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合眾國訴溫莎案(UnitedStatesv.Windsor)是美國最高法院有關同性婚姻的標誌性案件,該案是對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一審,美國聯邦第二巡迴抗訴法院維持原判的溫莎訴美利堅合眾國案進行審查,在該案中,兩審法院均認定《捍衛婚姻法案》(DOMA)第3章中將“婚姻”定義為“一名男性和一名女性之間成為夫妻的法律結合”,將“配偶”定義為“異性的夫或妻”的規定違憲。美國最高法院於2012年12月接受了抗訴,並於2013年3月27日聽取了口頭辯論。2013年6月26日,聯邦最高法院裁定溫莎勝訴,認定《捍衛婚姻法案》第3章違憲。