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訴進步公司、歐文·諾爾、小塞繆爾·戴和霍華德·莫蘭案(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Progressive, Inc., Erwin Knoll, Samuel Day, Jr., and Howard Morland,467 F. Supp. 990 W.D. Wis. 1979)是1979年美國能源部起訴《進步》(The Progressive)雜誌的一起司法案件。
基本介紹
中文名:塞繆爾·戴和霍華德·莫蘭案
外文名: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Progressive, Inc., Erwin Knoll, Samuel Day, Jr., and Howard Morland.
法院當時頒布了一道臨時禁制令來制止《進步》發表一篇由反核積極分子霍華德·莫蘭(Howard Morland)撰寫的文章,這篇文章聲稱要揭露氫彈的“秘密”。雖然文章中的信息都是蒐集自公開來源,但美國能源部聲稱根據《原子能法》(Atomic Energy Act of 1946,也稱Macmahon Bill)的“限定資料”(born secret)條款,應該禁止這篇文章發表。
如果已經沒有秘密,那也就沒有理由繼續進行安全審查,但從戰時開始對科學家們的控制並未隨日本投降而結束。1945年9月1日,塞繆爾·金·阿利森(Samuel King Allison)利用核能研究所宣布成立的機會公開呼籲對核能的研究和開發予以解禁。他對記者表示,如果這些控制不加解除,核科學家可能淪落到(只能)研究蝴蝶翅膀顏色(的地步)。恩里科·費米也警告說:“除非研究可以獲得自由且不受控制,否則美國將失去其在科學探索上的領先優勢。”
根據美國戰爭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War)的構想,曼哈頓計畫將由一個法定許可權取代。這一法案由戰爭部的肯尼斯·克萊伯恩·羅亞爾(Kenneth Claiborne Royall)和威廉·L·馬伯里(William L. Marbury)兩位律師起草。草案受到了強烈反對,特別是來自密西根州,很有影響力的共和黨聯邦參議員阿瑟·H·范登伯格(Arthur H. Vandenberg)。1945年12月20日,參議員布賴恩·麥克馬洪(Brien McMahon)推薦了一套原子能法的替代法案,該法案很快以麥克馬洪法案(McMahon Bill)之名而廣為人知。該法案起初在科學研究方面的控制非常寬鬆,受到了科學家的廣泛支持。麥克馬洪把爭議以軍方對民間原子能運用進行控制的問題框架出來,而另外一個名為梅-詹森(May-Johnson)的法案中還是規定了民用原子能方面的管制措施。麥克馬洪法案第10款把任何有關原子能的發明專利分配給了核子彈委員會。
1946年2月16日突然傳出了前蘇聯駐加拿大大使館密碼員伊格爾·古琴科叛逃的訊息,隨後有22人被逮捕,國會這時正在對法案進行辯論。這導致對法案進行辯論的國會議員擔心“核機密”會系統性地被蘇聯核間諜竊取。麥克馬洪於是召開一次會議,並召請聯邦調查局局長約翰·埃德加·胡佛、國務卿詹姆斯·弗朗西斯·伯恩斯和萊斯利·理察·格羅夫斯出席。格羅夫斯透露,英國物理學家艾倫·納恩·梅(Alan Nunn May)之前已經將曼哈頓計畫的一些信息透露給蘇聯間諜。國會中較為保守的勢力於是開始將法案中的限制修改得更加嚴格。第10款原本的標題是“信息傳播”(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結果也變成了“信息控制”(Control of Information)。在眾議院提出麥克馬洪法案的加利福尼亞州聯邦眾議員海倫·加哈根·道格拉斯(Helen Gahagan Douglas)對原本的這一款進行積極的辯護。她駁斥了有關條款會“把核子彈的秘密拱手送人”的反對意見,斷言美國在核武器上的優勢只能是暫時的,這一法案將有望延續美國在科研方面的領先地位。總統杜魯門最終簽置了雙方達成妥協的《1946年原子能法》(Atomic Energy Act of 1946),該法案成立的原子能委員會擁有對國內原子能發展的控制權。
美國的法院,特別是聯邦最高法院普遍把事先審查視為第一修正案下“最嚴重並且最不能容忍”的限制。《布萊克斯通評註》對美國新聞自由的定義中就包含有“不對出版物加以‘事先’限制”的部分。不過,聯邦最高法院倒還從來沒有在一個案件中裁定事先審查違憲。實際上恰恰相反,在1931年的尼爾訴明尼蘇達州案(Near v. Minnesota)中,首席大法官 查爾斯·埃文斯·休斯指出在戰爭時期,政府可以為了避免對招募軍人入伍服役構成實際阻礙,或是泄露運輸和航期信息,或是泄露軍隊駐紮地點和人數而對出版物加以限制。他還進一步建議淫穢或煸動叛亂也可以成為進行類似事先限制的理由。法院隨後開始維持並規定一些言論自由的例外,如考克斯訴新罕布夏州案(Cox v. New Hampshire)中對遊行示威加以限制,時代電影公司訴芝加哥市案(Times Film Corp. v. City of Chicago))中對電影加以審查等。
在1971年的紐約時報訴合眾國案,又稱五角大樓檔案案)中,美國聯邦政府試圖阻止《紐約時報》發表一些機密信息。聯邦最高法院最終以6比3裁決政府敗訴,因為他們提出的理由和依據不足以達到尼爾森所確立的可以進行事先審查的標準,不過多數意見的幾位大法官對事先審查界線的具體劃分卻有不同的意見。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在判決書中寫道,這些“五角大樓檔案”的出版可能會損害國家利益,但不會“對我們的國家和人民造成直接、立即或無法彌補的傷害”。由於未能劃分出一條清晰的界線,因此法院在今後的事先審查案件上無可避免地必須逐案進行審理。在1976年的內布拉斯加新聞協會訴斯圖爾特案(Nebraska Press Association v. Stuart)中,法院需要裁決為了保護被告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是否可以對一個內布拉斯加州小鎮上發生的一起聳人聽聞集體謀殺案的新聞報導進行事先審查。最終最高法院以全體一致通過作出了否定的裁決。大部分大法官都將尼爾案視為事先審查的唯一有效先例,拒絕再對其理由和標準作進一步放寬。
訴訟
莫蘭的研究
《進步》是一本主要討論政治、文化和輿論的月刊,其政治立場偏左,每月發行量約為4萬份,執行主編小山姆·戴曾是《原子科學家公報》(Bulletin of the Atomic Scientists)的編輯。1978年,戴和與雜誌社編輯歐文·諾爾委聘自由撰稿人霍華德·莫蘭針對美國核武器製作的保密性寫一篇文章。這個時候原子能委員會的職能已經由美國能源部取代。1978年10月,加利福尼亞州聯邦眾議員羅納德·V.德勒姆斯(Ron V. Dellums)詢問了能源部一系列有關鈽生產的問題。能源部將他的問題列入機密。1978年9月至10月,眾議院軍事委員會針對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舉行聽證會。對於核武器以及相關的環境問題,公眾普遍一無所知。戴和莫蘭希望通過對去除核武器的神秘感來推動更多公共辯論,為將來的核裁軍創造可能。莫蘭聲稱:“我正是第一修正案旨在保護的那一類人:其政治主張不受公眾歡迎,還會對政府構成威脅。”
1979年3月,編輯們把文章的最終稿發到能源部作評價。能源部的官員先是打電話,之後又親自上門,力圖勸阻《進步》發表這篇包括有原子能法所定義“機密資料”的文章。《進步》的編輯不為所動,告訴對方他們仍然打算發表莫蘭的文章。能源部於是在1979年3月8日向位於麥迪遜的威斯康辛西部聯邦地區法院提起壓制這篇文章的動議。當時該法院只有詹姆斯·愛德華·多伊爾(James Edward Doyle)一名法官,但由於他和雜誌社有交情而決定迴避。案件於是轉交威斯康辛東部聯邦地區法院的羅伯特·W·沃倫法官,並在密爾沃基進行審理。
美國能源部長詹姆斯·R·施萊辛格(James R. Schlesinger)博士給各大報社打了電話,警告他們不得支持《進步》。這其實可能毫無必要,因為媒體當時在本案上更多是站在政府一方。《紐約時報》法律特派記者弗雷德·格拉漢姆(Fred Graham)預料政府會贏得這場官司。1979年3月11日《華盛頓郵報》發表的社論稱《進步》案“作為一個媒體對抗政府的第一修正案競賽案件,是約翰·N·米切爾(John N. Mitchell)夢寐以求的案件——是尼克森政府一直都沒能獲得的:一個真正第一修正案的輸家。”該報還稱《進步》“忘記了出版的本份”。在“五角大樓檔案”案中,美國憲法專家,亞歷山大·比克爾(Alexander Bickel)教授被假設性地問起,把界限定在什麼地方,可以讓事先限制一直都是合理的,他當時告訴法庭,他會把這條線劃在氫彈上。而泄露五角大樓的丹尼爾·艾爾斯伯格也曾向莫蘭表示,他認為核武器的設計應該保密。由於熱核武器可怕的本質,並且預期《進步》很可能會輸掉這場官司,主流媒體組織因此擔心案件的結果將對新聞自由形成侵蝕。
《進步》的律師團主張,政府並沒有提出足夠的證據來對抗第一修正案有關事先審查的禁令。文章中的信息都是基於公有領域,因此既不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也不屬於原子能法的涵蓋範圍,所以無論如何也不應予以事先審查,否則就是違憲的。在這個問題上,律師援引美國訴海恩案(United States v. Heine,920 F2d 552)中法官勒恩德·漢德作出的判決,公有領域的信息不屬《1917年間諜法》(Espionage Act of 1917)的涵蓋範疇。與之相反,政府一方的律師堅稱文章中有不屬於公有領域的敏感信息,如果公布將會對防止核武器擴散構成不利影響。
莫蘭的文章最終發表在1979年11月號的《進步》上。一個月後,他又在《進步》上發布了一份根據案件審理期間所收集的來自UCRL-4725、查克·漢森的信件和其他來源的信息所制訂的斟誤表。在莫蘭看來,這篇文章在1970年代末和1980年代初促成了一波反核主義行動,並且也對丹佛附近洛基弗拉茨廠(Rocky Flats Plant)的關閉等事件有積極影響。查克·漢森於1988年出版了一本題為《美國核武器:秘密歷史》(U.S. Nuclear Weapons: The Secret History)的書,該書之後擴展為自行出版的5卷作品,題為《哈米吉多頓之劍》(Swords of Armageddon)。但是,許多主流媒體仍然不願出版相關內容來測試法律的邊界。1980年9月30日,聯邦法務部發表聲明,表示不會再以涉嫌違反原子能法起訴《進步》或《加利福尼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