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牧、工商、經貿等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加強源頭管理,杜絕不安全動物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二、畜牧、工商、經貿要加強定點屠宰場的管理,嚴格審批程式,加強執法力度,堅決取締不合格的屠宰場(點)。
三、強化產地檢疫。對未經產地檢疫的生豬,一律不得進入定點屠宰場進行屠宰。未經產地檢疫的牛、羊、禽一律不得進入縣城各屠宰點進行屠宰。
四、強化市場監管、嚴格市場準入。嚴厲打擊查處危害動物產品消費安全的違法行為。對未經檢疫合格的動物產品和不是來自定點屠宰場的生豬產品,一律不準進入我縣市場進行銷售。
五、各動物產品冷藏銷售點從外地調入動物產品必須憑動物產品檢疫證明向畜牧部門申報登記。不得收購、銷售病害動物產品。
六、對監管部門移交的涉嫌犯罪行為要及時查處,對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和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習水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的通告
- 發文單位:習水縣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二○○九年五月九日
- 實施日期:二○○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