和服務體系,不斷拓寬創業就業領域,有效促進我縣農民工返鄉創業,推動“三關愛”工程轉型升級。各鄉鎮(區)每年新增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10萬元以上的大戶不少於8戶,新增農民工返鄉就業不少於200人;全縣每年新增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10萬元以上的大戶不少250戶,新增農民工返鄉就業不少於6000人。到2018年全縣實現新增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10萬元以上的大戶1000戶以上,新增農民工返鄉就業50000人以上,減少留守兒童5000人以上,減少空巢老人5000人以上。
二、整合資源,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
(一)加大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支持
1、用地政策支持
(1)鼓勵利用廢棄地、荒坡地創業,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依法確定給農民工返鄉創業使用。
(2)創業用地選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需辦理建設用地手續的,積極報批用地,提供用地保障;創業用地需辦理臨時用地、設施農用地手續的,免收土地管理費。(責任單位:縣國土局)
2、金融政策支持
(1)縣農業銀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對農民工返鄉創業貸款在同類同檔次貸款執行利率上下浮10%,定期存款利率在人民銀行基準利率上上浮20%。
(2)對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10萬元以上的大戶,縣財政每年預算200萬元用於貼息獎勵。
(3)相關部門在實施“3個15萬”項目、小額貼息貸款時,對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符合規定條件的優先安排。(責任單位:縣農業銀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人社局、縣婦聯、縣人社局、縣扶貧辦)
3、地稅政策支持
(1)個人所得稅、營業稅政策支持:從事個體經營,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含2萬元)的,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2015年內,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季度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含9萬元)的,免徵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印花稅政策支持:創辦小微企業,到2016年內,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到2017年內,憑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契約免徵印花稅。(責任單位:縣地稅局)
4、國稅政策支持
(1)增值稅、營業稅政策支持在2015年內,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稅。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的免徵營業稅。
(2)企業所得稅政策支持:創辦安置殘疾人員企業的,對實際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允許據實扣除,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在2015年內,創辦小微企業的,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50%減計應納稅所得額,再按照2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創辦屬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企業的,到2018年內,減按15%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責任單位:縣國稅局)
5、旅遊項目政策支持
(1)創辦酒店政策支持:對新建或原有酒店提升星級且入歸入統的酒店進行擇優扶持。對評定為三星級的一次性獎補10萬元,評定為四星級的一次性獎補30萬元,評定為五星級的一次性獎補60萬元,獎金的80%獎給實施主體方,獎金的20%獎給所在地的鎮鄉(區)政府。
(2)創辦“旅遊特色餐飲店”政策支持:對接待條件、接待能力較好,符合相關標準且授牌為“旅遊特色餐飲店”的進行擇優扶持。對一次能容納200人同時就餐的“旅遊特色餐飲店”,獎補3萬元,對一次能容納400人同時就餐的,獎補6萬元;對旅遊集鎮、古鎮特色餐飲店,一次能容納60人以上同時就餐的,獎補2萬元。
(3)創辦旅行社政策支持:對縣內證照齊全、繳納保證金、專業素質強、入規入統且當年度接待外地到習水遊客0.5萬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擇優實行一次性獎補20萬元。
(4)創辦手工藝作坊政策支持:對開發竹編(草編)、雕刻、布藝、剪紙等特色手工文化旅遊藝術品的手工藝作坊進行擇優扶持。投資額度在50萬以上,年營業額在1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補2萬元;投資額度在200萬以上,且年營業額在5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補5萬元;投資額度在500萬以上,且年營業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補10萬元。(責任單位:縣旅遊局)
6、其他政策支持
(1)積極支持農民工返鄉從事交通運輸行業。協調用工單位,優先錄用符合條件的返鄉農民工參加道路工程建設。在不違反《公路法》、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積極支持返鄉農民工在公路邊新建汽車維修站點。(責任單位:縣交通局)
(2)創辦帶動農戶30戶以上的種植業、養殖業及農產品加工業等專業合作社,每年選擇10個優秀的專業合作社補助1萬元,並提供相關技術指導和培訓。對入駐農業園區,土地流轉面積在300畝以上發展種植業、養殖業的,幫助辦理土地流轉手續。(責任單位:縣農牧局)
(3)創辦30畝以上的花卉苗木基地,優先辦理苗木生產經營許可證,每畝補助500元。發展經濟林產業,每畝補助500元。承包荒山造林的每畝補助300元。需貸款創業的,協調辦理林權抵押貸款。(責任單位:縣林業局)
(4)在每年核准的項目區內,農民工返鄉創業申報種植業、養殖業項目,與貧困戶同等享受扶貧項目產業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縣扶貧辦)
(5)農民工返鄉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帶動就業3人以上的,經認定屬實,一次性給予3500元創業補貼。(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6)除涉及社會公共安全及生命財產安全行業外,從事其它行業的,可試營業半年,只做備案登記。在辦理營業執照過程中免收登記費、工本費。(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7)凡入駐工業園區,需租賃廠房的,前兩年免收租金。(責任單位:縣投資促進局)
(8)縣級相關部門收取的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低限收取。(責任單位:縣內具有行政事業性收費職能的單位)
(9)凡農民工返鄉創業涉及供電設施和供水管道安裝、維修等只收取成本費用。(責任單位:縣供電局、縣供水公司)
(二)強化農民工返鄉創業優質服務
1、拓展創業領域。縣人社局建立健全勞務市場信息網路,加強與用工企業和中介組織的聯繫合作,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準確、及時的勞務信息。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則,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止的行業和領域,農民工返鄉創業都可平等進入,自主選擇確定經營範圍和項目。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組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現代農業生產經營,大力發展無污染的勞動密集型加工業、種植業、養殖業、休閒農業和現代服務業等。各鄉鎮(區)因地制宜創建返鄉農民工創業園,積極支持返鄉農民工到創業園創業和到小城鎮定居興業。(責任單位:各鄉鎮(區)、縣人社局、縣市場監管局)
2、維護合法權益。縣總工會在返鄉農民工創辦的企業中,加強工會基層組織建設,推動工資集體協商、勞動保護、依法用工等工作,維護勞資雙方合法權益。縣人社局為返鄉農民工做好社會保險接續,協調處理好與原務工地參保機構關係的轉移服務,監督用工單位的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有效預防和杜絕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督促用工單位(個人)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契約,從源頭上規範勞動單位用工管理。縣司法局要為返鄉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法律諮詢,開通“12348”法律諮詢熱線電話,免費為返鄉農民工提供法律知識宣傳學習資料,指定法律工作者免費為投資50萬元以上的返鄉創業大戶擔任法律顧問一年,發放《便民服務聯繫卡》和《農民工法律援助手冊》。縣公安局加大對侵害返鄉農民工人身和財產權益的查處打擊力度,確保返鄉農民工順利創業就業。縣法院對涉及返鄉農民工切身利益的案件,要快立快審快結,對困難農民工減免收取訴訟費用。縣總工會牽頭進一步整合縣總工會、縣人社局、縣司法局等部門維權職能,建立健全維權工作網路,探索建立困難農民工監測救助制度,對困難農民工實施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助學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縣教育局、縣衛計局要確保農民工及子女能平等接受教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等基本公共服務。(責任單位:縣總工會、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教育局、縣衛計局、縣人社局、縣司法局、縣民政局)
3、提供技能培訓服務。縣交通局優先安排返鄉農民工學習駕駛和維修技能。返鄉農民工可以免費參加縣總工會舉辦的職工素質提升培訓、縣農牧局舉辦的農牧業和農機推廣技術培訓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縣扶貧辦舉辦的生態養羊和核桃產業培訓、縣婦聯實施的“雨露計畫”、縣人社局組織的“創業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等。各鄉鎮(區)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到縣職業學校學習提升。全縣每年各類培訓返鄉農民工不少於1萬人。縣農牧局在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種植業、養殖業項目上安排一名技術人員開展 “一對一”技術指導服務。(責任單位:各鄉鎮(區)、縣總工會、縣交通局、縣農牧局、縣扶貧辦、縣婦聯、縣人社局、縣委黨校、縣職校)
4、建立幹部掛幫農民工返鄉創業大戶責任制度。結契約步小康駐村工作,駐村幹部要全面聯繫農民工返鄉創業戶。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在10萬元—100萬元以內的大戶由掛幫單位明確一名副科級領導掛幫,投資在100萬元—1000萬元的大戶由掛幫單位主要負責人掛幫,投資在1000萬元—10000萬元的大戶由副縣級幹部掛幫,投資在1億元以上的大戶由縣四家班子主要領導掛幫。掛幫領導每月要到聯繫戶幫助返鄉創業大戶理清發展思路、解決發展中的困難。(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
5、開闢創業綠色通道。縣投資促進局牽頭,負責篩選一批符合農民工返鄉創業的項目,製作農民工創業項目指南,向農民工發布創業項目信息。各鄉鎮(區)要建立外出農民工、外出能人、外出黨員台帳,明確專人結對聯繫,協調解決外出農民工困難,通過信函、電話、QQ群、到外出農民工集中地走訪慰問、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宣傳習水的項目、政策、服務等優勢,吸引農民工返鄉創業,幫助返鄉創業農民工選項目、做規劃,並明確專人跟蹤服務。縣總工會要設立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服務中心,為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提供政策諮詢,做好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意願和創業項目登記。縣“三關愛”辦會同縣投資促進局、縣發改局和所涉創業項目部門進行項目論證,向投資可行性項目的返鄉農民工頒發由縣人社局製作的《習水縣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證書》。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創建辦等部門要整合項目資源向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傾斜,優先實施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所需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責任單位:各鄉鎮(區)、縣總工會、縣投資促進局、縣發改局、縣人社局、縣農牧局、縣水務局、縣創建辦等相關部門和單位)
三、加強領導,確保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落到實處
(一)加強領導。縣關愛農民工工作組(縣總工會)負責牽頭協調和指導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縣督查局、縣“三關愛”辦按項目化方式進行調度、督查,嚴格執行“一次通報、二次約談、三次問責”的工作機制。各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是本單位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第一責任人,並明確一名副科級領導為具體責任人,細化每年工作任務,及時更新和完善政策支持。各鄉鎮(區)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第一責任人,黨委副書記是具體責任人,要制定好2015-2018年返鄉農民工創業就業規劃,出台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具體措施辦法,明確每年工作目標任務和項目負責人。各級黨組織要提升對留守兒童、空巢老人、外出農民工和外來農民工的關愛工作。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在統籌城鄉發展、建設全面小康中的地位和作用;主動宣傳農民工返鄉創業中的典型和各部門、各鄉鎮(區)在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中的先進做法、典型經驗。縣委、縣政府每年表彰在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中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農民工返鄉創業中的典型及“三關愛”工程中湧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增強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榮譽感、責任感和自信心,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三關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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